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0-199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标准简介
GB 4706.10-1993 家用和举似用徐电器的安全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10-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
Safety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massage appliancesGB4706.10—93
IEC335-2-32—1987
代替GB4706.10-86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中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它等同采用IEC335-2-32(198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GB4706.1一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中相应的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1范围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按摩电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在公共场合使用仍存在危险的按摩电器,也属于本标准范围。例如在商店、轻工业部门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按摩电器。不是主要作按摩用,但装有按摩附件的电器,应包括在反映其主要功能的标准范围内。本标准未考患在托儿所和其他无人照管的老幼病残者活动场所存在的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附加要求。
注: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制定。2术语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30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负载是指电器在下述条件下工作时获得的负载。手持式按摩电器在除振动头外无任何其他外来负载的情况下工作。用于坐着的人脚下(单脚或双脚)的按摩电器在其脚踏板上加上5kg重负载(均匀分布在10cmX30cm的面积上)的情况下工作。
用于站着的人双脚下的按摩电器在其脚踏板上加上80kg重负载(均匀分布在10cm×30cm的面积上)的情况下工作。
按摩带在水平方向用滚轮对带施加200N的力,使带在滚轮两边近似对称的条件下工作。用于人坐着的按摩垫,要将按摩垫放置在两层毛毡之间,然后整体放在平坦的水平表面上,在30cm×30cm的面积上均匀地加上80kg重的负载。每层毡厚25mm,重4士0.4kg/m,在垫的四周至少伸长15mm。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7-31批准1994-02-01实施
按摩椅在空载下工作。
GB4706.10—93
按摩床在床的表面加上80kg重负载(均匀分布在50cm×200cm的面积上)的情况下工作。一般要求
GB4706.1该章适用。
测试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如果在正常使用中不固定在支架上的按摩电器应按便携式电器进行试验。注:手持式电器须经受对这些电器所规定的附加试验。5
额定值
GB4706.1该章适用。
6分类
GB4706.1该章适用。
7标志
GB4706.1该章适用。
8防触电保护
GB4706.1该章适用。
9电动电器的启动
GB4706.1该章适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www.bzxz.net
GB4706.1该章适用。
11发热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装有电热元件的按摩电器也要按对电动电器的规定来放置。11.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手持式按摩电器工作20min。
其他按摩电器连续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11.8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正常使用中与皮肤或头发接触的,或者用手握持的零件,其温升不得超过对正常使用时连续握持着的手柄所规定的温升极限值,应测定与按摩电器一起使用的每一个附件中这些零件的温升。注:对带电热元件的按摩垫,应符合GB4706.8—8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的
特殊要求》中对电热垫温度限值的规定。GB4706.10—93
2带电热元件的电器在过载情况下工作12
GB4706.1该章适用。
13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GB4706.1该章适用。
14无线电干扰和电视干扰的抑制GB4706.1该章适用。
15防水
GB4706.1该章适用。
16泄漏电流、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GB4706.1该章适用。
17过载保护
GB4706.1该章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8.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摩电器在正常负载和1.1倍额定电压下工作,工作时间为48h减去在第11、12和13章中试验所需的时间。然后电器再在正常负载和0.9倍额定电压下工作48h。手持式按摩电器以间歇的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为20min。在工作时间之间的停机时间应足以保证电器温升不超过第11章试验期间的测定值。其他按摩电器则以连续的方式工作,或以相应的周期工作,每一周期不少于8h。注:①对手持式按摩电器,可用强追冷卸来缩短试验时间。②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实际的运行时间。③如按摩电器带有一个以上的电动机,则所规定的工作时间适用于每一个电动机。18.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手持式按摩电器不必在1.1倍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19非正常工作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1该条中第二至第五段用下述内容代替是否合格,可通过下列各条的试验确定:对带电热元件的1类按摩电器和带电热元件的按摩床,如果装有控温器且能限制在第11章试a.
验期间的温度时,则按19.4条规定进行测试。b.对带电热元件,但不是用手保持接通的手持式按摩电器,按19.5条规定进行测试。对装有堵转转矩小于满载转矩的电动机的按摩电器;对在辅助绕组线路中装有不符合c.
GB3667一83《交流电动机电容器》要求的电容器的按摩电器和按摩床均按19.6条规定进行测试。d.对装有三相电动机的按摩电器,按19.7条规定进行测试。GB4706.10-93
e.对未装有磁力驱动振动器的按摩床,按19.8条规定进行测试。f.对装有串激电动机的按摩电器,按19.10条进行测试。19.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摩电器在正常负载下工作,将用于11章试验期间限温的控温器短路,电热元件在输入功率为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1.24倍的电压下工作,电动机则在电压等于1.06倍额定电压的条件下工作。如果按摩电器装有一个以上的控温器,则这些控温器应依次短路。19.5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在控温器不短路的情况下重复19.4条的试验,同时不管额定工作时间如何,试验直至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19.6该条表前正文用下述内容代替对带有锁定运动零件的按摩电器在电压等于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上限的情况下,从冷态开始通电,并施加正常负载工作30s。然后卸下负载,继续工作到稳定状态。如果装有定时器,则直至定时器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如果电动机在辅助绕组回路中的电容器不符合GB3667要求时,则将其短路或开路(以最不利者为准)。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电容器,则逐个将电容器加以短路或开路在规定的试验周期结束时,或在熔断器、热断路器、电动机保护装置及类似装置动作瞬间,绕组的温度不得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值:
表后增加下述注
注:①如果按摩电器装有一个以上的电动机,则应对每一台电动机分别进行试验。②对保护式电动机装置的附加试验,见附录D(补充件)。19.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将可能影响负载的可拆卸部件拆除掉。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0.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测试期间,按摩椅要加上负载。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20.101应这样设计按摩电器,使其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把毛发吸入电器内或缠绕在运动部件上。是否合格可通过视检确定。
21机械强度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用于坐着的人脚下的按摩电器的脚踏板上施加80kg重的负载,均匀分布在10cm×30cm的面积上,工作30s。
22结构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便携式按摩电器应为I类或亚类电器。固定式按摩电器应为1类,I类或Ⅱ类电器,是否合格,可通过视检和有关的测试来确定。内部布线
GB4706.1该章适用。
24元件
GB4706.10—93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1该条增加下述注
注;装在按摩电器中的开关,不要求是频繁操作的开关。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摩电器不应装有:
接在软缆或软线中的开关,按摩垫除外;a.
b.万一电器损坏时,以短路使其供电中断的装置;c.
靠焊接可以复位的热断路器。
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摩垫应在其电源线路中装置开关。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GB4706.1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5.1该条增加下述注
注:根据ZBK32003—89《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只允许装有小型器具插座的按摩电器使用平型双芯软线的软线组件。
25.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手持式按摩电器可以使用平型双芯软线(参见GB5023.3-8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连接用软电缆(电线)》)。其他按摩电器的电源软线不得轻于普通型韧性橡套软线。按摩电器电源软线的长度不应少于1.7m。6外导线的接线柱
GB4706.1该章适用。
接地装置
GB4706.1该章适用。
螺钉和接头
GB4706.1该章适用。
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29
GB4706.1该章适用。
30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4706.1该章适用。
31防锈
GB4706.1该章适用。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该章不适用。
GB4706.10-93
GB4706.10—93
附录A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中的附录在本标准中的使用情况(补充件)
GB4706.1中的附录A《热控制器和过载断路器》适用。A1
GB4706.1中的附录B《电子电路》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C《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结构》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D《对保护式电动机装置的附加要求》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E《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F《水平燃烧试验方法》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G《灼热丝试验方法》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H《不良接触试验》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I《针焰试验方法》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J《漏电起痕试验方法》适用。GB4706.1中的附录K《泄漏电流测量电路》适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广州日用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徐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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