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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689-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689-1996

中文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gional flag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2-25

实施日期:1997-02-01

作废日期:200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4215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6689-200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标准价格:2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16689-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GB16689-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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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6689-1996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中有关条文编制了标准的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说明》。
二、本标准依据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形状、图案、标准尺寸、制版定位等技术要求,并将该文件作为标准的附录B。三、本标准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旗面红色色度值及色差、各种面料制作区旗的染色牢度、标准尺寸及允许误差、旗面外观评定等一些重要的技术参数参照了GB12982一1996《国旗》中相对应的指标。此外,本标准还根据区域的特点和国内制旗工业发展的现状及使用要求,增加了一些技术内容要求(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中紫荆花瓣白色的Y1值的确认、旗面缝制等)。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秀如、齐亚民、韩岳、郑志坚、郑邦邻、邹炜、张家英、伍小秦。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Regional flag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lonGB16689—1996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以下简称区旗)的外观质量(形状、旗面图案、制版定位、标准尺寸、旗面颜色)、染色牢度、区旗缝制、旗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区旗,也适用于以毛、麻织物制作的区旗。以纸张,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区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3921-1996纺织品耐洗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79--1987物体色的测量方法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氙弧GB/T8427—1987
GB/T84301987纺织品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方法氙弧GB12983—1991国旗颜色标准样品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系指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五星花的紫荆花红旗。
3.2紫荆花瓣白系指区旗上紫荆花瓣特定反射比的白色。4要求
4.1区旗的形状和图案
区旗形状和图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图1。4.2区旗标准尺寸、制版定位和允许误差4.2.1区旗标准尺寸和制版定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和附录C(标准的附录)。4.2.2区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见表1和图2。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25批准1997-02-01实施
紫荆花外接圆直径
五角星外接圆直径
花蕊宽度
中心小圆直径
紫花中心点至旗
面上、下底边距离
紫荆花中心点至旗
面左、右边距离
旗杆套宽度
旗面纬斜<
紫荆花瓣定位角
GB16689-1996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表1
区旗标准尺寸和充许误差
1920+201440+18
2880+30
2400+24
1600+161280+13
1920+20
1152±40
101±4
960±20
960±35
800±20
1440±301200±30
768±30
640±15
960±20
14°±2°
960+12
576±25
480±10
720±15
960+15
640+10
384±20
320±10
480±10
120±5
100±2
150±3
签字旗
105±2
14°±1°
恒间猫
GB16689-1996
4.2.3因特殊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区旗时,均按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4.3区旗颜色及允许误差
4.3.1旗面红色: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制作的区旗旗面中的红色分别以GB12983中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的国旗红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4.3.2紫荆花瓣白色:棉布、丝绸、化学纤维织物制作的区旗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不得低于73。4.3.3旗杆套白色:以GB12983中的旗杆套白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
旗杆套上、下二端适当位置上允许安置与旗面、旗杆套颜色相和谐的金属或塑料环圈。旗杆套长度充许适当长于旗面高。
4.3.4毛、麻织物材质制作的区旗旗面红色,以GB12983中丝绸的国旗红色为准。按GB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紫荆花瓣白色Y1.值与本标准中4.3.2规定相一致。4.4区旗染色牢度
区旗染色牢度见表2。
表2区旗染色牢度
棉布、化学纤维织物
耐光色率度
耐气候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原样褪色)
耐光色牢度
耐气候色宇度
耐洗色牢度(原样褪色)
4~5级
3~4级
3~4级
毛、麻织物为材质的区旗,其染色牢度不低于表2中丝绸材质的要求。4.5区旗缝制
紫荆花白色
4~5级
4.5.1区旗旗面拼接缝为:1、2号区旗旗面允许有二条拼接缝;3号区旗旗面只允许有1条拼接缝;4号旗以下(含4号旗)旗面不允许有拼接缝;旗面拼接缝只允许横向拼接,不允许竖向拼接;任何旗面的拼接缝均不得穿过紫荆花图案,拼接缝处不得有毛纱外露。4.5.21~5号旗、车旗四周缝边一律为双趟线。4.5.3旗周边、旗面拼接缝、旗杆套与旗面接缝处的缝制针脚数为每100mm有42~46针。缝制针脚平直,不得起皱。
4.6旗面评定
区旗旗面评定是以对区旗外观影响程度,按每面旗为单位进行检验,见表3。表3旗面评定
红色部分
白色部分wwW.bzxz.Net
旗面上、中、下色差
旗面外观
试验方法
不充许有明显的污溃、搭色、色溃、皱条。五角星、花慈不允许有明显的轮率不清不允许有明显的污溃、色溃。紫荆花瓣不允许有明显的轮廊不清按GB250进行评定时,不低于4级不允许旗面有白边,深浅边及有明显影响外观的织疵缺陷。不允许在旗面含正、反两面)和周边附加饰物、文字或其他图案5.1
旗面红色、旗杆套白色色差评定方法按GB250进行。GB16689—1996
5.2旗面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的色度测量以GB3979中的3.1,3.2规定进行。测量结果用GB3979中5.1规定表示,即测定值用刺激值Y1表示。5.3区旗染色率度试验方法:
5.3.1耐光色牢度试验按GB/T8427中的6.2.3规定进行。5.3.2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按GB/T8430中的6.4规定进行。5.3.3耐洗色牢度试验按GB/T3921中的6.3.2规定进行,其中丝绸和化学纤维织物采用方法1,棉布采用方法3。
5.4区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用经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5.5区旗旗面外观评定试验: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离旗面1m,用目视进行判断;采用灯光检验时需用日光色荧光灯,照度不低于7501x。6检验规则
6.1旗面的形状、图案和标准尺寸,旗面评定,区旗缝制,额色质量检验为出厂检验。当材质、染料、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每批产品检验抽样数为该批产品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10面;样品应随机抽取。6.3每批产品检验中,每个样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此样品为合格;当所有样品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7包装、标志
7.1每面区旗应单独包装,其包装上应注明规格、材质、生产厂名。7.2批量区旗的外包装应保证成品品质不受损伤,便于运输。外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生产厂名、外型尺寸、重量、安全运输标志。7.3每面区旗都应附有生产厂家标志。标志置于旗杆套下端。标志各向尺寸不得大于旗杆套宽度。车旗、签字旗、桌旗的标志可贴印在旗杆套下端里向或单面外包装袋右下方。GB16689
9—1996
附录A
(标滩的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说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颗星的动态紫荆花图案的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代表香港,寓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祖国的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颗星象征着香港同胞心中热爱祖国,红、白两色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在1990年3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GB16689-1996
附录B
(标推的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紫荆花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均应对应制作。、旗面为红色,其色度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其外圆直径为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围绕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区旗图案见图B1。
图B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GB16689--1996
二、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1号:长288厘米,高192厘米。
2号:长240厘米,高160厘米。
3号:长192厘米,高128厘米。
4号:长144厘米,高96厘米。
5号:长96厘米,高64厘米。
车旗:长30厘米,高20厘米。
签字旗:长21厘米,高14厘米。桌旗:长15厘米,高10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三、紫荆花定位图
图B2紫荆花定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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