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5-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50玩具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7506614170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23.0 元
出版日期:2004-03-19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4-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编码所
归口单位: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表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和生产的玩具使用说明。 GB 5296.5-19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GB5296.5-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表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和生产的玩具使用说明。
标准内容
GB5296.51996
本标准是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包括:GB5296.1~一85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2-87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4一87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本标准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第37号指南《消费品使用说明书》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A6“警示说明的表述”是参考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EN71一88玩具安全的第1部分“标记与使用说明”而确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上海玩具研究所、北京玩具研究所、中国轻工总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玩具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本标推主要起草人:左佩兰、姜铭权、孙玉平、徐日恭、谢凤华、徐炽。5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Instructions for use of toys本标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表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和生产的玩具使用说明。2引用标准
GB 5296.5—1996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296.1-85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6675-86 玩具安全
3基本原则
3.1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5296.1—85中2.1)。3.2使用说明应有助于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3.3使用说明应真实说明产品的使用效果;不应借用使用说明掩盖设计上的缺陷。3.4对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3.5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要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不便附在产品上时应附在包装上。3.6使用说明应根据少年儿童的年龄和发育特点,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使用说明的内容
4.1产品名称
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4.2产品型号
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式、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4.3主要成分或材质
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A1]。4.4年龄范围
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A2]。4.5安全警示
对需要有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A5]。4.6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玩具生产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通讯地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10批准1998-01-01实施
GB5296.5—1996
进!玩具应标明原产国、地区(指台湾、香港、澳门)和代理商、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4.7使用方法Www.bzxZ.net
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A3]。4.8组装程序图
拼插玩具、组装玩具应有组装程序图。4.9维护和保养
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应有维护、保养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A4]4.10产品标准号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雅的代号和顺序号。4.1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12安全使用期限
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5使用说明的形式
5.1根据玩具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主要形式:a)压印、粘贴、吊牌或缝制在产品上;h)产品包装上:
随产品一冏提供的说明书。
5.2以上三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应以单件产品为单位。6基本要求
6.1使用说明的内容应清晰、通俗易懂.符号、图形应规范、直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以便于识别。
6.2臀告”“注意”等字体大小应大于等于5mm×5mm。6.3在使用说明上应使用规范的汉字。52
A1主要成分或材质
GB 5296.5---199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玩具使用说明有关内容的表述
在含有填充物的玩具产品上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所用材料的真实情况,以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例如:全部采用安全材料!,全部采用新材料2,填充物采用100%聚酯纤维。A2年龄范围
年龄范围的标注是指导消费者选购玩具时作为参考,也是保证儿童安全使用的重要内容,应在产品的包装及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明,如:适合6个月以上、适合18个月以上、适合3岁以上、适合5岁~~9岁、不适合3岁以下等。
A3使用方法
由于玩具复杂化程度的提高,对较复杂和多功能的玩具应具体标明玩具的操作程序,如:电脑、电控玩具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A4维护和保养
生产者应提供复杂玩具或耐用玩具(如童车)的维护和保养具体方法。为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对一些可以洗涤或消毒的玩具,如:毛绒、布制玩具、塑胶玩具应标明洗涤或消毒的方法。
A5需加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的玩具产品和包装袋A5.1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A5.2有尖状物和刃状物的玩具;A5.3装在横梁上的玩具(“秋千及类似玩具);有弹射物的玩具;
A5.5仿制防护用品的玩具(如玩具安全帽);A5.6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
A5.7作为儿童玩具出售的旱冰鞋和滑板;A5.8水上玩具;
悬挂类玩具(如挂在童车、童床上的玩具);,童车(如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A5.10
玩具塑料包装袋;
其他对儿童有危险的玩具。
1)安全材料:
a)软性填充料中不得含有任何坚硬或尖锐物质,如:金属碎屑、钉、针和碎木片、碎玻璃或碎塑料等,并且不得含有任何来自昆虫,鸟类和啮齿类动物的不卫生物质(见GB6675一86中3.1.4)。h)符合玩具安全中关于禁用易燃材料的要求(见GB6675一86中9)。2)新材料:必须采用全新或经消毒的填充料(见GB6675---86中3.1.4)。53
A6警示说明的表述
GB 5296.5-1996
A6.1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有安全警示说明,如“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A6.2对有尖状物和刃状物的功能性玩具,要在说明书中提醒注意“尖”和刃”对儿童的潜在危险,并说明只能在成年人直接监护下使用。A6.3安装在横梁上的玩具,如“秋干”以及类似玩具,要提醒注意对主要零件(悬挂件、固定件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要指出,如果不进行检修,玩具有可能损坏。并将这个说明固定在玩具上。A6.4有射弹的玩具,要提醒注意使用发射物的危险,以及注意在近距离发射此物的危险。A6.5仿安全用品的玩具(如安全帽之类)应标明“在发生事故时不能起保护作用或类似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
A6.6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要有下述警示说明:“警告!不能在头顶上空有电线的地区附近使用。”A6.7作为儿童玩具出售的旱冰鞋和滑板应有下述警示说明:“警告!应穿戴防护用品。在使用说明上还应标明使用该玩具时的注意事项,因为使用过程中该玩具要求有较高技术,对推荐的防护用品,如头盔、手套、护膝、护肘等,也要给予说明,以免给使用者或其他人带来摔伤或碰伤。A6.8水上玩具要有下述警示说明:“警告!只限于浅水,儿童的身高要与水深适应,需要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若玩具类似于游泳辅助用具或救生用具,则应标明非救生器材。”A6.9用线绳、带子等绑在摇篮、童床、童车上的玩具,要配有下述警告提示:“注意!为了防止有可能发生的伤害,在婴儿可以用手抓得到的时候,要将玩具取下。”A6.10儿童推车要有下述警示说明:“警告!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且大人不要离开孩子。本童车最大承重量为××公斤。请按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童车,避免任何危险情况。”A6.11玩具塑料包装袋应有下述警示说明:“请及时将包装袋收好,避免幼儿玩要而引起室息。”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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