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92-2021
中文名称: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28
实施日期:202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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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0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150
CCSB50
DB11
北京市地
标准
方
DB11/T192—2021
代替DBI1/T192—2003
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for aquaculture farms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1-12-28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2-04-01实施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人员要求.
5选址要求.
生产设施.
6
7
8
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
目
次
DB11/T192—2021
3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草。
前言
DBI1/T192—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本文件替代DB11/T192—2003《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与DB11/T192一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组织管理”为“人员要求”(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3章);a)
b
c
d)
e)
f)
g)
更改了“环境条件”中“场址的选择”、“场区”和“养殖用水”为“选址要求”:(见第5
章,2003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养殖池布局”和“配套设施”为“养殖设施”(见6.1,2003年版的5.1、5.2);删除了“资料管理”(见2003年版的5.4);增加了“饲料、渔药储存及出入库管理”相关内容(见6.1.2、7.6.2,2003年版的5.2、6.5);更改了“生产计划和规程”、“制度”、“苗种质量要求和饲料”为“生产计划”、“制度与规程”、“苗种质量要求”、“饲料质量要求”(见7.1、7.2、7.3、7.4,2003年版的6.1、6.2、6.3);
更改了“生产记录”为“生产过程记录”(见7.6,2003年版的6.5):h)删除了“销售管理”(见2003年版的第8章)。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勇、曹洁、杜英杰、徐立蒲。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3年首次发布为LB11/T192—2003: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证。
1范围
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场人员、选址、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水产养殖场的生产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T192—202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11607
7渔业水质标准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OT1132渔药使用规范
T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人员要求
性值您服务品
4.1管理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宣持正上岗,从事水产养殖工作2年以上。4.2技术人员
人员培训与考核
4.3
养殖场应定期对本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来5选址要求
5
养殖场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污染,进排水方便,永质符合B11607的规定,电力供应满足生产需求。生产设施
6
6.1养殖设施
1
DBI1/T192—2021
6.1.1养殖池
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一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要求设置苗种池、成鱼池等各类养殖池的数量、规格和配比:一一进、排水分开,具有防止逃逸和敌害生物混入的隔离设施,排水符合ST9101的规定。6.1.2配套设施
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供水、供电、增氧、水处理、消毒、饲料、渔药储存和生产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运转正常,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制度健全。6.2、仪器配备
养殖场宜配备常规水质分析、鱼病检测等关仪器。7生产管理
7.1生产计划
养殖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养殖场实际制定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7.2制度与规程
7.2.1制定生产、安全管理、病害监测、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7.2.2制定苗种生产、成鱼养殖、病害防治等关键环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依据规程组织生产。7.3苗种质量要求
应从具有苗种生产资质的厂家采购苗种,应使用经过疫病检疫的苗种,应符合有关质量安全规定。7.4饲料质量要求
地方标准
质量应符合NY5C72的现定。
7.5鱼病防治
7.5.1疫病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应建立检疫制度,采取消增清毒、水质调控、鱼病监测等健康养殖技术或措息服
施,预防鱼病发生。
7.5.2鱼病治疗
使用药物治疗时,按照SOT1132的规定执行,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神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应滥用药物。养殖过程中使用药物时,休药期满后上市。7.5.3重大疾病及疫情上报
养殖场发生重大疾病或疫情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鱼病和疫病的治疗、控制和扑灭工作。
7.6生产过程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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