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83-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183-1997
中文名称:砌筑水泥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07-28
实施日期:1998-02-01
作废日期:200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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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5461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10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材产品>>Q11水泥
标准简介
GB/T 3183-1997 砌筑水泥 GB/T3183-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筑水泥
Masonry cement
GB/T3183-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28批准并发布1998-02-01实施
本标准是对国家标准GB3183一82《砌筑水泥》的修订。对于砌筑水泥,我国及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强度较低,但其他技术指标如细度、凝结时间和三氧化硫等与波特兰水泥基本相同。本次修订参考了美、英、法和德等国家的砌筑水泥标准,扩大了混合材料品种,并规定其掺加量;取消氧化镁要求及125、225标号;同时增加275标号、流动性、泌水性指标及试验方法;并对检验规则等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自生效日期起,同时代替GB3183一82《砌筑水泥》。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蒲城罕井水泥公司、河北省高碑店新兴水泥厂和高碑店华北水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甄向贤、方德瑞、张继民、辛国良、张瑞和。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砌筑水泥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用作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的砌筑水泥的生产和检验。砌筑水泥作其他用途时,必须通过试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5-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196—199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203--94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1345—91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GB1346—8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1596—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2419—9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847—19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炭质混合材料GB/T5483—1996石膏和硬石膏
GB6645一86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GB9774—1996水泥包装袋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 12958—91
JC/T417--91 (9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铬铁渣
JC/T418--91 (96)
JC/T454-92 (96)
JC/T722--82(96).
JC/T742—84 (96)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增钙液态渣
水泥物理检验仪器胶砂搅拌机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YB/T:22--92
2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3定义
凡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水泥混合材料,加人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经磨细制成的和易性较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砌筑水泥,代号M。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按重量百分比计应大于50%,允许掺人适量的石灰石或窑灰。水泥中混合材料掺加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4材料要求
4.1水泥混合材料
系指符合GB/T203、GB1596、GB/T2847、GB6645、JC/T417、JC/T418、JC/T454、JC/T742和YB/T022的混合材料及按GB12958附录A要求所新开辟的活性混合材料;石灰石中的A1203不得超过2.5%。
4.2石膏
应符合GB5483的规定。
4.3窑灰
应符合JC/T742的规定。
4.4助磨剂
与GB175的要求相同。
5标号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砌筑水泥分175、275两个标号。6要求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4.0%。6.2细度
80p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
6.3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60min,终凝不得迟于12h。6.4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5流动性
应符合表1要求。
6.6泌水性
泌水率不得超过12%。
6.7强度
各标号水泥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2中数值。水泥标号
试验方法
7.1三氧化硫
按GB/T176进行。
7.2细度
抗压强度
灰砂比
水灰比
抗折强度
流动度,mm
按GB1345进行。
7.3凝结时间、安定性
按GB1346进行,但作以下补充规定:安定性试体湿气养护24h,若强度较低,可适当延长,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h,并作记录。7.4流动度
按GB/T2419进行。
7.5泌水率
按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7.6强度
按GB177进行,但作以下补充规定:水灰比按GB/T2419确定,流动度要求范围为(130士5)mm。当水泥强度较低,试体成型后24h尚不易脱模时,允许适当延长,但总湿气养护时间不得超过48h,并作记录。8检验规则
8.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标号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以不超过200t和不超过3d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要求。
8.2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其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8.3废品与不合格品
8.3.1废品
凡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最低标号指标时均为废品。
8.3.2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流动度、泌水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8.4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种类及掺加量。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d内寄发出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8.5交货与验收
8.5.1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8.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57
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两等份,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5.3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交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9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9.2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用黑色印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9.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A1原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砌筑水泥的泌水性试验方法
以较大水灰比拌和水泥胶砂,由于水泥水化,水泥及砂子表面湿润所需的水量不大,因此多余的水分将泌出于砂浆表面。以泌出之水的体积与水泥砂浆所含拌和水量之比表示水泥的泌水性能(泌出之水的密度以1g/mL计)。A2仪器
-符合JC/T722的水泥胶砂搅拌机;一不吸水容器2只,直径80~100mm;量筒1支,10mL,分度值0.1mL;一长嘴滴管1支;
架盘天平1台,最大称量5000g。A3操作步骤
A3.1将2只500mL烧杯洗净烘干,并称量。A3.2称300g水泥,750g标准砂,180g水按GB177方法搅拌3min。A3.3将拌好的砂浆立即分别装人两只不吸水容器中,每只500g。在橡胶垫上轻轻振动烧杯10余次,振平砂浆表面,并排出气泡。A3.4盖上玻盖,每隔30min用滴管吸取泌出之水于10mL量简中,量取并记录体积,直至吸不出为止。
A4水泥泌水率
水泥泌水率按式(A1)计算:
式中 P-水泥泌水率,%;
-泌出之水的总量,mL;
× 100 =
V。——500g水泥胶砂中的水量,V。=73.2,mL。以两个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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