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535-2023
中文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22
实施日期:2023-10-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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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胡玲、宋兴伟、张艳艳、张静、谢馨、安俊芳、梁宵、邓磊、李莉莉、卞静晶、黄剑、夏文强、陈朕、邵伟
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提出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快速监测的监测方法、仪器和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开展筛查、普查及先期调查工作。
引用标准:GB/T 16157 HJ/T 55 HJ/T 373 HJ/T 397。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进行快速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测方法、仪器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适用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的筛查、普查及调查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535—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玲、宋兴伟、张艳艳、张静、谢馨、安俊芳、梁宵、邓磊、李莉莉、下静晶、黄剑夏文强、陈联、邵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快速监测的监测方法、仪器和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开展筛查、普查及先期调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分解以及各种物料机械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β射线法
利用14C等放射源核衰变产生的β射线照射滤膜,根据β射线衰减量计算颗粒物浓度的方法。
3.3 激光散射法
利用固定波长激光作为光源,通过检测颗粒物散射光强度来测定颗粒物浓度的方法。
3.4 振荡天平法
通过质量传感器中锥形振荡管测量振荡频率变化,从而计算颗粒物浓度的方法。
3.5 颗粒物快速监测
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进行的现场测定。
3.6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监测方法
颗粒物快速监测方法包括β射线法、激光散射法、振荡天平法及其他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方法。
5 仪器和设备
5.1 一般要求
监测仪器主机应便于携带、操作简便,最小测量周期应小于5min。
采样管路应具备清洗功能。
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应在检定、校准或核查有效期内使用,并确认满足使用要求。
5.2 特定要求
5.2.1 有组织废气监测仪器应具备烟气温度、压力、水分含量、含氧量等参数测定功能,并具备全程加热采样管及抗静电干扰功能。
5.2.2 无组织废气监测仪器应具备气象参数(大气压、温度、湿度等)测量、输入及保存功能,并可换算标准状态采样体积。
5.2.3 监测仪器检出限应满足监测目的或监测工作要求。
6 监测准备
(原文未完整提供)
7 现场监测
(原文未完整提供)
8 记录填写
(原文未完整提供)
9 结果表示
(原文未完整提供)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原文未完整提供)
附录A(资料性)固定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原始记录
(内容未完整提供)
附录B(资料性)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原始记录
(内容未完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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