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767-2020
中文名称: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1部分:工业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2-24
实施日期:2021-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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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25
中标分类号:G76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水务局
提出单位:北京市水务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是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767—2020《再生水利用指南》第1部分:工业,规定了再生水工业利用的一般要求、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及安全保障措施。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1767—2020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1部分:工业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urban reclaimed water-Part 1: Industrial uses
发布日期:2020-12-24
实施日期:2021-04-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DB11/T1767《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1部分。DB11/T176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工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洪营、黄南、陈卓、白雪、王茜、罗婧、祝欣、巫寅虎、徐傲、崔勇、张祎、白岩、张玉博、王文龙、付美安、王琰、刘、常菁、蒋玉明、伦中财、李魁晓。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冷却用水
6 锅炉用水
7 洗涤用水
8 工艺用水
9 电子行业用水
10 再生水输配
11 监测与管理
12 健康与生态风险管控
13 应急管理
附录A 化学稳定性评价
附录B 生物稳定性评价
附录C 再生水用户处理工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工业利用的一般要求、主要用途的水质要求、处理工艺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再生水输配、监测和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再生水的工业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1446.1 电子级水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681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GB/T 189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GB/T 21534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31962 工业用水水质
GB/T 50050 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T 501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5033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DL 5068
HGT 3923
DB11/T 307
3 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3.2 再生水工业利用 (industrial use of reclaimed water):将再生水直接或处理后用于工业的行为。
3.3 循环冷却水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冷却水。
3.4 锅炉补给水 (makeup water for boiler):生产过程中,用于补充锅炉汽、水损失和排污的水。
3.5 工艺用水 (process water):工业生产中,用于制造、加工产品以及与制造、加工工艺过程有关的水。
3.6 洗涤用水 (washing water):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行洗涤的水。
4 一般要求
4.1 工业用户应优先利用再生水。
4.2 工业园区应统筹园区内外再生水水源,规划和建设再生水供水设施、工业用户排水设施、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4.3 再生水工业利用途径包括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
4.4 再生水宜优先用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和锅炉用水等利用途径。
4.5 再生水用于工艺用水时,应通过再生水利用试验、相似利用案例分析等验证其可行性。再生水不应直接用于食品、医药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
4.6 再生水工业利用时,根据 GB/T 19923、不同工业利用途径的相关标准、再生水水质特点和试验研究等确定水质要求。
4.7 再生水工业用户将再生水用于绿化、道路清扫、洗车、冲厕等厂内和企业内非工业利用途径时,应确认水质满足 GB/T 18920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4.8 再生水不满足工业利用水质要求时,工业用户应对再生水进行深度处理,保障再生水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4.9 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的设计,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
4.10 工业用户应建立完善的再生水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包括进水、处理系统、用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等。
4.11 再生水工业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浓缩液和废液等,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4.12 工业用户应制定措施,有效管控再生水利用过程中的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4.13 工业用户应制定全过程的水质异常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5 冷却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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