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89-20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82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7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7-2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归口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营销企业的定义、开业应具备的条件、等级划分的条件及市场行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机械营销企业,也适用于兼营农业机械商品的其他企业。 GB/T 18389-2001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 GB/T18389-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营销企业的定义、开业应具备的条件、等级划分的条件及市场行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机械营销企业,也适用于兼营农业机械商品的其他企业。
标准内容
ICS03.10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89—2001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
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Running conditions,classification ofgrade and code of marketing conduct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irculation enterprises2001-07-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10-01实施
GB/T18389-2001
本标准是在WB/T1009-1997《农业机械经销企业开业技术条件和市场行为要求》实施两年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和国经贸质[1998]123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文件的内容制定的,标准中的有关内容应注意与WB/T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协调。本标准与WB/T1009--1997的主要差异是在第4章开业条件中删去了经营场地条款,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第5章等级划分。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蓉、王玉狮、程科、尚卫东、李铁锁、高建民。iKAoNrkAca-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
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Running conditions,classification ofgrade and code of marketing conduct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irculation enterprisesGB/T18389—2001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简称农机)营销企业的定义、开业应具备的条件、等级划分的条件及市场行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机械营销企业,也适用于兼营农业机械商品的其他企业。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WB/T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7123号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农业机械agriculturalmachinery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生产、加工、运输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械。3.2农业机械营销企业agriculturalmachinerycirculationenterprises从事农业机械及其配件销售、服务的企业。4开业条件
营销农机商品的企业,应具备下述条件。4.1人员素质
4.1.1基本要求
a)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所任岗位上岗证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b)企业内部人员可适当兼职,但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企业人数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人员构成能达到本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盘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7-20批准2001-10-01实施
GB/T18389—2001
c)遵纪守法,具备礼貌待客、诚信无欺的职业道德(见WB/T1014)。4.1.2法定代表人
a)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经营农机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法经营与管理企业;b)具备农机专业知识,熟悉农机经营业务;c)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4.1.3财务及统计人员
a)具有财务人员、统计人员上岗证;b)熟知并遵守国家财务、税收、统计及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c)遵守并执行财务、商流、统计要求。4.1.4业务人员
a)具有农机专业知识,熟知所经营农机商品的性能、构造、易损部位及零部件情况,能识别农机商品的质母优劣及真伪,熟悉各机型主要配件的互换、代用情况,并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b)熟知国家关于经济合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贵任和义务,了解国家财务、税收、价格政策,具有安装、调试的能力。4.1.5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
a)熟知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自觉维护企业和用户利益;b)熟知所经营农机商品的质量、性能及检验方法,能熟练地判断商品质量的优劣。4.1.6售后服务人员
按照国经贸质[1998]123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能够对所售商品发生的故障作出正确的判断,确定质量责任,负责对商品进行修理并恢复产品的技术性能。4.1.7仓库管理人员
a)熟悉仓库管理中收货、发货、保管、维护保养等主要业务工作程序,并能严格按规范进行实际操作;
b)了解库存商品保管、保养常识,能对所保管的商品实行合理存放和适时保养:c)掌握仓库防火、防潮、安全操作规程,对低级火灾能实施有效补救。4.2场地设施
4.2.1场地
农机营销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见第5章)。4.2.2营销设施
&)经营整机的农机营销企业应具有检验、维修、保养商品的设备,包括通用量检具、拆装工具、仪表和技术资料。
b)经营配件的农机营销企业应具有一般的硬度、公差检测仪表。5等级划分
5.1等级划分的原则www.bzxz.net
以能全面、系统反映企业综合能力为原则,将农机营销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级最高,依次降低。
5.2等级划分的依据
农机营销企业的等级划分以企业的资产(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管理和服务水平、信誉、经营规模和能力为依据,具体的评定按相应的评定办法执行。5.3等级划分的条件
5.3.1-级农机营销企业
5.3.1.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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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389-2001
一级农机营销企业应是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资信良好、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设施设备齐全、服务水平一流、管理规范化的企业。5.3.1.2资金和场地设施
a)总资产不低于3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50万元;b)营业、仓储面积在1500m2以上,有独立的门市部、仓库、维修车间、洽谈室、财务室等;c)设施设备应达到WB/T1014的要求。5.3.1.3技术力量
a)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应有50%以上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b)业务人员中应有30%以上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c)售后服务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有50%以上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5.3.1.4管理和服务水平
a)具备适应本企业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b)服务质量应达到WB/T1014标准的要求。5.3.1.5经营规模和信誉
a)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经营品种较为齐全;b)具有对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c)严格执行商品采购和销售合同,在主要开户银行信誉度在AA以上。5.3.2二级农机营销企业
5.3.2.1总则
二级农机营销企业应是具有一定经营基础和质量保证能力,资金、场地设施、技术力量能满足经营农业机械主机和配件的需要,信誉良好,服务和管理规范的企业。5.3.2.2资金和场地设施
a)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b)营业、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m有独立的门市部、仓库、财务室等,c)设施设备应基本符合WB/T1014的要求。5.3.2.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应达到WB/T1014的要求。5.3.2.4管理和服务水平
a)企业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b)服务质量应达到WB/T1014的要求。5.3.2.5经营规模和信誉
a)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经营品种较为齐全;b)具有一般农业机械主机和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c)企业在采购和销售活动中严格执行合同,在主要开户银行信誉在A级以上。5.3.3三级农机营销企业
5.3.3.1总则
三级农机营销企业应是具有一定的资产、经营规模和质量保证能力,服务、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5.3.3.2资产及场地设施
a)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b)营业、仓储面积在200m2以上,有独立的门市部、仓库、财务室;c)有一般的硬度、公差检测仪表。5.3.3.3技术力量
a)企业法人应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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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业务人员中应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5.3.3.4管理和服务水平
a)企业管理较为规范,主要规章制度健全;b)服务质量能基本达到WB/T1014的要求。5.3.3.5经营规模和信誉
a)年销售额在600万元以上;
b)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c)企业信誉良好。
6市场行为要求
市场行为要求是农机营销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6.1商品采购要求
6.1.1应选择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合法供应商。6.1.2购进的商品应具有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合格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营。
6.1.3应与供应商签定商品购进合同和售后服务协议,并认真履行其权利、义务。6.2商品验收要求
6.2.1农机营销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6.2.2商品质量检验
对人库商品的包装、防锈、外观、数量进行检查,验明厂名、厂址、品名、规格型号、出厂日期以及合格证、标识、标准号和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并做必要的常规检验。6.3仓储管理要求
6.3.1库存商品要按特性分类摆放,符合“科学、条理、整洁”的保管要求,做好登记,保持账物一致。6.3.2及时检查库存商品质量,按时启动、加油、运转或翻动:需保养的商品,应及时按科学方法维护保养,保证库存商品无差错、无锈蚀、无变质、无丢损,安全完好。6.3.3保证仓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预防工作,定期检查、更新消防设备,经常进行仓库人员的消防教育,提高警惕,及时排除隐患。6.4销售服务要求
6.4.1商品销售人员要如实向用户介绍商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质量等级及其他有关技术质量情况,向用户推荐优质商品。6.4.2商品销售人员要如实向用户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及售后服务方式和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6.4.3出售农机整机时按生产厂装箱清单给用户带齐随机工具、备件、附件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帮助用户安装、调试。6.4.4出售配件时要给用户讲清该零部件适用与通用互换机型,解答用户疑问,积极帮助查找用户急用的零部件。
6.4.5销售旧农机商品及处理商品时,必须遵守明示、自愿的原则,不得坑害用户。6.4.6国家明令淘汰或有碍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和削价处理。6.5售后服务要求
6.5.1执行国经贸质[1998]123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6.5.2根据经营规模设置“三包”服务机构。6.5.3农忙季节应设“维修电话”或有专人值班并能保证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6.5.4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用户的咨询、查询、投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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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财务管理要求
GB/T18389--2001
6.6.1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等各项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管理,真实核算并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6.6.2应有商品明细账、保管账、财务账、进货发票(增值税发票)、售货发票、保管票据,以上账本票据齐全。
依法交纳国家和地方税款,接受税务等法定机关检查。6.6.4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上报企业会计、统计报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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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
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T1838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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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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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0千字2001年8月第一版2001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1-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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