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761-2022
中文名称: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7-04
实施日期:2022-08-0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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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01
中标分类号:C5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贻萍、吴涛、钱婕、胡峰、丁震、丁秀娣、谈立峰、陆仲寅、苏荣华、缪勇战、董平、肖磊
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泰州市卫生监督所、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卫生要求、管理要求、水质规定和水质检验。本文件适用于管道分质直饮水系统设计、建设、制水、使用和管理。
引用标准:GB 5749 GB/T 5750 GB/T 17219 GB/T 19837 GB 50015 CJJ/T 110。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60.01
cCSc50
DB32
江苏省地
國方标准
DB32/T761—2022
代替DB32/T761--2005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2022-07-04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2-08-04实施
前言
DB32/T761—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2/761-—2005《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与DB32/761—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管道分质直饮水管理单位定义(见3.2):水质规定的指标数量为25项,与DB32/761一2005相同,但具体指标进行了调整(见表1),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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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5项指标,包括硝酸盐、溴酸盐、甲醛、臭氧、大肠埃希氏菌:删除了5项指标,氯仿、四氯化碳、亚氯酸盐、游离余氯、粪大肠菌群:更改了4项指标限值,包括pH、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更改了2项指标名称,包括细菌总数名称修改为菌落总数、耗氧量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
一删除了卫生许可内容(见2005年版6.1.2):-增加了“管道分质直饮水在线检测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和仪器技术参数”(见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泰州市卫生监督所、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贻萍、吴涛、钱婕、胡峰、丁震、丁秀娣、谈立峰、陆仲寅、苏荣华、缪勇战、董平、肖磊。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5年1月31日首次发布为DB32/761—2005: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DB32/T761—2022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卫生要求、管理要求、水质规定和水质检验本文件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9837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CJJ/T110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管道分质直饮水pipeddirectdrinkingwater利用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3.2
管道分质直饮水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of pipeddirectdrinkingwater管道分质直饮水的管理责任单位,为管道分质直饮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简称“管理单位”。
4卫生要求
4.1一般卫生要求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施工和安装应符合CJJ/T110和GB50015的规定。
2
DB32/T761—2022
4.1.2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网(包括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卫生安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检测机构或具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出具的符合GB/T17219的检验报告4.1.3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或停止运行30天以上,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4.2制水间
4.2.1宜单独设置,且宜靠近集中取水点,与二次供水泵房共用时,应有物理隔离措施。4.2.2周围30m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渗(溢)水厕所、污水坑、生活垃圾、废渣、废气等污染源。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4.2.3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4.2.4通风良好,通风换气频次不应小于8次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4.2.5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Ix,检验工作台面照度不应小于450I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Ix。
4.2.6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有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防蚊虫及上锁装置,入口处应设置挡鼠设施。
4.2.7宜配置更衣设施和流动水洗手设施。4.2.8配备空气消毒装置。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应按1.5W/m设置,离地宜2m。采用臭氧消毒时,应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4.2.9根据原水水质配备水处理设备,确定合理的过滤、吸附、消毒等水处理工艺流程。原水入口处应预留采样口。
4.2.10水处理工艺中应有水质消毒措施。选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的有效剂量>40mJ/cm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GB/T19837的规定:选用臭氧消毒,臭氧与水接触时间≥12min,应设置臭氧尾气排放或处理装置:选用其他消毒方式的,应符合CJJ/T110要求。4.3管网
4.3.1在供水管网最低端应设排水阀,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在供水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排气阀处应有滤菌、防尘装置
4.3.2供水末端为三个及以上水嘴串联供水时,宜采用局部环状循环管路供水。4.3.3管道分质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应安装单向止回阀,不得直接相连。4.3.4管道分质直饮水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箱。回流至净水箱时,应在消毒设施前接入。净水箱应设置空气呼吸阀,不应设置溢流管。4.3.5管道分质直饮水供水过程中,应保证管网水不少于每12h循环1次。5管理要求
5.1管理单位
5.1.1应有经培训的供、管水人员负责管道分质直饮水的管理、日常供水运行、维护、滤料更换、清洗消毒、水质检验等工作。
5.1.2应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明确管道分质直饮水管理、生产各过程中的职3
责与卫生要求。
DB32/T
761—2022
5.1.3应建立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设备、仪器,建立健全水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做好水质检验记录。同一管理单位实验室在一定范围内,符合检验要求,可以共享。年度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5.1.4应对管道分质直饮水制水设施、供水终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应符合月检验要求,并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供公众场合使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出水水嘴表面,应每日进行清洗消毒。5.1.5应建立水质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行记录,水质消毒记录,供水管网和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记录,水质检测记录,滤芯、滤料更换记录,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5.1.6在供水范围的醒目位置,公示水质检测结果、制水设备水处理材料部件更换记录、卫生管理员信息等。
5.2
从业人员
5.2.1直接从事管道分质直饮水的采样、检验、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5.2.2上岗前应进行操作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5.2.3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不得进行有碍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6
水质规定
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余水质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表1
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序号
、微生物指标
1
2
3
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菌落总数/(MPN/mL或CFU/mL)
三、毒理指标
砷/(mg/L)
1
2
3
4
5
6
7
8
镐/(mg/L)
铬(六价)
铅/(mg/L)
汞/(mg/L)
(mg/L)
硝酸盐(以N计)/(mg/L)
溴酸盐(采用臭氧消毒)/(mg/L)甲醛(采用臭氧消毒)/(mg/L)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限值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100
0.01
0.003
0.05
0.01
0.001
10
0.01
0.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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