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311-2021
中文名称: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2-03
实施日期:2021-03-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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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生产主体的追溯体系建立与实施要求,旨在规范农产品追溯信息的记录与管理,提高农产品生产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2311—2021 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管理规范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由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杭州萧山伟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遂昌蔡溪果蔬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凌燕、郑永利、陈龙国、李倩、陈颖、李罕琼、樊纪亮、孔樟良、许燎原、章红霞、范正伟、彭一文、郑子洪、黄海峰、陈百如、陈飞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主体追溯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要求、追溯信息的记录要点及实施追溯的要求。适用于从事种植和养殖的个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食用农产品的组织。水产品生产参照养殖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产品生产主体(agricultural product producers):从事食用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3.2 追溯(traceability):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追踪或溯源某个实体的来源、用途、位置、责任主体和流通节点的能力。
3.3 批次(lot):相似条件下生产和(或)加工的或包装的某一产品单元的集合。
3.4 追溯单元(traceable unit):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单个或同一批次产品。
3.5 养殖业(breeding industry):通过饲养家畜家禽来提供相关农产品的生产行为。
4 原则
4.1 真实性原则: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时,应遵守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4.2 统一性原则:本标准涉及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文本书写规则等应遵照国际通用单位或标准,做到与其他相关文件的一致性。
4.3 兼容性原则:在建立和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体系时,应覆盖农产品生产产业链的全过程,并考虑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衔接性与兼容性。
4.4 开放性原则:本标准在需要进行补充或修订时会及时进行修订,以满足生产经营者的需求。
5 基本要求
5.1 应明确追溯单元、批次、流向等。
5.2 建立和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体系,可采用传统记录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5.3 实施追溯时,应保证农产品各生产环节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5.4 农产品生产、清洗、分级、仓储、包装及交易等环节应记录相应的追溯信息,追溯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比最终产品的保质期长2年。
6 管理要求
6.1 应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管理体系并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追溯的目标、范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
6.2 追溯系统各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监控,信息的记录、核实、上报、发布等工作应专人负责。
6.3 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设备、条码读写设备及相关软件等。
6.4 应定期组织或参加关于追溯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7 基本信息
7.1 种植业基本信息:种植业基本信息记录要点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种植业基本信息记录要点:
追溯信息:生产者基本信息、种植基地基本信息。
7.2 养殖业基本信息:养殖业基本信息记录要点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养殖业基本信息记录要点:
追溯信息:生产者基本信息、场内专职兽医信息、养殖基地基本信息、生产过程信息。
8 种植业生产过程信息:种植业生产过程信息记录要点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种植业生产过程信息记录要点:
追溯信息:裁培信息、肥水信息、植保信息、采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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