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890-2012

中文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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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30

中标分类号:Z68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监督办法,用于替代原相关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60.30 Z68 备案号:34562-2012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2012-05-28发布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07-01实施

前言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值。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8日批准。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李霞、罗孜。

引言
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3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适用的相关术语与定义。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规定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采样、分析及评价方法。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规定本标准实施后的监督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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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