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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537-2023

中文名称:消费品召回 生产者实施规范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0-31

实施日期:2024-01-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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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01

中标分类号:A1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生产者实施召回的基本要求、调查分析、召回实施及召回总结等内容,为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制定和执行召回计划提供指导,适用于消费品召回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80.01 CCS A12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537—2023 消费品召回生产者实施规范 2023-10-31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4-01-29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捷、吴晓玮、高名扬、张卉、宋振江、李园蓄、任欢、靳营辉、吴同敬、孙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制定有效召回计划、组织召回实施等内容,为生产者开展召回活动提供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消费品生产者开展召回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使用产品、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来源:GB/T 34400—2017,2.1] 3.2 消费品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使用设计或生产的产品及其元件、零件、配件、说明和包装。[来源:GB/T 34400—2017,2.2] 3.3 生产者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自己名义生产消费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从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授权的机构。[来源:GB/T 34400—2017,2.3] 3.4 缺陷 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来源:GB/T 34400—2017,2.4] 3.5 召回 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来源:GB/T 34400—2017,2.5] 3.6 伤害 (内容未完整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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