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476.2-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476.2-2006
中文名称: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4-30
实施日期:2007-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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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中标分类号:电工>>旋转电机>>K20旋转电机综合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EC 61241-1-2: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7, 字数:27千字
标准价格:13.0 元
计划单号:20000419-Q-604
出版日期:2007-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04-30
起草人:项云林、范光、谢晓春、张国彦、孙明、齐志高、尹宇、李东久、宋荣敏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所、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GB12476的第2部分,等同采用IEC 61241-1-2:1999。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本标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只适用于外壳和限制表面温的保护的电气设备。 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GB12476.2-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9.2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
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1-2:Electrical apparatus protected by enclosure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limitation-Selection,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IEC61241-1-2:1999,IDT)
2006-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1-01实施
IEC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危险场所分类
A型和B型电气设备
6按照温度选择电气设备
温度极限
6.2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7电气设备的选择
7.1A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7.2B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7.3辐射设备的选择
7.4超声波设备的选择
8电气设备的安装
9布线系统
10检查和维护,
超厚粉尘层示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8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GB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若干个部分。其中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已于2000年10月发布,2001年7月实施,它等同采用IEC61241-1-1:1999。本部分为GB12476的第2部分,等同采用IEC61241-1-2:1999《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英文版),仅对极少部分文字作了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天津化工研究院、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江苏恒通电器仪表有限公司、沈阳市亿佳三丰电器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项云林、范光、谢晓春、张国彦、孙明、齐志高、尹宇、李东久、宋荣敏。m
GB12476.2—2006/1EC61241-1-2:1999IEC引言
电气设备可能会通过下列几种主要途径点燃可燃性粉尘:电气设备表面温度高于粉尘点燃温度。粉尘点燃的温度与粉尘性能、粉尘存在状态、粉尘层的厚度和热源的几何形状有关;
电气部件(如开关、触头、整流器、电刷及类似部件)的电弧或火花;聚积的静电放电:
辐射能量(如电磁辐射);
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火花、摩擦火花或发热。为了避免点燃危险应做到以下几点:可能堆积粉尘或可能与粉尘云接触的电气设备表面的温度须保持在本部分所规定的温度极限以下;
任何产生电火花的部件或其温度高于粉尘点燃温度的部件应安放在一个能足以防止粉尘进入的外壳内,或
限制电路的能量以避免产生能够点燃可燃性粉尘的电弧、火花或温度;避免任何其他点燃源。
如果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要求,例如为防进水和防腐而采用保护方法时,则该保护方法不得对外壳的整体性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电气设备在其额定条件下进行,按照相应的实施规程或要求安装和维护,能防止过电流和内部短路故障及其他电气故障,那么本部分规定的保护方法就能达到要求的安全水平。特别是要注意将内部或外部故障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限制在电气设备所能承受而不损坏的范围内。本部分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型式:A型和B型,这两种型式具有相同的保护水平。IN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GB12476.1一19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制定时由于当时IEC没有相应标准的正式出版物,所以主要是参照日本工厂电气设备防爆指南(粉尘防爆),规定了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的要求。1992年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这两个标准对推动我国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1999年IEC发布了IEC61241-1-1和IEC61241-1-2标准,随后还要发布其他标准,形成一个体系。为了与IEC标准体系相协调,促进贸易和交流,有必要调整GB12476的结构,建立新的国家标准体系,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所述。
本部分是GB12476标准的结构调整后制定的第2部分,第1部分GB12476.1已于2000年10月批准发布,2001年7月1日实施,其他部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或修订。VwwW.bzxz.Net
1范围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
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1.1GB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
注:本部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也可以遵守其他一些标准的附加要求,如GB3836.1一2000。1.2GB12476.1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的要求。GB12476.2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
1.3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和其他可能与粉尘接触的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
1.4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1.5当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和防腐而采用其他防护方法时,则该防护方法不得对外壳的整体性产生不利的影响。1.6当可燃性纤维或飞扬物引起危险时,也可遵守本部分的规定。1.7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1.8本部分不适用于沼气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并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1.9本部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只适于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24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900.35—1998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negIEC50(426):1990)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15一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IEC60079-14:1996)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60529:1989)GB12476.1-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IEC61241-1-1:1999)GB/T16429—1996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eqvIEC61241-2-1)GB16895.1—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idtIEC60364-1:1992)GB16895.2—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2章:热效应保护(idtIEC60364-4-42:1980)
GB16895.3一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2002,IDT)1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GB16895.4一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6895.5—2000
60364-4-43:1977)
GB16895.6-—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3章:过电流保护(idtIEC
第4部分:安全防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idtIEC60364-5-52:1997)
GB/T16895.10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idtIEC60364-4-451984)
GB16895.11一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idtIEC60364-4-442:1993)GB16895.12一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idtIEC60364-4-443:1995)GB/T16895.15一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idtIEC60364-5-532:1999)GB/T16895.18一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1章:通用规则(idtIEC60364-5-51:1997)
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2001,IDT)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60364-4-41:初验(IEC60364-6-61:2001,IDT)GB16895.23—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6-61部分:检验IEC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EC60364-4-481:199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81
节:按外界影响选择电击保护措施IEC61241-3:199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危险场所分类
ISO4225:1994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粉尘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包括ISO4225中定义的粉尘和颗粒)的固体微小颗粒。
可燃性粉尘combustibledust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3.3
导电性粉尘conductivedust
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0°Qm的粉尘。3.4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见GB/T2900.35]2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dustlayer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见GB/T16430—1996]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ignitiontemperatureofdustcloud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见GB/T16430—1996]防粉尘点燃(DIP)dustignitionprotection本部分规定适用于电气设备上的避免粉尘层或粉尘云点燃的所有有关措施(例如:防止粉尘进人和限制表面温度)。
尘密外壳dust-tightenclosure
能够阻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人的外壳。3.9
防尘外壳dust-protectedenclosure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进入量不会阻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粉尘不应堆积在该外壳内易产生点燃危险的位置上。
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surfacetemperature在规定的无粉尘或有覆盖粉尘条件下试验时,电气设备表面的任何部分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注:该温度是在试验条件下所达到的。由于粉尘的隔热性,该温度随着粉尘厚度的增加而升高。3.11
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permissiblesurfacetemperature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在实际运行中允许电气设备表面达到的最高温度。而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取决于粉尘的类型、层厚和采用的安全系数。注:详细内容见第6章。
区域zones
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或出现的粉尘层划分区域。3.13
20区zone20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性浓度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这种情况可以发生在粉尘能经常或长时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容器内部。在容器内出现这种情况是具有代表性的。
21区zone21
未划为20区的场所,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足够量的可燃性粉尘。该区域可能包括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以及出现粉尘层,且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与空气的混合可能产生爆炸浓度的可燃性粉尘场所。3.15
22区zone22
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可燃性粉尘混合物。如果随后的异常条件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3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该区之一可以包括含有粉尘,而且粉尘能够从渗漏处漏出并形成沉积的设备附近的区域(例如磨面房,粉尘可能从磨面机中漏出并沉积)。4危险场所分类
设备防粉尘的效能必须与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并且采用3种区域系统。目前气体和蒸气的区域划分为3个区域:0区,1区和2区,但是一般的意见是气体和粉尘的区域划分用共同的方法是不适宜的。
不同于气体或蒸气划分区域,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不能根据时间而分为正常或异常条件,因为粉尘不同于气体或蒸气,不能通过规定时间内的通风自已排除。事实上会适得其反,在加速通风时可能会产生粉尘云,并因此会产生更大的、而不是更小的危险条件。一旦形成粉尘层,就会出现堆积并且是半永久性的,除非进行物理方法清理能够安全地排人集尘箱内。因此设置在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为尘密的,并且其表面温度极限要低于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温度。安装在主要粉尘危险区域之外场所中的设备,由于工厂中的偶然事故或任何不适当的事故发生,而可能使其暂时处在充满粉尘的环境内,设备应为防尘的,并且其表面温度极限低于粉尘最低点燃温度。有关存在或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划分的详细内容见IEC61241-3:1997。5A型和B型电气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两种不同型式的电气设备,两者具有同等的防点燃水平。5.1A型
设计内容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GB/T16429—1996的规定测量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按照GB12476.1—2000中20.4.5.4的规定在无尘条件下测量最高表面温度;按照6.1.2.1的规定计算粉尘层厚度至5mm的设备上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外壳结构符合GB12476.1一2000通用要求的规定;按照GB4208一1993对于I类的规定方法(采用人工抽真空)试验的尘密性应符合表1要求。表1尘密性(A型电气设备)
22区(带有导电粉尘)
A20或DIPA21
标志DIP
设计内容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按GB/T16429—1996的规定测量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22区
标志DIPA22
按GB12476.1-2000中20.4.5.5的规定在粉尘覆盖条件下测量最高表面温度;一按6.1.2.2的规定计算粉尘层厚度至12.5mm的设备上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外壳结构符合GB12476.1一2000通用要求的规定;按照GB12476.1一2000的规定,通过设备自身低气压的粉尘热循环试验方法试验尘密性,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尘密性(B型电气设备)
22区(有导电性粉尘)
尘密性按GB12476.1-2000中20.4.3.4的规定补充要求按GB12476.1—2000第13章的规定标志DIPB20或DIPB21
防尘按GB12476.1-2000中20.4.3.5的规定GB12476.1—2000的第13章不适用标志DIPB22
6按照温度选择电气设备
6.1温度极限
GB12476.2—2006/1EC61241-1-2:1999当按照GB/T164291996的规定方法对粉尘云和厚度至5mm或12.5mm粉尘层试验时,在21区或22区运行的设备上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由相关粉尘的最小点燃温度扣除一个安全余量来确定。粉尘层呈现出两种特性,当层厚增加,最小点燃温度下降而隔热性能增强。6.1.1存在粉尘云时的温度极限
设备在最高表面温度时不应超过有关粉尘/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2/3。Tmax2/3Tal
式中:
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6.1.2存在粉尘层时的温度极限
6.1.2.1粉尘层的厚度至5mm的A型设备6.1.2.1.1当按GB12476.1—2000中20.4.5.4.1规定的无尘试验方法试验时,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有关粉尘层厚度为5mm的最低点燃温度减去75K。Tmax - Ts mm 75 K
式中:
5mm粉尘层的点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6.1.2.1.2如果A型设备上存在的粉尘层可能超过5mm厚,则必须降低设备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为了指导使用,对用于存在粉尘层厚度为5mm,点燃温度超过250℃的可燃性粉尘的电气设备,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随粉尘厚度增加而降低的实例如下列曲线(图1)所示。Tm/c
注:使用本曲线前应参照GB/T16429--1996。40
5mm厚粉尘层
的点燃温度
400℃≤75mm
320℃≤Tsmm400
250℃≤7mm<320℃
粉尘层厚度/mm
图1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与粉尘层厚度的关系5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应进行实验室试验求出粉尘层厚度与最低点燃温度关系。该曲线应被作为半定量的指导性示图。6.1.2.2粉尘层厚度至12.5mm的B型设备当电气设备按GB12476.1—2000中20.4.5.5.1规定的粉尘覆盖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有关粉尘层厚度为12.5mm的最小点燃温度数值减去25K。Tmx=Ti2.5mm-25K
式中:
粉尘层厚为12.5mm的点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注:由本条款求得的Tm和由6.1.2.1.1求得的Tx认为提供了同等程度的安全。6.1.2.3实验室试验
对以下情况应进行实验室试验:20区;
A型设备,如果粉尘层厚度为5mm的最小点燃温度低于250℃或对应用本曲线有疑问;-B型设备覆盖的粉尘层超过12.5mm;-A型和B型设备粉尘层厚度超过50mm。6.1.2.4不可避免的粉尘层
如果在设备底部及边缘周围不可避免的形成粉尘层或设备完全埋于粉尘中而有隔热作用时,则表面温度需要更低。可通过使用或不使用原有的温度控制装置来限制系统功率,使之满足这一特殊要求,这些都应在类似工作条件下进行研究。6.2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对于A型设备按6.1.1和6.1.2.1所获得的最低温度值和B型设备按6.1.1和6.1.2.2所获得的最低温度值都将决定所用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如果设备被用在6.1.2.1.2或6.1.2.4的规定条件中,则应采用其较低值。7电气设备的选择
7.1A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电气设备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GB12476.1—2000的要求,根据可能形成的粉尘层,其最高表面温度应在第6章规定的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见表3。表3A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粉尘类型
导电性
非导电性
7.2B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20区或21区
DIPA20或DIPA21
DIPA20或DIPA21
DIPA21(IP6X)
DIPA22或DIPA21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GB12476.1一2000的有关要求,根据形成的粉尘层可能达到12.5mm,其最高表面温度应在第6章规定的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见表4。表4B型防粉坐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粉尘类型
导电性
非导电性
7.3辐射设备的选择
20区或21区
DIPB20或DIPB21
DIPB20或DIPB21
DIPB21
DIPB22或DIPB21
安装在危险场所中光谱范围内的辐射设备应符合本部分,包括7.3的所有要求。安装在危险场所外边,但辐射进入危险场所的设备,只需符合7.3的要求。6
7.3.1点燃过程
GB12476.2—2006/IEC61241-1-2:1999光谱范围内的辐射,尤其在聚焦情况下,能成为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源。如果物体将辐射如太阳光集中(例如:凹镜,透镜等等),就可引起点燃。来自高强度光源的辐射,例如闪光灯,在某些环境中会被粉尘颗粒大量吸收,这些粉尘颗粒会成为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源。
在激光辐射情况下(例如:信号仪、遥测仪,观测仪、测远仪),即使远距离范围内未聚焦的光束,其能量或功率密度可能很大,造成点燃的可能。这时,主要是由于激光束在粉尘层上的作用或环境中粉尘颗粒的吸收而引起的加热。特别是高度聚焦会引起焦点处温度远远超过1000℃。应考虑自身产生辐射的设备(例如:灯泡、电弧、激光等等)是点燃源的可能性。7.3.220区或21区的安全措施
产生辐射的电气设备如果按20区或21区的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并能符合其要求,同时保证射人或发生在20区或21区的辐射功率或辐照度,即使在20区或21区进行的整个辐射过程部分,以及在辐射截面的任何点上极少出现干扰的情况下都不超过以下数值时,才可使用:一对于连续激光和其他连续波源为5mW/mm,对于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为0.1mJ/mm。
一脉冲间歇小于5s的辐射源在该点上应被作为连续光源。7.3.322区的安全措施
发生辐射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连续辐射强度或辐照度不超过10mW/mm,脉冲时不超过0.5mJ/mm,才可使用。
7.4超声波设备的选择
安装在危险场所内的超声波发射设备应符合本部分,包括7.4的所有要求。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但传播到危险场所的超声波发射设备,只需符合7.4的要求。7.4.1点燃过程
当采用超声波时,声换能器释放的大部分能量被固体材料或液体材料吸收。受其影响的材料可能加热,在极端的情况下,会使发热材料温度超过最小点燃温度。7.4.2安全措施
对于因声功率产生的点燃危险,为了安全应采用适当的电路元件,以便从经常被用作超声波设备转换器的压电陶瓷中安全地消除电荷。7.4.2.120区或21区中的安全措施在20区或21区中,当超声波设备在声场中的功率密度不超过0.1W/cm2且频率不超过10MHz的低声功率时,才可使用。
7.4.2.222区的安全措施
在22区中,可以使用在声场内产生的功率密度不超过0.1W/cm2且频率不超过10MHz的普通超声装置(例如:超声治疗仪一诊断装置和脉冲碎石试验装置)。8电气设备的安装
8.1通则
除了应符合GB16895和/或IEC60364对无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安装要求以及GB3836.15一2000对接地和电位均衡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当电气设备安装在20区时,应对电气设备的选择进行特殊考虑。注:电气设备安装在20区的安装要求正在考虑之中。8.2检查通道
设计的装置及安装的设备,应提供便于检查、维护和清理的通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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