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301-2009
中文名称:蔬菜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7-15
实施日期:2009-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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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
中标分类号:B16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蔬菜种子产地检疫规程》(DB37/T1301-2009)的标准文本。内容涵盖了蔬菜种子产地检疫的范围、术语定义、检疫性及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健康种子生产标准、检查检验、签证程序及疫情处理等相关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1301-2009 蔬菜种子产地检疫规程
实施日期:2009-08-01
发布日期:2009-07-15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金场秀、张德满、徐鲁、常兆芝、商明清、杨勤氏、常当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种子产地检疫的应检有害生物种类、健康种子检验、检疫、签证等。本标准适用于蔬菜种子的产地检疫。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产地:因植物检疫目的而单独管理的生产点。
2.2 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及产品(含种子及其他繁殖材料,下同)在原产地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包括问询调查、室内检验、签发证及监督单位做好选地、选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2.3 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2.4 限定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5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已显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6 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供种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而在缔约方境内限制的有害生物。
2.7 检测: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限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本地限制检查以外的第三方检查。
2.8 健康种子:按本标准所列检验方法检验,符合本标准对限定的有害生物要求的蔬菜种子。
3 限定的有害生物
3.1 检疫性有害生物
斑潜蝇 Liriomyza trifolii (Brgess)、实蝇 Bactrocera canthalis (Say)、茄子溃疡病 Xanthomonas...、辣椒黑斑病菌 Pseudomonas syringae pv. tomato (Okabe) Young, Dye & Wilkie、十字花科蔬菜黑斑病菌 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aculicola (McCulloch) Young、黄瓜黑尾病菌 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Ellis & Arthur、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Agrobacterium...、番茄癌肿病菌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ultb. & Pilg.) Pereival、茄斑娄病毒 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
3.2 限定非检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斑潜蝇 Liriomyza sativae (Blanchard)、南美斑潜蝇 Liriomyza huidobrensis (Blanchard)、华龙斑潜蝇 Liriomyza brevior (Kalienbach)、蒜头黑腐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mith)、马铃薯环腐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sepedonicus Davis、菜枯娄病菌 Fusarium oxysporum f. sp. phaseoli (Kendrick & Snyder)。
4 健康种子生产
4.1 繁育地选择
4.1.1 繁育地设在排灌良好、土壤肥沃、无土传病害的连片地块。
4.1.2 产地检疫申报:种子繁育单位或个人应在播种前向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填写申报表(见附录A1)。
4.1.3 避免邻作限定性有害生物的作物,并保持1000m内无同类蔬菜的隔离带。
4.2 种子健康标准
4.2.1 原原种:不带本标准所列的限定性有害生物。
4.2.2 原种:无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率要低于3%。
4.2.3 一般良种:无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率要低于10%。
4.3 选种
4.3.1 原原种:采用无限定性有害生物的蔬菜健康种子进行采集,经检疫符合原原种健康标准。
4.3.2 原种及一般良种:采用符合标准的种子田。
4.4 防疫措施
4.4.1 播种前用筛子、选种机等机械或人工办法选种,汰除混入的杂质。
4.4.2 播种前用药剂拌种,防治黑斑病、霜霉病、粘萎病、疫病、癌肿病、根腐病等有害生物。拌种时应将药剂与种子充分拌匀。
黑斑病、环腐病、黄瓜霜霉病、粘萎病、癌肿病等种子用量为种子的3‰-5‰的多效可湿性粉剂拌种;叶斑病、溃疡病、心腐病等用含钾1000倍液浸种20分钟;十字花科根肿病和黑斑病用50℃温汤浸种20分钟;黑腐病用45%氢氰酸钾溶液1000倍液浸种20分钟;病毒病采用热处理法,即在70℃高温下处理2小时。
4.4.3 在幼苗期及拔除病苗杂草。
4.4.4 在蔬菜花期以前,如有斑潜蝇、菜条虫等害虫,应施药灭虫。
4.4.5 开展限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田间监测,发现可疑株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对病株进行无害化处理。
5 检查、检验、签证
5.1 检疫工作以农业植物检疫部门为主,种子部门、生产单位(农户)协助。
5.2 原原种进行逐株检测。原种、一般良种采用棋盘式抽样检验,0.5hm以下的土地取样不少于15点,1hm以上的土地取样不少于30点。
5.3 检疫期间,在整个生长期内,要进行限定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系统调查,在幼苗期、盛花期、成熟期进行一次田间调查,田间症状详见附录B,并将检验结果填入蔬菜种子田间检验记录表(见附录A2)。
5.3.1 幼苗期检查:检查有无限定性有害生物的可疑症状,如发现则按4.4有关防疫措施处理。
5.3.2 盛花期检查:检查蔬菜的限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并按照4.4有关防疫措施进行处理。
5.3.3 成熟期检查:检查番茄溃疡病、马铃薯癌肿病、黄瓜黑斑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并按照4.4有关防疫措施及时处理。
5.4 田间不能确诊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样本送实验室进行室内检验,检验结果填入室内检验报告单(见附录A3)。
6 疫情处理
在田间调查、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发现带有本规程3.1所列有害生物的,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见附录A1)。生产者应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疫情处理,处理后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验,未发现本规程3.1所列有害生物活体,鉴定为处理结果合格,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见附录A5)。处理不合格或无除害措施的,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所繁育的种子经当地农业植物检疫部门监督处理后,可在当地发生区使用,发生地不得作为种子繁育田。
7 签证
7.1 在蔬菜种子或产品采收前20天内或采收时经过检查、检验未发现本规程规定限定检疫性有害生物者,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7.2 病毒病检验以田间检查为主,必要时做室内检验,若病毒病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签证。
7.3 调运时,生产单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蔬菜种子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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