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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501.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501.4-2006

中文名称: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uidance system for public information―Desig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elements―Part 4: Street guidance map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6-08-04

实施日期:2006-11-01

作废日期:201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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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01图形符号综合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20501.4-201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2, 字数:18千字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51095-T-469

出版日期:2006-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08-04

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刘家伟、周克、张亮、邹传瑜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地铁线路公司、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两侧、交通设施出入口及其他行人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 GB/T 20501.4-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GB/T20501.4-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两侧、交通设施出入口及其他行人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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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501.4—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Guidance system for public information-Desig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guidance elements-Part 4:Street guidance map
2006-08-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1-01实施
GB/T20501.4—2006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3术语和定义
4.2图形标志与文字
图形标志
图形标志和文字的关系
信息的分类
总体布局
5细则
一般要求
公共设施位置信息
公共设施导向信息
观察者位置
5.4图例
6应用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图1通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图2图形标志与文字组合的设计示例图A.1王府井街区导向图
图A.2主图设计示例
GB/T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第2部分:文字标志及相关要素;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一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一第5部分:便携印剧品。
本部分为GB/T20501的第4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GB/T20501.4—2006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地铁线路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周克、刘家伟、陈永权、张亮。GB/T20501.4—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是引导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可由下列相互联系的子系统构成:城市出人口(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信息导向系统,市内交通信息导向系统,市内公共服务、娱乐设施信息导向系统等。构成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主要导向要素有:图形标志、文字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以及用作导向的便携印刷品等。街区导向图是以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文字及颜色等表达方式向观察者提供街区内主要自然地理信息、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和导向信息的图,它帮助观察者确定所在位置和了解周围环境的整体情况,并提供下一步行进方向的参考信息。1范围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GB/T20501.4—2006
GB/T20501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两侧、交通设施出人口及其他行人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5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1)GB/T16903.1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GB/T20501.1一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20501.2--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文字标志及相关要素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501的本部分。4总则
4.1构成
附录A给出了街区导向图的示例。街区导向图应由图名、主图、辅图和图例构成(参见图A.1)。4.2图形标志与文字
4.2.1图形标志
4.2.1.1街区导向图中的公共设施应用图形标志标注。图形标志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1-2006中第5章的有关要求,且宜使用符号衬底色形成标志区域。图形标志宜倒角(见图1)。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优先使用GB/T10001中的图形符号。如待标注的公共设施没有相应的图形符号表达时,应按照GB/T16903.1的规定设计图形符号并进而形成图形标志。当使用上述方法仍然无法设计出适当的图形符号表示待标注的公共设施时,应使用图1中的通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表示。4.2.1.2传递同类公共设施信息(见4.3)的图形标志的几何尺寸应相同图形标志的最小边长应大于10mm。
1)GB/T15566将被修订并更名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1
GB/T20501.4——2006
4.2.1.3用图形标志表示公共设施、功能或服务的分布情况时,图形标志的位置应与实际一致。图1通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4.2.2文字
4.2.2.1街区导向图中文字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2—2006中的要求,但图形标志和文字的尺寸应遵循本部分的要求,文字颜色宜为黑色。4.2.2.2文字宜横向排列,宜位于图形标志的右侧或下方,不应位于图形标志的上方。4.2.2.3文字的标注不应影响其他信息。4.2.3图形标志和文字的关系
4.2.3.1当使用图形标志和文字共同标注同一地物时,图形标志与对应的文字应形成一个整体,并与其他图形标志和文字有明显间隔。4.2.3.2图中的图形标志与对应文字的距离宜统一4.2.3.3单行文字的高度或多行文字的总高度不应小于0.6a且不应大于α(a为图形标志的边长)(见图2)。图形标志和文字的距离不应小于0.15a。0.15a
北京饭店
图2图形标志与文字组合的设计示例4.3信息的分类
街区导向图中提供的信息可分为三类:公共设施位置信息,包括交通站点(机场、车站、码头等)位置信息、公共卫生间位置信息、其他位置信息:
公共设施导向信息;
一道路信息、自然地理信息。
4.4颜色
4.4.1在设计街区导向图时,应使用不同颜色区分不同类别的信息。应按信息的类别设计不同色相、不同明度和不同饱和度的颜色,突出公共设施位置信息。4.4.2表示公共设施信息的图形标志和其背景之间,图形标志中图形符号的颜色和衬底色之间均应有足够对比度。
4.4.3水系和绿地的颜色应符合地图用色规定,例如水系使用蓝色、绿地使用绿色。4.4.4应使用不同颜色普染主图和辅图,使各部分具有整体感及相对独立性。普染所用的颜色宜为浅色,不宜为饱和色;辅图的普染颜色不宜比主图醒目。4.4.5可使用颜色区分街区导向图中的不同功能区(如商业区、旅游区等),但颜色种类应尽量少。4.5总体布局
4.5.1街区导向图宜有整体的图廊,所有内容都应在图廓内。街区导向图布局示例参见图A.1。2
4.5.2图名应醒直,位置紧邻主图。GB/T20501.4—2006
4.5.3辅图和图例的位置应在主图区域外,并且不应影响主图的可视性及清晰性。辅图和图例的幅面尺寸之和不应超过主图的幅面尺寸。图例宜紧邻图廓下边缘或图廊右边缘;辅图宜紧邻图廊下边缘。4.5.4比例尺的位置宜为主图区域下侧。5细则
5.1图名
5.1.1图名是街区导向图的称谓。图名应能反映街区导向图的地域范围,其构成应为区域名称加上“街区导向图”,如“王府井街区导向图”。图名宜同时使用中英文。5.1.2图名中“街区导向图”不应比区域名称醒目。5.2主图
5.2.1一般要求
5.2.1.1主图应包括:底图、公共设施位置信息、公共设施导向信息、指北符号和观察者位置(参见图A.2)。
5.2.1.2主图内容应准确、清晰且易于辨认。5.2.1.3主图中从“观察者位置”到覆盖范围内任意一点所表示的实际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0m。5.2.1.4图中标注的公共设施应是有固定位置、相对永久的设施,应优先标注标志性设施和建筑。5.2.1.5应在主图上方明显位置标注“指北符号”。5.2.1.6毗邻的街区导向图应有一定重叠区域。毗邻的街区导向图中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标注形式以及所用符号、图形标志应一致。5.2.2底图
5.2.2.1底图示意特定地理区域内主要道路和自然地理信息分布情况,是对专业测绘部门发布的大比例尺(宜为1:2000)市、县图或城区图进行简化后的图,简化后应只保留水系、绿地和道路三种地物的走向、形状和名称。
5.2.2.2底图中最小线宽不应小于1mm。5.2.2.3地物的名称应使用地名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名称,名称注记的排列形式、字向、字间隔应符合GB/T7929—1995第12章的规定。5.2.3公共设施位置信息
5.2.3.1标注内容
5.2.3.1.1公共设施位置信息示意特定地理区域内具有方位意义,有确定位置的公共设施的分布情况。
5.2.3.1.2、应标注火车站、码头、机场、地铁站、公交车站、派出所、医院、大型商场(超市)、银行、邮电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大型娱乐设施、主要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共卫生间等。
5.2.3.1.3宜标注政府机关、学校、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其他宾馆饭店等。5.2.3.1.4可标注加油(气)站、停车场、其他建筑等。5.2.3.2标注要求
5.2.3.2.1图形标志的标注应准确反映实际的公共设施在图中的位置。当图形标志的标注影响地名的注记时,应适当调整地名注记的位置。5.2.3.2.2除公共卫生间、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加油(气)站、停车场以外,应在图形标志的右侧或者下方标注相应公共设施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是公共设施的实际名称,而不是图形标志的基本含义(例3
GB/T20501.4—2006
如不应标注“饭店”而应标注“北京饭店”)。文字说明不应比图形标志醒目。5.2.3.2.3在主图覆盖区域内应优先标注所有5.2.3.1.2中的公共设施。当该区域内没有5.2.3.1.2中的某类公共设施时,宜增补5.2.3.1.3中同类公共设施的标注。5.2.3.2.4公交车站、地铁站应标注站名和线路:宜在地下通道、过街天桥设置点的道路处标注图形标患。
5.2.3.3建筑物的表示
在用图形标志表示建筑物的同时还可使用二维主视图或三维立体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二维主视图或三维立体图反映建筑物的外观轮廊和视觉特征,对图形标志和文字起到辅助说明的作用,不应单独使用;
b)建筑物的二维主视图或三维立体图在图中不应混用,其位置应和实际位置一致;图中所有三维立体图应有共同的视点,并且图中的方位应和实际方位基本一致,如:实际环境e
中朝南的建筑在图中也应朝南。5.2.4公共设施导向信息
5.2.4.1公共设施导向信息示意主图覆盖范围外毗邻区域的主要公共设施的情况。5.2.4.2应在本街区导向图边界处的主要道路上标注该道路延伸方向和下一街区导向图覆盖区域内道路两侧的主要公共设施,所标注的图形标志不宜多于三个。5.2.4.3标注形式应为方向符号加图形标志加文字说明,表示“该方向有×××”的含义:其中,箭头应标注在主要道路上并与道路平行,箭头方向应指向该道路的延伸方向(参见图A,2)。箭头符号的使用应符合GB/T20501.1—2006中6.3.1的规定,箭头符号可放大使用,但是等比例放大的箭头图形不应超过放大前的箭头符号尺寸所确定的正方形边长的两倍:图形标志与箭头符号的组合应符合GB/T20501.1—2006中6.3.2.1至6.3,2.3的规定;图形标志、文字与箭头符号的组合应符合GB/T20501.1-2006中6.4的规定。5.2.5观察者位置
5.2.5.1观察者位置是街区导向图在实际环境中的设置位置,应位于街区导向图中心区域。观察者位置应使用符号标出并标注文字,符号的形状和颜色应醒目且唯一。推荐使用的符号和中英文为——符号·:
一中文:“您的位置”或“您在此”,—英文·“YOUAREHERE”。
5.2.5.2图中“观察者位置”和地物的相对方位应与实际环境中观察者和地物的相对方位保持一致,如:图中位于“观察者位置”左侧的地物在实际环境中应位于观察者的左侧,图中位于“观察者位置”上方的地物在实际环境中应位于观察者的前方。5.3辅图
5.3.1辅图是用颜色在小比例尺的市、县图或城区图上标注主图覆盖区域所在位置的示意图(参见图A.1)。所用颜色应与主图的区域标注色(见4.4.4)保持一致。5.3.2辅图的方向应为上北下南,并应标注指北符号(参见图A.1)。5.4图例
5.4.1图例是对主图中的图形标志、符号及特定含义的颜色进行解释的清单或列表。5.4.2图例中图形标志的尺寸不应小于主图中位置标志的尺寸,并在形状和图形符号上与主图保持致。图例应集中布置,并应排列整齐。图例中图形标志的顺序应按功能(如交通、通用、旅游等)排列(参见图A,1)。
5.4.3图例中图形标志的文字说明应是图形标志的基本含义,不应是主图中标注的地物名称。例如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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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标注“北京饭店”而应标注“饭店”。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文字位于图形标志右侧时,单行文字的字高不应大于图形标志高度的60%,文字的总高度不应大于图形标志的高度;文字位于图形标志下方时,其宽度不宜大于图形标志的宽度。6应用
街区导向图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中的有关规定。GB/T20501.4—200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街区导向图设计示例
图A.1是街区导向图示例,图A.2是街区导向图主图示例。州
观察者位置
导向标志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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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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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主图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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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交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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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GB/T2050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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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8千字
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
2006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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