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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03-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103-2003

中文名称: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eneral lexicographical principles and method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3-05-14

实施日期:2003-12-01

作废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8029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020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9103-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969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9千字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3-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3-05-1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于欣丽、胡中文、达·巴特尔、卢丽丽、肖玉敬、宋敏、叶盛、程永红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术语标准化研究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辞书编纂程序和辞书结构要素。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辞书的编纂,其他工具书的编纂也可参考使用。 GB/T 19103-2003 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GB/T19103-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辞书编纂程序和辞书结构要素。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辞书的编纂,其他工具书的编纂也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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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103-—2003
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General lexicographical principles and methods2003-05-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12-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辞书编篆程序
辞书的结构要素
GB/T19103—2003
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则涉及各类辞书的编繁。本标准由全国术语标准化研究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19103—2003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欣丽、胡中文、达·巴特尔、卢丽丽、肖玉敬、宋敏、叶盛、程永红。m
1范围
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辞书编暴程序和辞书结构要素。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辞书的编繁,其他工具书的编繁也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9103—200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推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617—2000辞书编篆符号(neqISO1951:1997)GB/T15237.1—2000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egvISO1087-1:2000)GB/T15238-2000术语工作辞书编繁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参照使用了GB/T11617—2000、GB/T15237.1—2000以及GB/T15238—2000中的术语和定义。
辞书dictionaryand encyclop(a)edia以条目为单元,按一定的方式编排和检索的工具书。它是字典、词典和百科全书的统称。3.2
条目encyclop(a)ediaarticle;entry由条头(字头、词头)以及相应的释文两部分组成的整体。3.3
体例formatguideline
辞书编的基本原则和固定格式。3.4
索引index
辞书中标明条头(字头、词头)以及图表和隐含主题等所在位置,并按一定的方式编排,供使用者查检的部分。
注音phonetic transcription
对条头(字头、词头)用约定的符号或方法标出读音。3.6
释文definition andexplainingparagraph对条头(字头、词头)所作的全部说明。3.7
例证illustrativeexample
证明条头(字头、词头)的含义、用法、渊源等的用例或根据。GB/T19103-2003
概念体系conceptsystem
根据概念间相互关系建立的结构化的概念的集合。4辞书编暴程序
辞书编筹是一种专业化的工作,一般包括确立选题、制订编篆计划、组织工作、设计体例、收集资料、收条、编写条目、条目编排、编制索引、编制附录、专项检查、统稿等程序。辞书编篆全过程宜利用计算机技术。4.1确立选题
确立选题应以研究现有辞书和辞书史为基础,以社会需求、学术价值、文化积累和服务对象为前提,明确服务对象和编繁宗旨,做到科学、实用,有所创新。4.1.1确定规模
应根据编篆宗旨、服务对象及社会需求来确定辞书的规模。一般认为:100万字以下的为小型辞书;100万字以上的为中型辞书;500万字以上的为大型辞书,某些不足500万字的专题性,专业性的辞书,也有被认作大型辞书的。
4.1.2确定类型
应根据编篆宗旨来确定辞书类型。从涉及的知识领域上可分为语文辞书、专科辞书、百科辞书和综合型辞书,从涉及语种的多寡上可分为单语辞书、双语辞书和多语辞书(包括词表式不加释文的词汇汇编),从介质的类别上可分为纸介质辞书和电子辞书,从表现方式上可分为文字辞书、图表辞书和图解辞书。
确定名称
辞书名称应语言精练,主题明确,特点突出。可反映以下特征:a)指出辞书所属领域;
b)标明辞书的规模;
揭示辞书的内涵;
d)说明辞书所涉及的语种;
e)说明辞书条目类型;
说明辞书条目的编排方法;
g)指明辞书的服务对象;
h)说明辞书收条年代。
4.2制订编筹计划
制订编计划是建立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对辞书编篆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整体安排,涉及到选题确立以后从组织工作直至统稿的各项工作计划。一般由选题策划者和组织者承担。4.3组织工作
组织工作包括组建编繁队伍、安排工作进度等。大、中型辞书组织工作尤为重要。4.3.1组建编队伍
辞书编篆队伍必须务实、精干。一般需确定主编。编篆人员应了解所编辞书的编篆目的、规模,涉及的语种及文献资料范围,掌握辞书编繁知识,熟悉计算机编繁系统、数据库和语料库等。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严谨的学术作风;
b)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e)有较好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语文规范知识;d)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3.2安排工作进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工作计划,
b)工作程序;
c)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4.4设计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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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体例是指为编繁辞书而拟订基本原则和固定格式。它先于编繁,是规范编繁工作、保障编繁质量、保证编篆进度的基础工作。编繁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定体例及其细则编写条目。4.4.1设计体例的方式
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由编繁机构制定;
b)由出版单位制定;
c)由编繁机构和出版单位协商制定。4.4.2草拟体例文件
要围绕编繁宗旨来草拟体例文件,除在总体上要求密、周详、具体、平衡外,还应考虑如下内容:条头(字头、词头)的选收范围和原则;a)
条头(字头、词头)的分级;
条头(字头、词头)的附带信息;条头(字头、词头)的编排原则和方法:d)
注音方法;
缩路语用法:
符号用法;
释文说明;
例证的提供种类和原则;
图表的选用原则,包括插图、附表种类和插页编排方式等,j)
索引说明;
附录的设置原则。
征求意见
对辞书体例征求意见,宜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可印发征求意见单(表格),以利于对意见的综合整理和利用。
4.4.4试写样稿
在编篆工作开展之前,应安排试写样稿工作。首先选择不同类型的条头(字头、词头)写出初稿,再经过讨论修改,作为编繁同类条目的样条。这样做是为了使编繁人员熟悉体例和有关要求,并把它落实到具体条目上,以便统一认识,协调工作,避免分歧和返工;同时,也有助于验证体例,以便修改补充。4.4.5确定体例文件
经过草拟体例文件、征求意见、试写样稿后,再修改完善,确定最后的体例文件。4.5收集资料
资料是编纂辞书的基础。收集资料是编工作的必要条件,一般集中于辞书编繁的最初阶段,但后续阶段也要不断补充。资料应与所缩辞书性质和规模相适应。4.5.1资料类型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a)书面语材料;
b)口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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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图表材料:
d)音像材料;
e)数字化材料。
4.5.2资料收集方式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a)蓝本收集;
b)文献摘录;
语料库检索;
网上查找;
统计分析;
f)调查研究;
g)访问采录。
4.6收条
根据一定的原则来确定条头(字头、词头)的范围、数量及具体条目。4.6.1收条原则
根据拟收对象的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系统性、时代性等来规定收条原则。除描写词典外,一个条目只选用一个条头(字头、词头)来标引,其他变形以及同义,近义的形式可用适当的方法处理。4.6.2收条对象
不同类型的辞书有着不同的收条对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a)字,
b)词;
c)固定短语;
d)固定语句;
e)专用符号:
4.6.3编制条头(字头、词头)总表在编篆工作全面铺开前,一般要编制出一个按一定方式排列的条头(字头、词头)总表。4.7编写条自
编写条目应遵循体例及有关细则。4.8条目编排
按一定次序编排条目,使其成为能够检索的整体。4.8.1音序编排
按条头(字头、词头)的读音编排,如依据汉语拼音顺序、外文字母顺序等。4.8.2形序编排
按条头(字头、词头)的形体特征编排,如依据汉字的部首顺序、笔画顺序、四角号码顺序等。4.8.3类序编排
按条头(字头、词头)表义的类别编排,如依据学科分类排序、按概念体系排序、按义群关系排序等。4.9编制索引
根据辞书的编篆宗旨和服务对象来编制不同类型的索引。索引可划分为形序索引(笔画索引、部首索引、四角号码索引)、音序索引(汉语拼音索引、字母索引)、类序索引,以及同序索引和异序索引、单序索引和多序索引等。大型辞书宜有主题索引(内容分析索引)。图表辞书和图解辞书应设图表索引。涉及语种较多的辞书要有各语种的互检索引。4.10编制附录
根据辞书的编算宗旨,将某些内容编制成附录,以便读者查阅检索。4.10.1附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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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在内容上要与辞书的性质密切相关,不同的辞书可设置不同种类的附录。常见的附录包括以下几种:
a)语言文字材料;
历史年表;
大事记;
地图:
计量单位;
统计资料;
参考文献;
重要人名和地名:
名称和术语;
换算表;
符号标记:
4.10.2附录的形式
一般采用图表形式。
4.11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编繁工作后期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由专人分头进行。它包括对条头(字头、词头)、注音、释义或译义、例证、插页、索引、附录以及交叉条目、参见系统等辞书内容各个方面的专门检查,可以依据体例穷尽地解决某一类问题。4.12统稿
统稿是指对分工编繁的书稿进行最后合成并集中处理的过程,一般由专人(如主编)进行。它要求全部书稿在形式和内容上协调一致。统稿工作完成后,辞书方可定稿。5辞书的结构要素
辞书结构包括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辞书整体的各要素构成宏观结构,条目的各要索构成微观结构。
5.1宏观结构
辞书的宏观结构除正文外,还包括前言、目录、凡例、索引、插页、附录、后记等。5.1.1前言
指对辞书的编繁意图、编纂经过、重大问题的说明,或对有关辞书和作者的介绍、评论,以及再版或修订时对修订情况等进行的说明。位置:全书开头。
近义词:序、序言、代序、出版说明。5.1.2目录
按一定次序排列,供检索辞书宏观结构要素所在位置的部分。位置:前言之后,另起一页。
近义词:目次、编目、总目。
5.1.3凡例
指关于辞书内容、体例和检索方式的说明。辞书的凡例对读者理解内容、检索条目有重要意义,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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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包括收条数量、涉及范围、编排方法、义项分立、参见标注、各种符号、引用著作、译名原则、夹注方式、历史纪年用法、资料截止期限等内容。位置:目录之后,另起一页。
5.1.4索引
指辞书中标明条头(字头、词头)以及图表和隐含主题等所在位置,并按一定的方式编排,供使用者查检的部分。
位置:有一种索引的,在凡例之后、正文之前,或在正文之后、附录之前。有儿种索引的,主索引在凡例之后、正文之前,其他索引在正文之后、附录之前。近义词:检字表、查字表、检字索引、词目索引、检索表。5.1.5辞书正文
指按一定方式(音序、形序、类序)编排条目的辞书主体。位置:索引之后、附录之前,或凡例之后、索引之前。5.1.6插页
指穿插在辞书中印有图表、照片等的单页。位置:一般在辞书正文之内。
注:是宏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1.7附录
指附在辞书后面、内容与辞书性质密切相关的附加材料。位置:后记之前,或全书最后。注;是宏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1.8后记
指对辞书编繁经过和出版工作的说明或对辞书和作者评介的短文。后记的内容要比前言简单,而且要与前言有所分工。
位置:全书最后。
注:是宏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近义词:后语、跋、跋文。
5.2微观结构
微观结构包括条头(字头、词头)、注音、词类注、专业注、语域注、修辞注、释义、译义、例证、例证出处、插图、信息箱、注解、符号、同义词、反义词、参见系统等。5.2.1条头(字头、词头)
指依照拟订的条头(字头、词头)总表设立条头(字头、词头)。位置:条目开头,顶格。
5.2.2注音
指对条头(字头、词头)用约定的符号或方法标出读音。位置:单音项的,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释义之前,空一个字符。多音项的,第一音项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释义之前,空一个字符;其他音项可按体例要求处理。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3词类注
指标出条头(字头、词头)在语法上的分类。位置:注音之后、释义之前。如果不设注音要素,应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释义之前。可空一个字符。置于词类注符号之中。
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4专业注
指标出条头(字头、词头)在学科、专业领域中的分类。GB/T19103—2003
位置:词类注之后、释义之前。如果不设注音、词类注要素,应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释义之前。可空一个字符。置于专业注符号之中。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近义词:学科领域注。
5.2.5语域注
指标出条头(字头、词头)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分类。位置:专业注之后、释义之前。如果不设注音、词类注、专业注等要素,应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释义之前。可空一个字符。置于语域注符号之中。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6修辞注
指标出条头(字头、词头)在修辞境界中的分类。位置:语域注之后、释义之前。如果不设注音、词类注、专业注、语域注等要素,应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释义之前。可空一个字符。置于修辞注符号之中。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7释义
指对条头(字头、词头)的含义或概念作出解释。释义应开宗明义,直接解答问题,般只提供与条头(字头、词头)直接有关的内容,要求语言准确、简明,叙述客观。语言对应词典一般不用释义。位置:修辞注之后。如果不设注音、词类注、专业注、语域注、修辞注等要素,应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空一个字符。
近义词:解释。
5.2.8译义
指对条头(字头、词头)的含义作出翻译或对译。译义可以用一种文字,也可以用两种或多种文字。位置:修辞注之后。如果不设注音、词类注、专业注、语域注、修辞注等要索,应在条头(字头、词头)之后。空一个字符。
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近义词:翻译、对译。
5.2.9例证
指证明条头(字头、词头)的含义、用法、渊源等的用例或根据。位置:释义或译义之后。
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索。术语词典一般不设此要素,近义词:书证、用例、引例。
5.2.10例证出处
指说明例证来源。
位置:例证之前或之后。
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11插图
指插人条目释文中补充说明其内容的各种图片和表格。设置插图因书而异,以科学性为本,同时讲究艺术性、说明性或文献性。
位置:有关条目范围内或页边靠近相关内容之处。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12信息箱
指根据条目的需要放人相关信息的方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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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有关条目范围内或页边靠近相关内容之处,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索。近义词:知识窗
5.2.13注解
指对释文作出补充说明。
位置:需加注说明的内容之后。置于括号之中。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近义词:注释
5.2.14符号
指文字以外的图形出版信息载体。位置:需加符号予以说明的要素之前或之后。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5.2.15同义词
指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位置:例证出处之后。空一个字符。前设同义词符号。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
5.2.16反义词
指意义相反或对立的词。
位置:同义词之后。如果不设同义词要素,应在例证出处之后。空一个字符。前设反义词符号。注: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2.17参见系统
指相关条目间的指引或参阅说明,包括交叉参见和索引指示。位置:根据露要确定位置。一般用文字表述,或用字体、符号标识。注:是微观结构中的可选要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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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辞书编彝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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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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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1字数19于字
2003年8月第一版2003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500
书号:1550661-19693
网址:bzc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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