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209-199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报警系统中磁开关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磁开关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入侵报警系统中采用的以干簧管作为开关件的磁开关。 GB 15209-1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5209-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磁开关人侵探测器
Magnetic switch intrusion detector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5209--94
本标准规定了人侵报警系统中磁开关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磁开关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入侵报警系统中采用的以干簧管作为开关元件的磁开关。2引用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SJ2081干簧管总技术条件
3术语
3.1磁开关 magnetic switch
磁开关是由开关盒和磁铁盒构成的装置。当磁铁盒相对于开关盒移开至一定距离时,能引起开关状态的变化,控制有关电路面发出报警信号。3.2磁铁盒magnetic box
装有磁铁的盒体部件。
3.3开关盒switch box
装有开关元件的盒体部件。
3.4 分隔间隙break gap
磁铁盒与开关盒相对移开至开关状态发生变化时的距离。3.5接触电阻contact resistance在闭合的一对导电触点组引出端之间所测得的电阻值。3.6偶然性死故障randomdead fault寿命试验时,磁开关在某次动作周期的闭合或断开期间发生的故障,此故障在该动作周期内能自行消失,或在重新动作时才能自行消失。3.7死故障dead fault
寿命试验时,磁开关在某次动作过程中发生故障,这种故障在重新动作时不能自行消失。4产品分类
4.1磁开关按触点形式可分为:
H型:动合型触点;
D型:动断型触点;
Z型:转换型触点。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9-10批准1995-04-01实施
4.2磁开关按分隔间隙可分为三类:A类:大于20mm;
B类:大于40 mm;
C类:大于60mm。
4.3磁开关按其触点引出线形式可分为:a.焊接引出线型;
b.接线柱压接线头型。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GB 15209--94
5.1.1开关盒中采用的干簧管应符合SJ2081的规定。5.1.2开关盒内不允许混入磁性杂质。5.1.3磁开关的外壳应便于安装。5.2外观及结构要求
5.2.1磁开关外形尺寸应与图纸相符。外壳表面应整洁、无裂纹、变形及明显划痕。有正确安装的标记,标志应清晰牢固。
磁并关的外壳上应有产品分类符号,如:CKDA表示为动断型触点,分隔间隙为大于20mm的磁开关。
5.2.2磁开关的封装应严密,内部结构应无松动现象。5.2.3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力作用而不产生永久性变形。5.2.4磁开关焊接引出线应从同一侧引出,其长度不应小于150mm。5.2.5磁开关的接线柱和引出线牢固性应符合GB10408.1中4.1.3条的要求。5.3性能要求
5.3.1分隔间隙要求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磁开关的分隔间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标称值,并应符合4.2条的规定。5.3.2接触电阻要求
磁开关在闭合时,触点在额定负载下的接触电阻(对内藏有串联电阻的磁开关除外)应小于0.2。5.3.3绝缘电阻要求
磁开关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Q,湿热条件下不应小于10MQ。5.3.4触点过载要求
磁开关触点负载(阻性)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当对其施加额定负载的150%并以每分钟不大于10次的速率进行通、断操作,反复50次,应能正常工作,接触电阻应符合5.3.2条要求。5.3.5耐退磁要求
磁铁盒中安装的磁性材料性能应稳定,经高温100士2℃,4h试验后,立即测试,磁感应强度的衰减不应大于试验前初始值的20%,分隔间隙的变化不应大于初始值的25%。恢复至常温后,磁感应强度的衰减与分隔间隙的变化均应不大于初始值的10%。5.4环境适应性要求
磁开关对温度、湿热、振动、冲击及自由跌落的要求应符合GB10408.1中4.3.2条组及4.3.3条的要求。
5.5稳定性要求
磁开关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不应出现误动作,其分隔间隙的变化不应超过10%。5.6耐久性要求
GB 15209—94
磁开关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下进行通、断操作,共循环6000次,不应有电的或机械的故障。接触电阻应符合5.3.2条要求。
5.7寿命要求
磁开关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对触点施加额定负裁,并以每分钟不大于10次的速率进行通、断操作,其寿命应不小于10°次,试验期间不应出现死故障,允许偶然性死故障次数小于10次。试验后接触电阻不应大于20。
6试验方法
6.1除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外,所有试验应在下述正带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6.2外观及结构性能试验
6.2.1外观检验
用误差不大于土0.05mm的量具对照图纸检验外形尺寸,目视检验外观应符合5.2.1条及5.2.2条要求。
检验引出线长度,应符合5.2.4条要求。6.2.2外壳强度试验
将样品放平,选择机械强度薄弱面朝上,在中央放个直径为13.7cm的钢质半球,球面朝下(相当于施加49N的作用力),作用时间60土2s。试验后进行检验,应符合5.2.3条的要求。6.2.3接线柱和引出线牢固性试验按GB10408.1中5.2.4.2条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进行检验,应符合GB10408.1中4.1.3条的要求。6.3性能试验
6.3.1分隔间隙试验
将磁开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并接入试验电路,然后逐渐移开磁铁盒直至触点动作产生状态转换,记下此时磁铁盒与开关盒之间的距离,试验重复三次,取其最小值,应符合5.3.1条的要求。6.3.2接触电阻试验
磁开关接触电阻采用直流电压表-电流表法进行测试,使用精度为0.5级,量程为额定值的1.5倍的电压表、电流表。其测试电路如图1所示。疫试点
测试电:
图1接触电阻测试电路
接触电阻的计算公式:R一V/I(Q)测试电流:额定负载电流或为0.05A;a
测试电压:--般采用直流12V;
测试时使开关盒正常吸合,记下触点之间的电压降,c.
GB 15209-94
d.对转换触点:先测动断触点,后测动合触点。测量三次取平均值,测试结果应符合5.3.2条的要求。6.3.3绝缘电阻试验
磁开关分别处于断开和吸合状态,用100V、精度1.0级的兆欧表,对所有相互绝缘部分进行测试。施加试验电压并稳定5s后,记下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3.3条要求。6.3.4过载试验
磁开关按其触点负载接到电压为额定值电源上,应能正常工作。然后加上额定负载的150%,使磁开关以每分钟不大于10次的速率完成通、断50次循环。试验结束后进行检查.应符合5.3.4条的要求。6.3.5耐退磁试验
磁开关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静置1h后,预测磁铁盒工作面某指定位置处的磁感应强度和磁开关的分隔间隙。然后将磁开关放入高温箱内,使箱内温度上升至十100土2℃,恒温4h后,在此温度下立即用特斯拉计测该处的磁感应强度,同时测磁开关的分隔间隙。恢复至常温后,再次测试磁铁盒该处的磁感应强度及磁开关的分隔间隙。试验结果应符合5.3.5条的要求。注;高温时磁开关外壳变形不作考核。6.4环境适应性试验
磁开关环境试验按GB10408.1中4.3.2条中组的要求的规定进行高温、低温、热、贮存、正弦振动、冲击和自由跌落试验。每项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功能检查,应能正常工作,检查分隔间隙应符合5.3.1条的要求。
6.5稳定性试验
将磁开关接入试验电路,对触点施加额定负载,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168h,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期间,每天至少进行2次通、断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检查,应符合5.5条的要求。6.6耐久性试验
将磁开关接入耐久性试验装置,对触点施加额定负载并以每分钟不大于10次的速率进行通、断试验,并记录通、断操作次数
试验结果应符合5.6条的要求。
6.7寿命试验
将受试样品接入试验装置,对触点施加额定负载,并以每分钟不大于10次的速率进行通、断操作。连续进行并记录通、断操作次数。试验结果及数据应符合本标准5.7条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磁开关检验规则按GB10408.1中第6章规定执行。7.2试验项目、试验顺序和相应的试验方法以及技术要求和不合格分类按表1规定。表1
技术要求
外观检验
外壳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
不合格
质量一致性检验
接线柱和引出线牢固度试验bzxZ.net
分隔间隙
接触电阻
绝缘电阻
过载试验
耐退磁试验
环境试验
稳定性试验
耐久性试验
寿命试验
技术要求
注:表中有“”者表示进行的项目GB 15209—94
续表1
试验方法
不合格
质量一致性检验
7.3检验规则除符合GB10408.1中第6章的规定外,每项送检产品还应另送两套未组装的样品,并注明所选用元件的型号及材料。8对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磁开关的产品说明书除提供技术指标、接线图和使用说明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磁开关的安装位置、方法;
对预计安装在铁磁材料上的磁开关应提出注意事项及解决手段;b.
对于内藏有串联电阻的磁开关应作出标记以免混淆。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10408.1第7章的规定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祥发、石景山。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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