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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480-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480-2001

中文名称:海底光缆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9-02

实施日期:200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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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光纤通信>>33.180.10光纤和光缆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3光通信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21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7, 字数:30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7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9-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安徽光纤光缆传输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海底光缆的产品分类、材料、制造长度、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封存、标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的制造和使用。对横跨江河、湖泊的水下光缆,亦可参照使用本规范。 GB/T 18480-2001 海底光缆规范 GB/T18480-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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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3.1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480—2001
海底光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bmarine optical fiber cables2001-09-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后
2002-05-01实施
GB/T18480—2001
海底光缆是敷设在海底环境下的特殊光缆品种之一。自前国内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为了促进我国海底光缆在生产和使用中对该产品技术内容的统一和完善,参照国外90年代同类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和我国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制定了本产品标准,以适应在此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和贸易往来迅速发展的需要,并对我国光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标准制定时,在依据GB/T7424.1一1998《光缆第1部分:总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实用结果和生产经验,使本标准更加符合国情,其中的试验方法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标准的水密试验方法是考核海底光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GB/T7424.1中的渗水试验方法与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有差异,为此,在标准的文本中,专门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制定时,其格式和形式依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安徽光纤光缆传输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敏华、张文轩、李辉、吴静。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底光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bmarine optical fiber cablesGB/T18480—2001
本规范规定了海底光缆的产品分类、材料、制造长度、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封存、标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的制造和使用。对横跨江河、湖泊的水下光缆,亦可参照使用本规范。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一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2952.1—1989电缆外护层总则GB/T3048.4—19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导体直流电阻试验(neqIEC885-2)GB/T3048.6—19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绝缘电阻试验电压-电流法(neqIEC885-2)GB/T3048.14—1992电线电缆直流电压试验方法(neqIEC60.1~60.4:1973)GB/T3206—1982优质碳素结构钢丝GB/T4239—1991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6995.2—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二部分:标准颜色GB/T7424.1—1998光缆第1部分:总规范(eqVEC794-1:1996)GB11115—1989低密度聚乙烯树脂GB15065—1994: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neqIEC502:1983)GB/T15972.1—1998光纤总规范第1部分:总则(eqvIEC793-1-1:1995)GB/T15972.4—1998光纤总规范第4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试验方法(eqvIEC793-1-4:1995)
GJB2454——1995
5军用光缆填充胶规范
YD/T723.1~723.3—2000通信电缆光缆用金属塑料复合带3定义
3.1术语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1海底光缆submarineopticalfibercables敷设于海底的光缆。按敷设深度不同,可分为深海光缆和浅海光缆两大类。3.1.2深海光缆deepwateropticalfibercables敷设于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区的光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9-28批准2002-05-01实施
GB/T18480—2001
3.1.3浅海光缆shallowwateropticalfibercables敷设于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区的光缆。3.1.4单层铠装光缆singlearmouredopticalfibercables单层铠装钢丝保护的光缆。
3.1.5双层铠装光缆doublearmouredopticalfibercables双层铠装钢丝保护的光缆。
3.2符号和缩略语
本规范采用下列符号和缩略语。DK——单层铠装;
SK——双层铠装。
4要求
4.1详细规范
海底光缆的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当本规范的要求和详细规范的要求相抵触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4.2分类
含有光纤并可能含有电导体的海底光缆包括下列类型:a)按其适用的水深和海洋环境可分为深海光缆和浅海光缆两大类;b)按其不同的保护等级可分为单层铠装、双层铠装和无铠装层的光缆:c)按其产品结构特征的不同,可分为骨架式、中心管式和松套层绞式光缆;d)按中继方式可分为:可带中继海底光缆和无中继海底光缆。4.3材料
海底光缆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材料,对本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的材料,制造厂应使用符合本规范性能要求的材料。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海底光缆所选择的材料,其物理和化学性能应与预定应用和整个预期寿命相一致。4.3.1光纤
光纤应符合GB/T15972.1规定的B1.1、B1.2、B2和B4类单模光纤。4.3.2松套管
松套管可采用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或不锈钢管。不锈钢管宜采用激光焊接,可采用单层不锈钢结构,也可采用不锈钢复合结构。不锈钢带材性能应符合GB/T4239中0Cr18Ni9的规定。4.3.3填充膏
填充膏应采用符合GJB2454要求的材料或等效材料。填充材料应均匀分布,易于去除。4.3.4阻水带
阻水带分为双面夹层阻水带和单面涂层阻水带及复膜阻水带,其性能应具有阻水性、耐热性及化学稳定性,与接触的所有组成部分相容。4.3.5加强件
内铠装层应采用符合GB/T3206规定的优质碳素结构钢丝或等效材料。外铠装层应采用由锌铝镁合金镀层钢丝材料制成,也可由其他不易腐蚀的或镀有保护层的钢丝制成。
4.3.6金属复合带
应采用符合YD/T723.1~723.3规定的金属复合带或等效材料。4.3.7内护套
应采用符合GB11115中PE-M-13D022规定的低密度聚乙烯料或等效材料。2
4.3.8外护层
GB/T18480—2001
应采用符合GB15065中GH规定的高密度聚乙烯料或等效材料。4.3.9电导体(要求时)
电导体质量应均匀并无缺陷,其电气性能应符合有关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4.4结构
4.4.1概述
海底光缆应由缆芯、内护套及外护层构成。海底光缆应具有圆形横截面和同心几何结构,海底光缆的设计应满足4.1的规定。
几种典型的海底光缆结构横截面示意图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4.4.2缆芯
缆芯通常包括光纤、松套管、加强件、金属密封管、阻水带、内护套,以及可能有的扎纱等辅助构件等。
4.4.2.1光纤数
松套管中的光纤数宜为4~12芯,最大为48芯。4.4.2.2光纤色码
为便于识别,各光纤涂覆层表面应着色或色环,并应按GB6995.2规定的颜色进行色码标识,见表1。对于单管超过12芯的光纤,应采用色环或等效方式,用于区分。表1识别色码
4.4.2.3松套管及填充化合物
缆芯中的光纤应放入松套管中,松套管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加工性能。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一种触变型化合物。
4.4.2.4松套管尺寸
松套管的尺寸应规定管外径和管壁厚度,松套管外径和壁厚的标称尺寸可随管中的光纤芯数改变,但在同一海底光缆中应相同。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应均勾稳定,以使海底光缆的拉伸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4.3加强件
加强件应放置在缆芯的中心位置或缆芯四周适当的位置,在海底光缆制造长度内,金属加强件在同一截面上不允许有两个接头,其性能应符合有关产品详细规范的规定。4.4.4护套(内护套和外护层)
海底光缆护套尺寸和公差应符合4.1的规定。护套应易于去除且不损伤缆芯。护套应无针孔、裂口等缺陷。
4.4.5制造长度
海底光缆的制造长度不应小于25000+10(m)或按合同要求。4.4.6尺寸
海底光缆的结构尺寸应符合4.1的规定。4.4.7质量
海底光缆单位长度质量应符合4.1的规定。4.5要求
4.5.1光学性能
4.5.1.1衰减常数
GB/T 18480—2001
海底光缆在1310nm标称工作波长和/或1550nm标称工作波长下的最大衰减常数分别为0.36dB/km和0.25dB/km。
4.5.1.2衰减均匀性
在规定的波长下,在光纤后向散射曲线上,任意500m长度上的实测衰减值与全长上平均每500m的衰减值之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0.05dB。4.5.1.3色散
B1类光纤的零色散系数在(1310士20)nm波长下不应大于3.5ps/(nm·km);在(1550士25)nm波长下不应大于20ps/(nm·km);在零色散波长下色散曲线斜率不应大于0.1ps/(nm2·km)。其他的B类光纤的色散特性应符合4.1的规定。4.5.2电气性能
海底光缆中含有电导体时,其电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电气性能
电导体的直流电阻
电导体和不锈钢松套管的对地绝缘电阻电导体和不锈钢松套管的对地试验电压4.5.3机械性能
≤1.50/km
≥10000MQ·km
15kVD.C.,3min不击穿
海底光缆的机械性能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衰减变化的绝对值不大于0.03dB时可判定为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表3机械性能
海底光缆类型
检验项目
断裂拉伸负荷(规定时),kN
短暂拉伸负荷,kN
工作拉伸负荷,kN
压扁,kN/100mm
冲击落锤质量(落锤高度150mm),kg反复弯曲,次
最小弯曲半径,m
4.5.3.1断裂拉伸负荷
深海光缆
外径<20mm
浅海光缆
外径≤35mm
外径<25mm
外径≤50mm
海底光缆的断裂拉伸负荷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试验后,试样的要求应符合4.1的规定。4.5.3.2短暂拉伸负荷
海底光缆的短暂拉伸负荷按附录A进行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纹、开裂或断裂。短暂拉伸负荷下保持1min,光纤应变不应大于0.15%。试验后,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4.5.3.3工作拉伸负荷
海底光缆的工作拉伸负荷按附录A进行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纹、开裂或断裂,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
海底光缆按5.4.3进行压扁试验后,试样应无裂纹、开裂或断裂,外表变形不作为损坏或失效。试验4
后,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
4.5.3.5冲击
GB/T18480—2001
海底光缆按5.4.4进行冲击试验后,护套应无裂纹、开裂或其他可能造成护套穿透的损坏,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
4.5.3.6反复弯曲
海底光缆按5.4.2进行试验后,护套应无裂纹或开裂,光纤应无残余附加衰减。4.5.4环境性能
海底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温度循环、水密及护套完整性。4.5.4.1温度循环
海底光缆采用不锈钢松套管进行温度循环试验。保温4h,循环次数为2次,试验后光纤的附加衰减不应大于0.05dB/km。
4.5.4.2水密
深海光缆的水密性能应符合4.1的规定;浅海光缆在2MPa水压下持续336h,缆芯纵向渗水长度不应大于200m。4.5.4.3护套完整性
聚乙烯护套应连续完整,在其下面有金属挡潮层或铠装层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护套的完整性试验。
用浸水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海底光缆在浸水24h后聚乙烯护套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一在直流500V下对水绝缘不应小于2000MQ·km;一耐电压强度在直流15kV下2min不击穿。5检验方法
可采用试验结果与规定方法相同的等效试验方法。5.1外观和机械检查
光纤、松套管及海底光缆的外观检查可采用目视检查,外观检查只限于试样端部和暴露部分。5.1.1长度
海底光缆长度应按GB/T15972.4——C1C后向散射法进行检验,也可采用从海底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的数值差来确定。
5.1.2尺寸
海底光缆的结构尺寸和护套厚度应按GB/T295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1.3质量
海底光缆称重试样长度为1m。试样两端应与轴线相垂直,采用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其长度,然后在磅秤上称重,单位长度的试样质量W。应按下式计算:W.10°(kg/m)
式中:W,试样质量,g;
L试样长度,m。
计算结果应取三位有效数字。
5.2光学性能
5.2.1衰减常数
应按GB/T15972.4——C1C后向散射法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采用GB/T15972.4——C1A方法进行检验。
5.2.2衰减均匀性
GB/T18480—2001
应按GB/T15972.4——C1C后向散射法进行检验。5.2.3色散
海底光缆的色散应按GB/T15972.4——C5A相移法进行检验。5.3电气性能
应把海底光缆浸入水中进行电气性能试验,浸水时间不小于168h。5.3.1直流电阻
应按GB/T3048.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3.2绝缘电阻
应按GB/T3048.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3.3直流电压
应按GB/T3048.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5.4机械性能
5.4.1拉伸负荷
应按本规范附录B(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试验条件如下:5.4.1.1断裂拉伸负荷
a)断裂拉伸负荷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试验;b)试样长度不应小于50m。
5.4.1.2短暂拉伸负荷
a)短暂拉伸负荷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试验;b)试样长度不应小于50m;
c)短暂拉伸负荷下保持1min,光纤应变不应大于规定值;d)试验后测量衰减变化。
5.4.1.3工作拉伸负荷
a)工作拉伸负荷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试验;b)试样长度不应小于50m;
c)工作拉伸负荷应连续增加至规定值,保持时间至少为1min;d)如有要求,在最终卸去负荷5min后,测量衰减变化。5.4.2反复弯曲
应按GB/T7424.1一—F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试验条件如下:a)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b)试样长度不应小于25m;
c)弯曲速率为3次/min,反复弯曲次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d)试验后测量衰减变化。
5.4.3压扁
应按GB/T7424.1—E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海底光缆允许承受的压扁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试验条件如下:
a)试样长度不应小于10m,在规定的压力负荷下保持3min,试验在试样三个不同点上进行,其间隔至少为0.5m;
b)负荷施加速率不应小于2kN/min;c)试验后测量衰减变化。
5.4.4冲击
应按GB/T7424.1一—E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落锤质量和落锤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试验条件如下:
a)试样长度不应小于10m;
GB/T18480—2001
b)冲击块球面曲率半径不小于100mm;c)在试样表面上冲击三个点,三个点不应在同一平面上,每个点各冲击一次;d)试验后测量衰减变化。
5.5环境性能
5.5.1温度循环
应按GB/T7424.1—
-F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试验条件如下:a)试样为松套管,试样长度为制造长度;b)最高温度为50℃土2℃,最低温度为一20℃土2℃,保温时间4h,温度循环2次;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测量衰减变化。5.5.2水密
海底光缆的水密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5.5.3护套完整性
将海底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2m,其余部分完全浸入水下。待浸泡24h后,按照GB/T3048.6的规定测试在直流500V下聚乙烯护套的绝缘电阻;按照GB/T3048.14的规定试验聚乙烯护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海底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属体。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6.2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用的样本单位应是在生产中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正常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变更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见表5。表5鉴定检验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检查
衰减常数
衰减均勾性
直流电阻
绝缘电阻
直流电压
断裂拉伸负荷
拉伸负荷
短暂拉伸负荷
工作拉伸负荷
反复弯曲
温度循环
护套完整性
6.2.1样本单位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试样数量和长度
3根,每根1m
全部光纤,制造长度
全部光纤,制造长度
1根,不小于1000m
1根,制造长度
1根,50m
1根,25m
1根,10m
1根,10m
1根,制造长度
1根,不小于500m
1根,制造长度
为鉴定检验提供的样本单位为1。6.2.2检验程序
GB/T 18480—2001
样本应按表5规定的顺序进行鉴定检验。在产品详细规范有规定时,适用的某些检验和试验应按产品详细规范规定的顺序进行。
6.2.3不合格
鉴定检验中出现一个不合格试样,则鉴定检验不合格,不能给予鉴定批准。6.3质量一致性检验
海底光缆应经制造厂质量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的海底光缆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海底光缆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由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组成。6.3.1逐批检验
逐批检验即为交货检验,由A组检验和B组检验组成。6.3.1.1A组检验
A组检验见表6,采用全数检验,不合格品率为0。表6A组检验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检查
衰减常数
衰减均匀性
直流电阻
绝缘电阻
直流电压
6.3.1.2B组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B组检验见表7。B组检验应对已通过A组检验的样本单位进行。在产品详细规范有规定时,适用的某些检验和试验应按产品详细规范规定的顺序进行。B组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8进行。表7B组检验
检验项目
短暂拉伸负荷
工作拉伸负荷
反复弯曲
6.3.1.3不合格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若不合格品数超过表7的规定,则这批产品检验不合格。6.3.1.4样本单位的处理
检查水平
S-2正常检查
次抽样方案
可接收质量水平
即使所提交的检验批被接收,但在B组检验的任何一项检验或试验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的样本单位不得作为成品交货。
6.3.2周期检验
GB/T18480—2001
周期检验由C组检验组成。C组检验按表8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在产品详细规范有规定时,适用的某些检验和试验应按产品详细规范规定的顺序进行。除温度循环外,C组检验的样本单位应从已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C组检验抽样方案按GB/T2829进行。每年的首批或连续生产批的首批进行C组检验。
表8C组检验
检验项目
断裂拉伸负荷
温度循环
护套完整性
6.3.2.1不合格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查水平
判别水平1
不合格质量水平
若C组检验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周期检验不合格,此时应停止产品交货验收并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周期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交货验收。6.3.2.2试样的处理
经C组检验的试样不得作为成品交货。7封存、标志、运输和购存
7.1封存
成品海底光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封头,并存放在专用水池中。海底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海底光缆外径的40倍。
7.2标志
深海光缆应在外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白色标志,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能。相邻标志始点间的距离应为1m。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计米长度、制造厂名或商标、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浅海光缆每500m应有一个长度标志牌,另外海底光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铭牌,铭牌上注明产品型号、长度、制造厂名或商标。标志牌应捆扎牢固,在装卸、运输、敷设过程中不应脱落。7.3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避免阳光直接暴晒海底光缆并注意防火。9
A1目的
GB/T18480—2001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海底光缆拉伸负荷试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海底光缆在规定的拉伸负荷范围内的拉伸性能,即测定海底光缆的衰减变化、光纤应变和海底光缆的延伸率。
试样应为成品海底光缆。试样长度不小于50m。A3试验装置及测量
A3.1衰减变化测量
应按照GB/T15972.4——C10A传输功率监测法进行试验。A3.2光纤应变测量
应按照GB/T15972.2—1998中第11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A3.3拉伸试验装置
拉伸试验装置示例见图A1。
光缆延
夹持装吾
深引装
测传器
北纤规试带
数测其装
和北纤应变
图A1拉伸负荷试验装置
夹持装置
A3.3.1海底光缆夹持装置应能保证试样在同一截面上各元件均匀受力,并不损伤其本身机械性能。A3.3.2牵引装置应可提供规定负荷2倍的拉伸负荷。A3.3.3施加的拉伸负荷应由测量准确度至少为士3%的拉伸负荷传感器或测力来测量。A3.3.4用机械方法或等效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延伸率。A4程序
A4.1试样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预处理24h。A4.2按图A1所示,将试样安装到拉伸装置上,安装时应注意经受拉伸负荷的试样两端固紧在夹持装置上,以保证施加拉伸负荷时试样不被拉脱,试样端头的光纤不产生纵向移动。试样两端应留出适当长度,以便注入测量衰减变化的光功率。A4.3在施加拉伸负荷前测量试样的输出光功率。A4.4对深海和浅海光缆应分别用10kN和20kN的力对试样预加载,或用合适的预加载力使试样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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