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656-2023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3
实施日期:202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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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敏、吴莉萍、彭超、吕平江、方维凯、李振亮、罗财红、郑坚、岳波、赵红静、吕改艳、张卫东、袁睿、谢耕、蔡锋、熊科、王同桂、龚玲、赵丽、张灿、李琨、陈创
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水泥协会
归口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40.40
CCSZ60
DB50
重庆市地
方标准
DB50/656-2023
代替DB50/656-201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12-13发布
重庆市生
态
环
境局
2024-01-01实施
发布
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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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控制区和其他区范畴目
次
DB50/6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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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50/6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50/656一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第1章);a)
新增、修改或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部分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6年版第2章):b)
c)
调整了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见3.17、3.18,2016年版3.14、3.15、3.16)调整了有组织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2016年版表1);d)
更改了“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各条款表述形式(见4.2,2016年版4.3):e
f)
g)
删除了“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规定(见2016年版4.4):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见5.2,2016年版4.2.1):删除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项目“颗粒物”(见表3,2016年版表3):将附录中车间或露h)
天作业场所周边颗粒物推荐值更改为强制要求限值(见表2,2016年版附录A中表A.2);i)
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见7.5、7.6、7.7):新增、修改或删除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方法标准(见表4,2016年版表4)更改了“实施与监督”各条款表述形式(见第8章,2016年版第6章);k)
1)删除了规范性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组织实施并归口。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息服务平台
本文件起草单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水泥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敏、吴莉萍、彭超、吕平江、方维凯、李振亮、罗财红、郑坚、岳波、赵红静、吕改艳、张卫东、袁睿、谢耕、察、熊、王同桂、龚玲、赵丽、张灿、李琨、陈创。本文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有情况为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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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DB50/656-2023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一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67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固定爆虞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
HJ534
HJ543
HJ629
HJ692
HJ693
HJ819
HJ836
HJ848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氢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二氧化硫的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分散红外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解法
服务平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A
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1076
HJ1131
HJ1132
HJ1240
外光谱法
环境空气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离子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HJ1263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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