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977-2011
中文名称:桶(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9.19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31
中标分类号:X2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桶(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的术语与定义、配送站要求、服务质量要求以及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措施,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桶(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080.2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977—2011 桶(瓶)装饮用水配送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于山东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泰安市技术监督情报所、泰安市标准化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张彤、米爱娟、颜晶晶、冯磊、巩晓、刘英铸、梁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桶(瓶)装饮用水配送的术语和定义、配送站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及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措施,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桶(瓶)装饮用水的配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 GB/T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 GB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 GB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 GB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桶(瓶)装饮用水配送站
具有固定场所和人员,从事桶(瓶)装饮用水的贮存、销售、配送的组织,以下简称配送站。
4 配送站要求
4.1 资质要求
配送站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与销售桶(瓶)装饮用水相适应的人员、经营场地及设施,符合规定的卫生条件,并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在经营场所明示相关信息。
4.2 场所及环境要求
配送站不应设在公共厕所、公共垃圾场、畜禽饲养场等易造成细菌滋生、传播的环境附近,应与销售规模相适应。配送站应设有防尘、防鼠措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温度适宜。贮存区应划分合格品、不合格品及空桶堆放区域,并有状态标识,经营区和生活区应隔离。在显要位置悬挂配送产品品种、收费标准、营业时间、送货电话、投诉电话、注意事项和诚信自律的服务承诺等信息,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畅通,配备消防器材。
4.3 人员要求
配送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礼貌,诚信服务。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体检合格证,定期接受培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间内不吸烟、不饮酒,不从事其他有碍配送活动的行为。着装干净、整洁、大方,有条件的可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入户服务应穿戴一次性鞋套。掌握基本礼仪行为规范,文明礼貌用语,服务热情细致,能够解答消费者关于饮用水的相关问题。
4.4 经营要求
配送站配送的桶(瓶)装饮用水应符合GB8537、GB17323、GB17324和GB19298的规定,应诚信合法经营。配送站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进货、贮存、分出货、配送及运输车辆安全卫生、人员清洁卫生、投诉处理等,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为消费者建立送水档案。
5 服务质量要求
5.1 服务流程
饮用水配送服务流程见图1。
5.2 进货
配送站应从有资质的企业购进桶(瓶)装饮用水,与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查验供应商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并留存复印件。进货时应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并记录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及产品质量信息,留存存档,相关凭证如消费者要求查看,应予提供。
5.3 贮存
配送站桶(瓶)装饮用水贮存区域应干净、整洁,避免阳光直射及高温,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贮存时按品种、批次分类整齐存放,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桶装饮用水堆放可采用垂直堆放,层数不超过三层,上下层应有夹板支撑,避免破坏外包装,保持标识完整。如条件允许,可增设防护套减少运输损伤。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