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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982-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982-1996

中文名称:国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National fla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2-25

实施日期:1997-02-01

作废日期:200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2982-1991;被GB 12982-200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1-05-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技委

归口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外观质量(形状、旗面图案、制版定位、标准尺寸、旗面颜色)、染色牢度、国旗缝制、旗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国旗,也适用于以毛、麻织物制作的国旗。以纸张、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国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本标准。 GB 12982-1996 国旗 GB1298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外观质量(形状、旗面图案、制版定位、标准尺寸、旗面颜色)、染色牢度、国旗缝制、旗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国旗,也适用于以毛、麻织物制作的国旗。以纸张、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国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本标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12982—1996
本标准根据国内外旗帜制作工艺技术发展现状和使用要求,依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对GB12982—91《国旗》进行了修订。在标准的编制中删减了某些引用标准;增加了一些技术要求,如:明确了人造纤维织物不能用于制作国旗;国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增加了项目内容,给予了各项具体数据;增加了车旗、签字旗、桌旗的各项尺寸;对国旗缝制、五星黄色印制工艺、包装、标志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2982一91。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归口。本标准由全国额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5月25日,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12月25日。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National flag
GB12982—1996
代替GB12982—91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外观质量(形状、旗面图案、制版定位、标准尺寸、旗面颜色)染色牢度、国旗缝制、旗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国旗,也适用于以毛、麻织物制作的国旗。以纸张、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国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3921—1996纺织品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GB/T8427-1987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氙弧GB/T8430一1987纺织品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方法氙弧GB129831991国旗颜色标准样品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国旗红系指在色度图上特定红色范围内的红色。3.2国旗五星黄系指在色度图上特定黄色范围内的黄色,3.3旗杆套白系指国旗旗杆套面料的特定反射比的白色。4要求
4.1国旗的形状、图案和标准尺寸4.1.1国旗的形状和图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旗制法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图1。
4.1.2国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见表1、图2。4.1.3因特殊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国旗时,均按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25批准1997-02-01实施
大五角星外接圆直径,mm
小五角星外接圆直径,mm
大星上角尖距旗面上边,mm
大星上角尖距旗套,mm
小星下角尖距旗面高
的中心线,mm
大星星斜长度\
旗面纬斜,mm
旗杆套宽度,mm
小五角星定向角
(即图2中的ABC夹角)
576±10
192±4
192±10
480±10
GB12982—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
国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
2400±12
1600±
480±10
160±3
160±10
400±10
1)大星星斜长度计算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3号
1920±8
1280±4*
384±8
128±3
128±8
320±8
1440±1
960±*
288±6
240±8
960±4
640±*
192±4
160±8
签字旗
140±1
8~~12
GB12982
2—1996
4.2国旗颜色及允许误差
GB12982—1996
4.2.1国旗红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制作的国旗红色,分别以GB12983中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的红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4.2.2国旗五星黄:
4.2.2.1用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制作的国旗五星黄色,分别以GB12983中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制作的五星黄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4.2.2.2用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制作的国旗中的五星黄色,在室外使用时必须采用纺织品织物的拔印工艺制作,不允许采用缝补、贴、涂制等工艺制作。4.2.3旗杆套白以GB12983中的旗杆套白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旗杆套上、下二端适当位置上允许安置与旗面、旗杆套颜色相和谐的金属或塑料环圈。旗杆套长度允许适当长于旗面高。
4.2.4毛、麻织物材质制作的国旗颜色色以GB12983中丝绸的国旗红和五星黄颜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4.3国旗染色牢度
国旗染色牢度见表2。
表2国旗染色牢度
棉布、化学纤维织物
耐光色牢度
耐气候色牢度
耐洗色率度(原样褪色)
耐光色牢度
耐气候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原样褪色)
4~5级
3~4级
3~4级
毛、麻织物为材质的国旗,其染色牢度不低于表2中丝绸材质的要求。4.4国旗缝制
3~4级
3~4级
4.4.1国旗旗面拼接缝为:1、2、3号旗旗面只允许有1条拼接缝:4号旗以下(含4号旗)旗面不允许有拼接缝;旗面拼接缝只允许横向拼接,不允许竖向拼接;拼接处不得有毛纱外露。4.4.21~5号旗、车旗四周缝边--律为双趟线。4.4.3旗周边、旗面拼接缝、旗杆套与旗面接缝处的缝制针脚数为每100mm有42~46针。缝制针脚线平直,不得起皱。
4.5旗面评定
旗面评定按每面旗为单位,对国旗旗面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表3旗面评定
红色部分
黄色部分
旗面上、中、下色差
旗面外观
不允许有明显的污渍、搭色、色溃、皱条不允许有明显的污溃、色溃,五角星不允许有明显的轮廊不清按GB250进行评定时,不低于4级不允许旗面有白边,深浅边及有明显影响外观的织疵缺陷。不允许在旗面(含正、反两面)和凋边附加饰物、文字或其他图案5试验方法bZxz.net
GB12982-1996
5.1国旗颜色色差评定方法按GB250进行。5.2国旗染色牢度试验方法。
5.2.1耐光色牢度试验按GB/T8427中的6.2.3规定进行。5.2.2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按GB/T8430中的6.4规定进行。5.2.3耐洗色牢度试验按GB/T3921中的6.3.2规定进行,其中丝绸和化学纤维织物采用方法1、棉布采用方法3。
5.3国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5.4国旗旗面外观评定试验,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离旗面1m,用目视进行判断,采用灯光检验时需用日光色荧光灯,照度不低于7501x。6检验规则
6.1旗面的形状、图案和标准尺寸,旗面评定,国旗缝制,颜色质量检验为出厂检验。当材质、染料、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每批产品检验抽样数为该批产品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10面;样品应随机抽取。6.3每批产品检验中,每个样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此样品为合格;当所有样品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7包装、标志
7.1每面国旗应单独包装,其包装上应注明规格、材质、生产厂名。7.2批量国旗的外包装应保证成品品质不受损伤,便于运输。外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生产厂名、外型尺寸、重量、安全运输标志。7.3每面国旗都应附有生产厂家标志。标志暨于旗杆套下端。标志各向尺寸不得大于旗杆套宽度。车旗、签字旗、桌旗的标志可贴印在旗杆套下端里向或单面外包装袋右下方。GB12982—1996
附录A
(标的附录)
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分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之外轮廊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GB12982-1996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国旗大星星斜长度计算方法
取全幅国旗布,沿布边(垂直于上下两边)整齐对折,以其对折线为纵轴,再以大星顶角A及大星谷底B分别作二条与布边平行的平行线,与对折线EF相交于C、D。AC与BD的长度差异为大星星斜长度(见图B1)。旗杆套白
国旗上边
10等分线
A一大星顶角;B一大星谷底;EF一全幅国旗布布边对齐后的对折线13等分线
纵对折线
(国旗纵轴线)
横对折线
(国旗横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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