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97-199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10灯头和灯座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7-11144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11-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王印泉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口式、插口式、圆筒式、插脚式和预聚焦式灯头。 GB 2797-1994 灯头总技术条件 GB2797-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灯头总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lampcap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2797—94
代替GB2797--81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螺口式、插口式、圆筒式、插脚式和预聚焦式灯头。2引用标准
GB1405
GB1406
GB1407
GB2798
GB2799
GB2800
GB1483
GB1484
GB6997
GB6998
GB2828
GB2829
JB2115
JB2119
3产品分类
灯头型号命名方法
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插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圆简式和凹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插脚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预聚焦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螺口式灯头的量规
插口式灯头的量规
插脚式灯头的量规
预聚焦式灯头的量规
透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金属覆盖层厚度试验方法
计时液流法
磁性法
金属覆盖层厚度试验方法
按结构特征可分为:
螺口式灯头(E);
插口式灯头(B);
圆筒式灯头(S);
凹式灯头(R);
插脚式灯头(G.F);
预聚焦式灯头(P)。
按外壳材料特征可分为:
金属灯头;www.bzxz.net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4-12批准1994-12-01实施
陶瓷灯头;
塑料灯头。
技术要求
型号和主要尺寸
GB2797—94
4.1.1灯头型号的确定应符合GB1405的规定。4.1.2灯头的主要尺寸应符合GB1406、GB1407、GB2798、GB2799和GB2800的规定,对本标准暂未规定的灯头应符合IEC有关标准。4.2材料和外观质量
4.2.1灯头的壳体根据其灯泡的不同特征应分别采用钢、铝合金、黄铜、陶瓷和塑料等材料制造。插口
式灯头的销钉应采用钢或黄铜制造,电接触片和插脚应用黄铜或与其性能相同的材料制造。金属灯头的绝缘体应采用玻璃、陶瓷、胶木、酚醛夹布层压板和耐高温塑料等材料。塑料灯头应采用耐高温、阻燃的工程塑料制造,以满足第4.5条和第4.6条的要求。4.2.2
铜制壳体应进行表面处理,也可钢制灯头的壳体表面应有镀层,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6μm。4进行表面镀铬或镍,镀层平均厚度不小于3μm。4.2.3
灯头的镀层应有足够的结合强度,经试验不应有脱落和剥离现象。灯头的内表面镀层不应有露底和锈蚀现象。金属灯头的外观应光洁,无缺损,无折皱,无裂纹,插脚无划伤,外表面镀层不允许有鼓泡、严重钝化液痕和局部无镀层等缺陷。非金属灯头外观应光洁、色泽一致和无缺陷。金属壳体灯头应能防潮,经潮湿试验后其外表面不应锈蚀。4.2.6
4.3机械强度
插口、螺口、预聚焦和圆简式灯头的绝缘体与金属壳体应连接牢固,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压力而4.3.1
不变形或损坏。
插口式和预聚焦式插口灯头的销钉与壳体的连接不得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晃动,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剪切力而不变形、损坏。
外壳直径d,mm
≤d<16
16≤d<35
35≤d
外壳直径d,mm
≤d<16
16≤d
GB279/-94
4.3.3除第4.3.1条和第4.3.2条以外的其他灯头的绝缘体与壳体、电接触片和插脚的连接不得有松动现象。
4.3.4G5和G13灯头的插脚应能分别承受0.6N·m和1.2N·m的扭力矩而不松动和变形。4.4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4.4.1灯头壳体与电触点(插脚)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50MQ,在潮湿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2Ma。
4.4.2壳体与每一个电触点(插脚)之间和触点(插脚)与触点(插脚)之间的介电强度,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50Hz的交流试验电压1min不出现击穿或打火现象(不引起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以忽略)。表3
外壳最大尺寸,mm
4.5耐热性、抗热性
试验电压,V
4.5.1塑料制造的单端荧光灯灯头在130士2℃的条件下放置48h仍应符合第4.1.2条的要求。4.5.2塑料制造的单端荧光灯灯头应具有一定的抗热性,经球压试验后其压痕直径不应大于2mm。4.6防燃性
塑料制造的单端荧光灯灯头应具有一定的防燃性。5试验方法
5.1正常的大气试验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5.2灯头的主要尺寸(第4.1条)用符合GB1483、GB1484、GB6997、GB6998的量规进行检验,对标准中暂未规定的灯头和标准中皙未规定量规的灯头检验可用通用量具检查。5.3灯头的材料和外观质量(第4.2.1,4.2.4,4.2.5条)用外观法检验(如对其材质有疑问可采用其他标准规定的物理或化学分析的方法进一步检验)。5.4,镀层厚度(第4.2.2条)用JB2115规定的计时液流法或JB2119规定的磁性法检验,取最薄处和最厚处的算术平均值。
5.5镀层结合强度(第4.2.3条)用加热试验法检验。将试样在300%℃温度下保持5min,然后观察镀层应无脱落、剥离和起泡现象。5.6防潮性能(第4.2.6)在潮湿试验箱中进行,样品放入试验箱前,应先在45℃条件下存放2h,温度稳定后将样品在温度为40士2℃C,相对湿度为90%95%的条件下保持40h后,其外表面不应有锈蚀现象。
5.7灯头绝缘体与壳体,电接触片和插脚的连接(第4.3.3条)用外观法检验。5.8灯头绝缘体和金属壳体之间的连接牢固度(第4.3.1条)以及插口式灯头销钉与壳体的连接强度(第4.3.2条),应分别在专用的压力或剪力试验装置上进行。应达到表1及表2的规定值而不损坏或变形。
5.9G5和G13灯头插脚的扭力矩试验(第4.3.4条)在专用扭力仪上进行。扭力矩应从零逐渐均匀地增加到规定值。插脚不应松动、变形或损坏。5.10灯头的绝缘电阻试验(第4.4.1条),在正常的大气试验条件下测量时,试样应在该条件下存放2h后测量。在潮湿条件下测量时,可在第5.6条规定的潮湿条件下存放1h,从试验箱中取出后5min内进行测量。
测量之前应用软纸将灯头表面的水珠吸掉,测量时通以500V直流电压1min。5.11灯头的介电强度试验(第4.4.2条),该试验应在第5.10条中正常大气条件下绝缘电阻试验完成后立即进行。
GB2797-94
开始试验时先施加规定电压值的1/2,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测量仪表的精度不应低于0.5级。5.12耐热性试验(第4.5.1条),将塑料灯头放入加热箱中,升温到130士2℃保持48h后再用第5.2条中所规定的方法检验其主要尺寸。5.13抗热性试验(球压试验)(第4.5.2条),将塑料灯头放入加热箱中,温度保持在125土2℃,以20N的力将球压装置直径为5mm的钢球压在灯头一平面上(其平面不应悬空,如结构不允许时,可取与灯头材料相同的样块代替),1h后移开钢球,将试件放入室温的水中浸泡10s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然后测量其钢球压痕直径。
5.14防燃性试验(针焰试验)(第4.6条),在专用的仪器上将纯度不低于95%的丁烷气体通过长度不小于35mm,内径为0.5土0.1mm的管子端口处点燃,使火焰长度为12±1mm。将火焰施加在试样在工作时最易出现火源的表面,火焰尖应与样品表面接触,火焰应保持10士1s,当火焰离开试样后,任何自燃火焰应在30s内熄灭,燃烧的落下物不得点燃试样下面200mm处水平展开的5层薄纸。
6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采用质量评定规则,包括两类检验:鉴定检验和质量一一致性检验。6.1检验分类
6.1.1鉴定检验是对若干同型号产品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以确定制造者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
6.1.2质量一致性检验是以逐批检验为基础,周期性地从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确定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能保证质量持续稳定。6.2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在下列之一情况下进行: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产品在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和零配件变更后的鉴定检验: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的鉴定检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鉴定检验按表4中所列项目和顺序进行。表4
主要尺寸
材料和外观
镀层厚度
检验项目及条款
绝缘体与金属外壳及插脚不松动绝缘体与金属外壳牢固度
销钉与金属外壳牢固度
插脚牢固度
绝缘电阻(常态)
介电强度
试验方法条款
防潮湿性
绝缘电阻(潮湿状态)
镀层结合强度
耐热性
抗热性(球压)
防燃性
注:13~14项系指塑料灯头。
GB2797-94
续表4
检验项目及条款
鉴定检验样品的数量和分组项目表5
灯头分类
金属灯头
陶瓷灯头
塑料灯头
金属灯头按表4进行第1~12项试验,将样品分成A,C二组,每组30只。A组进行1~7项试验,C组进行8~12项试验。陶瓷灯头按表4进行第1、2、4项检验。样
试验方法条款
A,C组
A,C组
塑料灯头按表4进行第1、2、4、13、14、15项试验,将灯头分成A,C二组,A组15只进行1、2、4项试验,C组5只进行13、14、15项试验。全部样品进行的各项试验均通过,判为合格。如其中任一样品任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6.2.4
鉴定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经生产单位改进后重新进行检验。重新检验时仅对上次不合格项目及6.2.5
可能影响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几次检验汇总,全部项目均通过则可判定鉴定检验合格。第一次鉴定至最后一次鉴定检验的时间不超过半年,否则应重新开始新一轮鉴定检验。6.3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逐批检验项目,顺序及AQL值按表6规定进行。6.3.1
主要尺寸
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及条款
4.2.1、4.2.4、4.2.5
绝缘体与壳体和插脚不松动
绝缘电阻(正常大气条件)
试验条款
抽样采用GB2828的一般检查水平I的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根据交收批的大小确定样本以及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A。,R。)。6.3.3检查严格度的确定、抽样方案的检索、样本的抽取、样本的检查、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及逐批检查后的处置,应分别按GB2828中的第4.6,4.8,4.9,4.10,4.11和4.12条的规定进行。6.3.4
质量一致性的周期性检查按GB2829判别水平il的一次抽样。检查项目、顺序、不合格分类、RQL值及判定组数按表7规定进行。序号
检查项目及条款
材料和外观
镀层厚度
镀层结合强度
绝缘体与壳体和插脚不松动
主要尺寸
绝缘体与金属外壳联接牢固度
销钉与金属外壳联接牢固度
插脚牢固度
防潮湿性
绝缘电阻(常态)
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湿态)
耐热性
GB2797-94
试验方法条款
样本大小
判定组数
不合格分类
样本的抽取、样本的检查、检查后的处置按GB2829中第4.9条,第4.10条和第4.12条的规定进行。
6.3.6根据检查结果,样品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合格批,若样品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为不合格。6.3.7周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逐批检查结果与上一次周期检查有较大差异时,也应进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灯头应集装在牢固的包装箱内。箱内应铺有防潮层,并附有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每一个包装重量不应大于50kg。每一个包装箱上应注明:
制造厂商名称和商标;
灯头名称和型号;
数量;
本标准代号:
GB191中规定的有关符号:
包装日期。
每一合格证上应注明:
第7.3条中的a,b,d项;
检查日期;
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的签章。
7.5灯头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性气体及物质的场所。6灯头的贮存期,自包装日期起不超过一年。7.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光源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北京电光疆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印泉,
GB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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