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321-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6321-2004
中文名称:光学扭簧测微计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2-10
实施日期:200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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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6876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长度和角度测量>>17.040.30测量仪器仪表
中标分类号:机械>>工艺装备>>J42量具与量仪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1009
页数:16开, 页数:7, 字数:12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4-2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琴英、高善铭
起草单位:哈尔滨量具刃具厂
归口单位: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扭簧测微计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与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1μm、0.2μm、0.5μm、1μm,示值范围为±100标尺分度,夹持套筒直径为28mm的测微计。 GB/T 6321-2004 光学扭簧测微计 GB/T6321-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7.0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家标准
GB/T63212004
代替GB/T6321—1986
光学扭簧测微计
Spring-optical measuring heads2004-02-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8-01实施
GB/T6321—2004
本标准是对GB/T6321一1986《光学扭簧测微计》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6321—1986。
本标准与GB/T6321—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光学扭簧测微计的定义进行了文字性修改(1986年版的1.1;本版的3.1);增加了自由位置的定义(本版的3.2);删除了测量力变化的定义(1986年版的1.4);修改了影响外观的要求(1986年版的3.1;本版的5.1);修改了测量头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要求(1986年版的3.1;本版的5.3.1);-增加了标尺、度盘和表蒙的要求(本版的5.4.1、5.4.2、5.4.3);-增加了标尺标记长度的要求(本版的5.4.6);修改了微调装置的可调范围(1986年版的3.3;本版的5.6.1);修改、删除了示值误差的规定值(1986年版的3.11本版的5.9);删除了测微计的存放环境要求(1986年版的4.5);增加了测量力、测量力变化、示值变化和示值变动性的检验方法(本版的6.1至6.3、6.5);一检验方法不再作为附录(1986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6);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量具刃具广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琴英、高善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6321-1986。
光学扭簧测微计
GB/T 6321—2004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扭簧测微计(以下简称“测微计”)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与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分度值为0.1μm、0.2μm0.5μm、1μm,示值范围为士100标尺分度,夹持套筒直径为28mm的测微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163—1997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
GB/T17163—199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光学扭簧测微计spring-optical measuring heads利用扭簧元件作为尺寸的转换和光学原理的传动放大,将测量杆的直线位移转变为指标线在弧形度盘上的角位移,并由度盘进行读数的测量器具。又称为光学扭簧测微仪或光学扭簧比较仪。3.2
自由位置freeplace
表示测量杆处于自由状态时的位置。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式
测微计的型式见图1所示,图示仅供图解说明。4.2基本参数
测微计的示值范围见表1的规定。表1
分度值
示值范围
±100标尺分度
单位为微米
GB/T6321—2004
5要求
5.1外观
照明系统
公差带指示器
调节按钮
指标线
微调装置
测量杆
测量头
测微计测量头的测量面和夹持套筒的表面上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锈蚀、碰伤、划痕等缺陷。5.2相互作用
测微计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测量机构的移动应平稳、灵活,无卡滞现象。5.3测量头、套筒
5.3.1测微计测量头的测量面宜采用红宝石、玛瑙、硬质合金等耐磨的材料制造,其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0.05μm;钢制测量头的测量面硬度不应小于760HV。5.3.2测微计应附有球面测量头。5.3.3测微计夹持套筒的直径应为28h8,其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0.4μm。5.3.4测微计测量杆与测量头配合部分的直径应为6h7。5.4度盘
5.4.1标尺应按0.1μm或0.2μm或0.5um或1μm分度值排列,且标尺标记清晰,背景反差适当,分度值应清晰地标记在度盘上。5.4.2度盘上应标有“→”“_”符号。5.4.3表蒙应清晰透明,且无妨碍示值读数的缺陷。2
5.4.4标尺间距不应小于0.9mm。GB/T6321—2004
5.4.5标尺标记宽度应为0.10mm至0.20mm范围内,且宽度差不应大于0.05mm。5.4.6标尺标记长度不应小于标尺间距。5.4.7每10个标尺标记应为长标尺标记,每10个标尺标记应有标尺标数。5.5指标线
5.5.1测量杆在自由位置时,指标线应位于负(一)”方向的外侧。5.5.2指标线的指向应与标尺标记的方向一致,且整齐清晰。5.5.3指标线宽度应为0.10mm至0.20mm范围内,指标线宽度与度盘标尺标记宽度之差不应大于0.05 mm。
5.5.4测量时,指标线的摆动时间不应大于1s。5.6装置
5.6.1测微计应具有调整零位的装置,其调整范围不应小于6个标尺分度。5.6.2测微计应具有限制测量杆行程的限程装置。5.6.3测微计应具有公差带指示器。5.7测量力
测微计的测量杆处于垂直向下位置时,其测量力范围和测量力变化的最大值见表2的规定。表2
分度值/μm
5.8示值变化
测量力范围/N
测量力变化/N
当对测微计测量杆轴线的垂直方向施加0.5N作用力时,其施加作用力与未施加作用力间的示值变化不应大于1/2分度值;当卸载作用力后,相对于原始位置时的示值变化不应大于1/4分度值。5.9允许误差和示值变动性
测微计测量头垂直向下时的允许误差和示值变动性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表3
允许误差/μm
分度值/μm
5.10附件
0至十30标尺分度,
0至-30标尺分度
0至+60标尺分度,
0至一60标尺分度
0至+100标尺分度,
0至-100标尺分度
示值变动性
(分度值)
测微计应附有球面测帽1个、外接电源为交流电压220V的照明灯源1套和备用灯泡2只。3
GB/T6321—2004
6检验方法
6.1检验温度
检验前,测微计应与检测工具同时置于温度为20℃士2℃的环境中,待测微计的指标线稳定后,方可进行检测。
6.2测量力
将测微计可靠地紧固在一一测量力装置上,将测量杆从起点缓慢推升(正行程)至终点过程中抽取两点,其最小值作为测微计的最小测量力,其最大值作为测微计的最大测量力;取最大与最小测量力值之差作为测微计的测量力变化。
6.3示值变化
将测微计可靠地紧固在一刚性较好的检具装置上,使其测量头与工作台上的量块测量面垂直接触;然后将指标线调整到度盘零位。检测时,采用专用的测力表在靠近测量头处以垂直于测量杆的轴线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上施加作用力,取四个方向中指标线相对于原始位置的最大变化值作为测微计的示值变化。
6.4允许误差
将测微计可靠地紧固在一刚性较好的检具装置上,使其测量头与工作台上的量块测量面垂直接触;然后将指标线调整到零位附近,在零位两侧(\+”方向和“二”方向)按十100标尺分度、十60标尺分度、十30标尺分度、一30标尺分度、一60标尺分度、一100标尺分度的检点,采用一定尺寸间距的量块逐一进行检测,取检点相对于零位点的指示值与标称值之差的最大值作为测微计的示值误差。若发生争议时,宜按每10个标尺分度逐一进行检测。分度值为1um的测微计的示值误差及判定结果示例见表4。表4
示值误差/μm
检点(标尺分度)
注:内的数值为超出允许误差值。6.5示值变动性
判定结果
不合格
不合格
将测微计可靠地紧固在一刚性较好的检具装置上,使其测量头与工作台上的量块测量面垂直接触;然后,分别使指标线对准度盘上的零位、正极限(十)、负极限(一)等三个位置的标尺标记上,拨动测量杆5至10次,取最大示值与最小示值之差作为测微计的示值变动性。7标志与包装
7.1测微计上至少应标有: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分度值;
产品序号。
7.2测微计包装盒上至少应标有:a)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产品名称;
示值范围;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d)分度值。
GB/T 6321—2004
7.3测微计在包装前应经过防锈处理并妥善包装,不得因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测微计经检定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有本标准的标准号、产品7.4
序号和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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