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751-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751-2003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3-12-01
实施日期:2004-03-01
作废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0081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67.200.10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4油脂加工与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9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9类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山茶油。 NY/T 751-2003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T751-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NY/T751--200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明、李培武、杨湄、陈洪、部维娓、吴渝、汪雪芳、张文、谢立华1范围
品食用植物油
绿色食品
NY/T 751--2003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9类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油、山茶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2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1粮、油、菜中西维因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I的测定
GB/T 5009. 27
GB/T 5009. 30
GB/T 5009.37
GB/T 5009.143
GB/T 5524
GB/T 5525
GB/T 5526
GB/T 5527
GB/T 5528
GB/T5530
GB/T 5531
GB/T 5532
GB/T5533
GB/T5534
食品中苯并(a)的测定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蔬菜、水果、食用油中双甲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测定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试验
植物油碘价测定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量测定法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5. 1
GB/T5538
GB/T5539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3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17377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17756-—19991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NY/T 391
NY/T393
NY/T 394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 751—2003
NY/T658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QB2395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Codex Stan 229 Recommended Methods of Analysis for Pesticide Residues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精制油
refined oil
油料经过加工精炼,符合本标准中精制油等级指标的食用油产品,能直接食用。要求
4.1原料及产地要求
禁止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原料生产中农药和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393和NY/T394的规定。原料产地应符合NY/T391的规定。4.2感官要求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应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良好,无异味。4.3特征要求
特征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特征要求
菜籽油
低芥酸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芝麻油
葵花籽油
棉籽油
玉米油
山茶油
4.4质量要求
(20℃/4℃)
折光指数/
0. 909 0~0. 9145/1. 471 0~1. 475 50.91400.92001.4726~1.4746
0. 918 0~0. 925 01. 472 0~ 1. 477 00. 911 0~0. 917 51. 469 5~1. 472 00. 912 6~0. 928 71. 469 2~1. 479 10.916 4~0.921 41. 474 6~1., 476 60. 917 0~0. 925 01. 469 0~1. 475 00.91530.92341.47261.4759
0. 910 4~0. 920 51. 467 1 ~~1. 472 0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碘价(以1计)/
(g/100 g)
94~120
105~126
123~142
80~106
106~120
110~143
99~120
109~133
表2质量要求
水分及挥发物/(%)
杂质/(%))
酸价(以KOH计)/(mg/g)≤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精制油
高级烹调油
皂化值
(以KOH计)/
(mg/g)
168~182
182~193
188~195
187~196
187195
188194
189~198
187~195
188-~196
不皂化物/(%)
色拉油
过氧化值/(mmol/kg)
加热试验(280℃)
羰基价/(mmol/kg)
冷冻试验(0℃冷藏5.5h)
烟点/℃
荠酸/%)
精制油
表2(续)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注:芥酸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产品。卫生要求
高级烹调油
按相关的产品标准执行
NY/T 751—2003
色拉油
澄清、透明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中不得掺有矿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卫生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3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项
杀螺硫磷/(mg/kg)
倍硫磷/(mg/kg)
敌敌畏/(mg/kg)
乐果/(mg/kg)
马拉硫磷/(mg/kg)
西维因/(mg/kg)
氯氰菊酯/(mg/kg)
食用植物油
表4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还应符合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项
双甲臊/(mg/kg)
毒死蜱/(mg/kg)
伏杀硫磷/(mg/kg)
克螨特/(mg/kg)
氟氯氰菊酯/(mg/kg)
三氟氯氰菊酯/(mg/kg)
氟氰菊酯/(mg/kg)
氰戊菊酯/(mg/kg)
氯丹/(mg/kg)
七氟/(mg/kg)
棉籽油
大豆油
葵花籽油
NY/T 751--2003
丙漠磷/(mg/kg)
三氯杀螨醇/(mg/kg)
二氯苯醚菊酯/(mg/kg)
表4(续)
棉籽油
注:其他农药的使用及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NY/T393的规定表5卫生要求
含皂量/(%)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黄曲霉毒素 Bi /(μg/kg)
苯并(a)芘/(μg/kg)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
砷(以 As 计)/(mg/kg)
铅(以Pb计)/(mg/kg)
大豆油
精制油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mg/kg)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TBHQ、BHA、BHT任何两种混合使用/(mg/kg)≤5
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
铅的测定按GB/T5009.12执行。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杀螺硫磷、倍硫磷的测定按GB/T5009.20执行。西维因的测定按GB/T5009.21执行黄曲毒素B的测定按GB/T5009.22执行。苯并(a)芘的测定按GB/T5009.27执行。BHA、BHT的测定按GB/T5009.30执行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炭基价、游离棉酚的测定按GB/T5009.37执行。5.9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的测定按GB/T5525执行。5.10比重的测定按GB/T5526执行。5.11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GB/T5527执行。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GB/T5528执行。葵花籽油
高烹油、色拉油
酸价的测定按GB/T5530执行。两次平行测定允许差不超过0.04mg/g(以KOH计),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取平均数为测定结果。4
5.14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5.15碘价的测定按GB/T5532执行。5.16含皂量的测定按GB/T5533执行。5.17皂化值的测定按GB/T5534执行。5.18不皂化物的测定按GB/T5535执行。5.19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T5538执行。5.20
矿物油的检出按GB/T5539执行。5.21杂质的测定按GB/T15688执行。双甲胖的测定按GB/T5009.143执行。5.22
芥酸的测定按GB/T17377执行。
5.24冷冻试验按GB/T17756—1999附录A执行。5.25
烟点的测定按GB/T17756—1999附录B执行。TBHQ的测定按QB2395执行。
NY/T751—2003
5.27氯氰菊酯、毒死蜱、伏杀硫磷、克螨特、氟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氯丹、七氯、丙溴磷、三氯杀螨醇、二氯苯醚菊酯的测定按Codex Stan229执行。6检验规则
6.1项目分类
A类: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I、苯并(a)芘、砷、铅、TBHQ、BHA、BHT、芥酸(低芥酸菜籽油)、游离棉酚(棉籽油)、杀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西维因、氯氰菊酯、双甲、毒死蜱、伏杀硫磷、克螨特、氟氯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氯丹、七氯、丙溴磷、三氯杀螨醇、二氯苯醚菊酯。B类:折光指数、比重、碘价、皂化值、不皂化物、透明度、气味、滋味、色泽、水分及挥发物、羰基价、烟点、加热试验、冷冻试验、杂质、含皂量。6.2抽样
按照GB/T5524执行。
6.3交收检验
同一生产期、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中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有生产厂技术质检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交付。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特征、质量、卫生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或进行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过大时;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工艺、原材料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6.5判定规则
受检产品A类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受检产品B类中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受检产品标签、包装,B类中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充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A类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
NY/T751--2003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整存7.1标志
按《中国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执行。7.2标签
按GB7718规定执行。
7.3包装
按NY/T658规定执行。
7.4运输
运输器具必须清洁卫生,防止渗漏、日晒、雨淋,不得与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质混运7.5贮存
贮存应在阴凉、清洁、于燥、卫生的条件下,严禁露天存放及日晒雨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贮存仓库温度不得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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