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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44-2024

中文名称: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9-28

实施日期:2024-12-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832.72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6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渠瑞平、李同钧、王子楠、裴昀惠、许锋、马洁、司志明、曹占其、王秀琴、温建江、杨明、刘艳刚、祝巍、白沧莉、刘洪兵、景丽丽、周鹏飞

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归口单位: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提出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药品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本文档为山西省地方标准《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DB14/T3144—2024),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修复流程、撤销决定及档案管理等标准化工作流程。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3144—2024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4-09-28
实施日期:2024-12-28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
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起草人:渠瑞平、李同钧、王子楠、裴的惠、许锋、马洁、司志明、曹占其、王秀琴、温建江、杨明、刘艳刚、祝巍、白沧莉、刘洪兵、景丽丽、周鹏飞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修复条件
6 受理
7 修复流程
8 撤销修复决定
9 档案管理
附录A(资料性)信用修复协助函
附录B(资料性)信用修复申请书
附录C(资料性)守信承诺书
附录D(规范性)信用修复流程图
附录E(规范性)信用修复时限表
附录F(规范性)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附录G(规范性)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附录H(规范性)撤销信用修复决定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修复流程、撤销决定、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药品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定适用于本文件(注: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3.1 信用修复: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款。
3.2 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3.3 经营异常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经营主体出现以下情况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经营异常情形:(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经营主体信息的;(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4)未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3.4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3.5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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