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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2-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2-1993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Directives for work of standardization. Unit 2: Methodol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Part 22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12-07

实施日期:199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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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20000.3-2003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编码所、电子标准化所

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需引用标准的各类标准和有关法规,其他需引用标准的文件亦应参照执行。 GB/T 1.22-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GB/T1.22-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需引用标准的各类标准和有关法规,其他需引用标准的文件亦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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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在制定和贯彻标准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引用标准的问慰。引用标谁是指在标准和法规中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号、条文号来代替其详细内穿。采取引用标准这种国际上通行的制定标准的方法,既可以避免重复已规定了的内容,减少标准文件篇幅,又可以避免因重复已规定的内容而造成的差错。为了适应我国标准的制定和贯彻的需要,特别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中引用标准的急需,本标准中规定了引用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具体的表示方法。从而为引用标准提供了全国统·的技术依据。
GB/T1在&标准化工作导则》总标题下包括三个单元:第1单元标准的包草和表述规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3单元技术工作程序》。每个单元又包括若干独立的部分。本标准是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叶的个独立部分。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提出。本标摊由中国标推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奖编码研究所、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冶金工业部倍息标准研究院、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征毛婕陆锡林魏绵王建中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Directives for work of standardizatinn -Unit2 : Methodolo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Part22: Rule of *reference to standards\本标准规定了引用标雅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表求方法。CB/T 1. 22
本标准适用于需引用标准的各类标和有关法规具他需引用标准的文件亦应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化起草和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定义
3.1引用标准refercnce to standards在标准或法规中可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以代替详细的规定。3.2 必达要求 exclusive requirement为了符合标准文件,必须满足该文件中的要求。3.3任选要求optionalrequirement为了符合标准文件,在执行标推中允许的一种特定选择,而又必须达到的要求。证:任选要求可以是:
a)两个或多个可选择的要求之一)“个满足特殊需要时必须达到,否则可以不执行的附加要求。4引用标准的限定紊件
4.1对同一对象的安全、卫生,坏保等要求,是有国家标准,衍业标准,地方标推的且适用时应以引用。对于条件特殊,且需制定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除外。4.2术语及定义、符号、代号等,已有国家通用性基础标准,且适用时,应引用。不得起草与上述标准内容不致的条文,以保持基本概念的统一4.3试验方法,控验方法,计算方法等,已有国家或行业的通用性标准时必额引用。4.4使用条件、使用要求相同的产品,其指标和要求在强制性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应加以引用,严于现行标准要求时除外,代推荐性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适用时应加以引用。4.5不充许引用的文件
国家技书收员10031307证造
10a5 n1 01t
GB/T 1,22-1993
4.5.1不允许引用标准草案和已度止的标准。4.5.2不允许引用不能公开得到的文件;也不许引用只作为参考性的信息资料或参考文件。4.5.3公开发行的标准或法规不允许引用内部发行的标准。4.6“可以引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类似标准的规程、规范,以及对标准内容做出修改规定的标准修改单。
5引用标难的原则及一般要求
5.1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就构成该标准或法规的条文。5.2对标准内容的引用:
5.2.1引用整个标准时,不能与被引用的标准要求相矛盾,引用标准部分内容时,必须保证其完整,不能任意取舍。例如,引用某标准的检验规则”,不能只引用其中儿条;对标准中的“任选要求”见3.3),应根据适用情况选择引用。
5.2.2引用标准的特定章条,必须采取注日期引用标准的方式。5.3企业标准在引用上级标准时,可采取注日期引用标准的方式。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应及时对企业标准修订,并修改有关的技术文件。5.4采取注日期引用标准方式的标准或法规偿订或复审时,都应查对引用的标准是否有适用的新版本。
5.5在新标准或法规实施日期前,按原标准或法规及所引用的标准执行。对有过渡期规定的标准,在过避期内允许继续引用;如原标准或法规宜布废止.应停止引用。5.6对各级标准的引用:
5.6.1国家标准或法规可以引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不允许引用地方标准、企业标摊。
5.6.2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允许引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5.6.3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本充许引用企业标准。5.6.4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地区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标准。5.7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引用5.7.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法规可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必要时,可将引用部分的内容直接写入标准;内容过多时,可作为附录(标准的附录)。5.7.2对认证用标准或急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用的国际标准尚末制定为我国标准,或虽已制定为我国标准,但未等同采用或米采取质量分等方法并规定有与国际标准要求相同的等级的,经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引用国际标准。5.7.3我各级标准可直接引用国外先进标准,必要时,可将用的部分内容直接写入标准:内容过多时,可作为附录(标准的附录)。5.7.4企业标准可直接引用国外企业标准或将其制订为本企业标准。6引用标准的方式
6. 1注甘期引用标准
是指用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采用这和方式时,如不惨改标准或法规,则不允许使用被引用的标准的修订版本。注日期引用标准主要用于法规、法规性文件,也可用于有特殊要求的标准(如企业标准)或合同。6.2注日期引用标准茶文
用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同时将标准有关条文直接写入标准或法规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它可用
改被引用的文。
6. 3不注日期引用标准
GB/T 1. 22--1993
是指用不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采用这种方式时,执行标准或法规应使用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引用标准主要用于标推和有关法规的制定中。6.4普遍性引用标推
是指引用一个特定机构或一个特定领域的所有标准,而不必逐个引用。普遍引用主要用于法规性文件、总规范等需要引用许多标准,又不宜在文中详细列举(其可在附件中、具体实文件中或分规范中列出>的情况。制定标准一般不允许使用这种方式。6.5唯一性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的一种方式,它表明执行被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标准或法规有关要求的唯一方式。6. 6指示性引用标推
引用标准的·种方式,它表明执行被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标准或法规有关要求的一种方法。指示性引用标准是设法达到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方式之一。7引用标准的具体要求及表示方法7.1被引用的标准应以“引用标准\为标题在第2章中列出全部引用标准的一览表。当引用标准过多,形响标准结构的匀称时,也可将引用标准列人附录中作为标准的附录。7.1.1列出每个标准的标准号(代号、顺序号、年号)和标准名称。在其后的标准条文中出现时只列出被引用标准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不再写出标准名称和年号。7.1.2引用标准的一览表的排列顺序,一般可按先国内后国际,国外各级标准应逐级排列,先国家标准再行业标准,同一级标准按标准号的顺序排列。行业标准按标准代号的字母顺序排列。7.2引用标准内容时的表述,
7.2.1通常采用“该标准…··”这种引用方式。7.2.2当引用整个标准系列时,只写出标准总号如\ISO1000”或\GB3935”。7.2.3当引用的标准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部分时,应指明所引用的部分,如GB/T1.1(只引1号国家标准中的第 1部分)。
7.3引用本标准自身的章条时按下列形式表示:7.3.1当只引章号时表示为“按第3章”。7.3.2当只引条号时,表示为“按3.1,“按3.1.3”不出现“条”字样。7.3.3当只引附录时表示为\见附录B”。7.4引用标准中的表格和图时,标摊内的每一表格和图均应在正文中提及,并采用下列形式表示:7.4.1引用表格时表示为:“表2中给出”,或\见表2”。7.4.2引用图时表示为,“图3中所示”,或“见图3\”。7.5引用其他标准的具体部分时,应按7.3中给出的形式,同时还要标出标准的年号,如,按ISO1234(1984)的3.1.1\。
7.6不注日期引用标准条文时,不应写出章条号,只写标准代号、顺序号并写明条文的名称,无条文名称时,应写出条文内容。以防标准新旧版本条文的不一致而出现错误。7.7注日期引用标准条文时,应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或版次)。7.8普遮性引用标准时,应指明标难内容领域或上管机构的名称,如,有关安全要求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的现定”。
7.9唯一兆引用时其表示形式为:如,“应符合GBT1.1一1993的规定”。“按GB1576规定进行检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T 1.22—1993
7.11引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表示方法引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时,将国家标准号写在前边,国际标准号前加idt后放在后边加厕括号或用三联接。如:
GB XX X-X×XX(idt ISO X× X-XX×X)GB ×X×-××XX=ISO X××-×XX×引用标准的译文
直接引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须将被引用标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的译文列入标准附录,并注明原标准的发布日期。译文应经技术归口单位审议认可。如译文经归口单位审议出版,可在附录中写出标准所在文集名称,出版单位,而不用将文集列入附录。国家标准鑫改通知单
GB/T1.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技术监餐局于1995年1月12日以友监国标函(1995)第002号文批准,自1995年1月12日起实施。
(1)第2章标题“引用标准\下补充导语“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2)第3章标题“定义”下补充导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5.7条改用新条文:
“5.7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引用:5,7.1我国各级标准可直接引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5.7.2企业标准可直接引用国外企业标准或将其制定为本企业标准。(4)6.1条改用新条文:
“6. 1注目期引用标准
是指用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采用这种方式时,如不修改标准则不允许使用被引用标准的修订版本。”(5)6.3条改用新条文:
“6.3不注日期引用标准
是指用不标注发布日期(年号)或版次的方式对标准进行引用。\(6)7.1.1条改用新条文:
7.1.1在引用标准一览表中列出每个标准的标准编号(代号、顺序号、年号)和标准名称。(7)7.11条改用新条文:
“7.11引用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时,应在“引用标准”章中写出被采用标准的综号及采用程度。表示形式如:
GB/T15126—94信息处理系统数据通信网络服务定义(idtISO8348:1987)注,此标准修改单已根据技监国标函<1995)032号关于对CB/T1.22—1993国家标准修收通知单更改的函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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