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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656-2023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13

实施日期:202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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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50/656-201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敏、吴莉萍、彭超、吕平江、方维凯、李振亮、罗财红、郑坚、岳波、赵红静、吕改艳、张卫东、袁睿、谢耕、蔡锋、熊科、王同桂、龚玲、赵丽、张灿、李琨、陈创

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水泥协会

归口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档为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标准对控制区和其他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企业边界监控以及监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DB50/656-2016。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40.40
CCS Z6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656-2023
代替DB50/656-201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12-13发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01-01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6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
7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8 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控制区和其他区范畴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与DB50/656-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第1章);
b) 新增、修改或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部分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6年版第2章);
c) 调整了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见3.17、3.18,2016年版3.14、3.15、3.16),调整了有组织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2016年版表1);
d) 更改了“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各条款表述形式(见4.2,2016年版4.3);
e) 删除了“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规定(见2016年版4.4);
f) 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见5.2,2016年版4.2.1);
g) 删除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项目“颗粒物”(见表3,2016年版表3);
h) 将附录中车间或露天作业场所周边颗粒物推荐值更改为强制要求限值(见表2,2016年版附录A中表A.2);
i) 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见7.5、7.6、7.7);
j) 新增、修改或删除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方法标准(见表4,2016年版表4);
k) 更改了“实施与监督”各条款表述形式(见第8章,2016年版第6章);
l) 删除了规范性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组织实施并归口。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水泥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敏、吴莉萍、彭超、吕平江、方维凯、李振亮、罗财红、郑坚、岳波、赵红静、吕改艳、张卫东、袁睿、谢耕、熊、王同桂、龚玲、赵丽、张灿、李琨、陈创。
本文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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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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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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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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