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929-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27.120.30裂变物质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92页
标准价格:4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6-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魏瑞芹、谭建国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国家测绘局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本图式规定了1 , 500,1 : 1 000,1:2 000地形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测制和编绘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也是各部门利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和教学等的基本依据之一。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图式规定了1 , 500,1 : 1 000,1:2 000地形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测制和编绘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也是各部门利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和教学等的基本依据之一。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is1 : 500 1 : 1 000 1 : 2 000 topographic map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7929—1995
代替GB7929.-87
本图式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测制和编绘1:500、1:1000、1:2000地形图,也是各部门利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和教学等的基本依据之一2总则
本图式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的共性要求制定的国家标准。在使用时也可根据不同专业、地区特点,按用图需要增补符号。
为利于数字化测图,要素分类、分级与GB--14804《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协调,符号设计力求几何图形化,符号尺寸尽量归偶。2.1符号的尺寸
2.1.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2.1.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0.15mm(当采用绘图机绘图时,线划粗可放宽至0.2mm),点大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mm。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mm,虚部为1.0mm。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标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和短线,其间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2.2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2.2.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其图形的中心。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9-15批准1996-05-01实施
GB/T7929—1995
2.2.2宽底符号(蒙古包、烟窗、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2.2.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项点。2.2.4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2.2.5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心点。2.2.6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溶斗等).在符号的中心点。2.2.7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2.3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独立性地物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方向表示者外,其他的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2.3.2
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2.3.3土质或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幅图或一批图应统。2.3.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徒涉场、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米
2.4符号在图上的正确显示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2.4.1为了使各种地物的大小能正确地表示在图上,图式中所列符号有三种情况:a。依比例尺符号(符号旁不注尺寸):b.不依比例尺符号(符号旁注明尺寸);“。地物轮廓依比例尺描绘,其内描绘不依比例尺的符号作为说明符号,配置在轮廓内适中位置。140
GB/T 7929—1995
2.4.2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各符号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m。在符号密集、相距很近的情况下,允许将符号尺寸缩小三分之一描绘,或移动次要要素符号。线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移位或采用共线描绘。2.4.3符号旁的深度、宽度、比高(除树高)数字注记一般注至0.1m。2.4.4简要说明中的各种数量指标,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2.4.5图式中的点、线符号,除特殊标注的外,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或中心线)与地面的交线;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界、地物分界线、范围线、坎(坡)脚线。
2.4.6图式中某些符号(如斜坡、陡坎、墩、柱、栅栏、地下出入口等),与其他符号配合表示时,凡未加说明者,其含义及表示方法仍以相应符号的简要说明为准。2.4.7实地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无符号,义不便归类表示者,可实测该物体的地面轮廊图形,并加注专名。
2.4.8本图式士质和植被符号栏中,凡打框线者表示实地无明显范围线。2.5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和图廓整饰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和图廊整饰样式见附录B和C。2.6地形图的复制及印色
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一般采用蓝晒复制或单色印刷。视用图需要亦可采用黑(地物要素及注记)、棕(地貌要素及等高线注记)、绿(水系要素及注记)二色印刷。141
符号名称
平面控制点
三角点
凤凰山
土堆上的三角点
小三角点
横山——点名
95.93-高程
土堆上的小三角点
导线点
等级、点号
土堆上的导线点
埋石图根点
16-—点号
84. 46高程
不埋石图根点
25———点号
62.74-高程
高程控制点
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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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1:2000
量控制点
凤凰山
A:394.468
2. 0:日 16
亚京石 5—-等级、点名、点
京石5
3测量控制点
GB/T 7929--1995
测量控制点是测制地形图和工程测量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必须精确表示。图上各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高程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的高程或木桩顶的高程。点名和高程以分式表示,分子为点名或点号、分母为高程,一般注在符号的右方。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三角点、小三角点的高程-一般注至0.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一般注至0.01 m。测量控制点与烟窗、水塔等地物重合时,当地物依比例尺用平面图形表示,且平面图形内能容纳控制点符号时,则在平面图形内真实位置绘出控制点符号,相应地物的说明符号可以不绘,但需注出点名或点号以及地物名称,如建院(水塔);否则只绘独立性地物符号,控制点符号可省略不绘,除注点名外,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如建院(三角点);位于房屋上的测量控制点,应在房屋符号的真实位置上绘出控制点符号,并注出点名。3.1平面控制点
3.1.1国家等级的三角点、精密导线点符号。3.1.2设在土堆上,而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三角点,用此符号表示。3.1.35\、10\小三角点按此符号表示。3.1.4设在土堆上,而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小三角点,用此符号表示。3.1.5
、二、三级导线点用此符号表示。3.1.6设在土堆上,而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导线点,用此符号表示。3.1.7埋石图根点包括半永久的或在天然岩石上凿有标志的点。3.1.8
不埋石的图根点根据用图需要表示。3.2高程控制点
国家等级的水准点均用此符号表示。143
GPS控制点
级别、点号
其它控制点
天文点
普通房屋
一般房屋
一房屋结构
房屋层数
简单房屋
建筑中的房屋
破坏房屋
架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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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1000
4.0★275.31
3.3GPS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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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利用全球定位测量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3.4其它控制点
3.4.1指用天文观测的方法,测定天文经纬度和方位角的点,有高程时应加注记。测有大地坐标的天文点用三角点符号表示。
居民地和垣栅
居民地是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的主要地物要素,测绘居民地要求准确反映实地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和建筑特征。房屋的轮廓线一般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城区的主要街道边线以路沿线绘出、次要街道(包括小镇不通车的主要街巷)一般以各类地物自然形成的边线表示。
普通房屋
4.1.1以钢、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为主要建筑结构的坚固房屋和以砖(石)木为主要建筑结构的普通房屋均以一般房屋符号表示。房屋建筑结构简注详见附录A。1:2000地形图上根据需要可填绘晕线或只注房屋层数表示。房屋一殷不综合,应逐个表示。不同层数、不同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加房屋都应分割表示。城镇内的老居民区,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等因素进行分割表示。
4.1.2以木、竹、土坏、秸为材料建造的简单房屋用此符号表示。4.1.3指已建屋基或虽基本成型但未建成的一般房屋,无论正在施工或暂停施工的均用此符号表示。4.1.4指破坏或半破坏的房屋。不分建筑材料,根据需要用此符号表示。4.1.5指有棚顶,四周无墙或仅有简陋墙壁的建筑物。建筑物间的顶盖及固定的天棚亦用此符号表示。临时性的不表示。
4.1.6指下面有支柱的架空房屋。一般按最外的建筑范围测绘,当与其它房屋紧连时·应注意表示与紧连房屋的相关位置。四角支柱柱位实测表示。吊楼亦用此符号表示。145
特殊房屋
地面上的
a。依比例尺的
b.不依比例尺的
C.房屋式窑洞
地面下的
a.依比例尺的
b.不依比例尺的
蒙古包
驻扎月份
房屋附属设施
a无墙壁的
b.一边有墙壁的
悬空通廊
建筑物下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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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10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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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街道旁的走廊式楼房,下面可以通行。支柱配置表示。4.2特殊房屋
4.2.1窑洞按其外观形式可分为地面上的(指在陡壁上挖成)和地面下的(指在地面向下挖成平底大坑,再从坑壁挖成两种。地面上的窑洞按其真方向表示;地面下依比例尺的密洞按坑的边缘或围墙绘出范围,中间加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时,符号绘在坑的中心。砖或石块建筑的房屋式窑洞,测绘外形轮廓线,并填绘窑洞符号。4.2.2指游牧区牧民居住的毡房。季节性的加注驻扎月份。4.3房屋附属设施
4.3.1指柱廊、门廊、檐廊、挑廊、通廊等各种建筑物。4.3.1.1指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按柱外围测绘,转角处的柱位应实测,其它支柱配置表示。无墙壁和有墙壁的柱廊用相应符号表示。图上宽度小于1.5mm的按1.5mm绘出。
4.3.1.2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建筑,有的两侧可通行汽车。雨罩和阳台根据需要亦用此符号表示,支柱不绘。
4.3.1.3指房屋檐下有项盖而无支柱可作为通道的部位,按外轮廓投影测绘。两端无支撑墙的一般不表示。挑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架空通道)亦用此符号表示。4.3.1.4指建筑物间的架空通道,过街楼、山城房屋通道亦用此符号表示。4.3.2指建筑物底层联系道路的通道。147
4.4. 1. 1
室外楼梯
a.上楼方向
地下建筑物的天窗
a.地下室
b,其它通风口
a.围墙门
b.有门房的
a.依比例尺的
b.不依比例尺的
支柱(架)、墩
a。依比例尺的
b.不依比例尺的
长城及砖石城墙
完整的
a城门和城楼
b.台阶
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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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1:2000
不表示
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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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房屋、河岸边、码头及大型桥梁等地的台阶用此符号表示。图上不足绘三级符号的-般不表示。
4.3.4室外楼梯用此符号表示。楼梯宽在图上小于1mm的不表示。螺旋式楼梯根据投影图形描绘。支柱不表示。
4.3.5地下室、防空洞及地道通风.均用此符号表示。地面有房屋式建筑物时,用相应建筑物符号表示,在天窗位置上配置符号。
4.3.6指各单位和大的居民院落没有门墩的大门。图上大于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4.3.7指各种铁门、不门借以竖立的墩柱。图上大于符号尺子的依比例尺表示。图上小于1.0mm时,按1.0mm表示。
4.3.8指大门的顶盖,按实际投影绘出。4.3.9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支柱(架)、墩不分建筑材料,图上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实测表示,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按其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4.4垣栅
4.4.1长城、砖石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并在外侧的轮廓线上向里绘城垛符号。城楼、城门实测表示,城墙上的其它地物用相应符号表示。149
土城墙
b.豁口
a.依比例尺的
b.不依比例尺的
栅栏、栏杆
树篱色
铁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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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5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矿山开采、地质勘探设施
开采的矿井井口
a竖井井口
b.斜井井口
℃。平洞口
d.小矿井
3. 0O::1.0
3.0.卤铁
..3 E .
2. 0.交磷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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