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 2462-2024
中文名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2-19
实施日期:202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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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3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归口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提出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1)的尾水排放管理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DB44/2462-2024《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
部分标准内容
DB44/2462—2024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aquaculture
广东省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19
实施日期:2024-05-01
发布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本文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批准。本文件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发布。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排放控制要求
5 监测要求
6 达标判定
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 15618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及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93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润解紫外光光度法
HJ 494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95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36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67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70 采样技术指导
HJ 671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1147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Y/T 147.1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NY/T 525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封闭式水产养殖:在相对封闭的池塘、育苗池(场)、工厂化养殖车间等开展的水产养殖方式。其中,池塘水产养殖指利用人工开挖或天然的露天池塘进行的水产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指在人工养殖池中通过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等因素进行的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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