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 2007-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2007-2022

中文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8-05

实施日期:2023-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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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包括排放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设施设计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单位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玉花、毕海涛、潇、杨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DB11/501 的相关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锅炉、污泥烧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拖动鼓风机等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 B/T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CB/T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3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4 污水处理设施 指用于处理污水的各种设备、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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