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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64-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064-1991

中文名称:装填体积测定仪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lling volume measuring instr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1-07-06

实施日期:1992-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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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120化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G98化工专用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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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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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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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064-91
装填体积测定仪技术条件
1991-07-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装填体积测定仪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填体积测定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测定颜额料或体质颤料的装填体积和表观密度的测定仪,2引用标准
ZBY002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3技术要求
3.1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环境中无腐蚀性有害杂质。
3.2外观、结构要求
HG/T 2064-
3.2.1仪器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3.2.2开关、按键操作应灵活可靠。:3.2.3.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端正,3.3基本要求
3.3.1量简:容量为250ml,刻度间隔为2ml.量簡、固定盖和座架总重量:670±45g。3.3.2
铁砧安装位置:应使升起的轴从离铁砧3±0.1mm处落到该铁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07-06批准1992-01-01实施wwW.bzxz.Net
小平面
HG/T2064-
装填体积测定仪图
2-轴套;3-量筒;4-橡皮垫;
一凸轮:
5一量简座架:6轴;7-铁砧
3.4主要性能
HG/T2064—91
3.4.1座架每周期振动次数:1250±1次。3.4.2座架振动频率:250±15次/min.3.4.3重复性: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座架两周期振动次数误差土1次3.5电源波动影响
装填体积测定仪在电源电压220V±10%,50Hz情况下能正常工作。3.6绝缘电阻
电源插头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Q.3.7抗电强度
电源插头与机壳间承受50.Hz1000V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颈现象3.8运输要求
装填体积测定仪在运输时,应符合ZBYO02的要求。4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0~40℃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2外观
目测检验,产品应符合3.2条的要求,4.3量简、固定盖和座架总重量
用天平检验,应符合3.3条的要求。4.4铁砧安装位置
用专用塞规按附图检验,此时应使轴在凸轮最高位置,检验A平面至铁砧位置应符合3.3.3条的要求。
4.5座架每周期振动次数试验
将光电计数器的光电信号架安装在座架两边,并使仪器每振动一次,能遮光一次,接通计数器电源,同时启动装填体积测定仪,当仪器自动停振时,计数器显示座架振动次数应符合3.4.1条的要求。
4.6振动频率试验
启动仪器的同时按动秒表,计时1分钟时按停止按钮,此计数器显示的数值,应符合3.4.2条的要求,
4.7重复性试验
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按4.5条的方法对仪器进行两次振动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4.3条的要求
4.8电源波动影响试验
试验时,首先将电源电压从220V突然增加到242V、然后再降至220V、又突然降低到198V,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4.9绝缘电阻检验
用1.0级的兆欧表连接在仪器电源插头和机壳两端,施加电压,待兆欧表读数稳定5s后,显示的数值应符合3.6条的要求。
4.10抗电强度试验
在电源插头与机壳间用可调电源馈给试验电压,在5~10s内逐渐培加到1000V、维持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3.7条的要求,
4.11运输试验
HG/T2064-
试验条件和方法按ZBYO02的要求进行,5检验规则
5.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1.1出厂检验
3.5、3.6条检验合格后方能
仪器需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3.2,3.3.2,3.3.3,3.4,出厂,
5.1.2型式检验
5.1.2.1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3.2、3.3.2,3. 3. 3,3.4.
5.1.2.2仪器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新设计样机试制完成时;
对新产品进行鉴定时;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元器件、材料有重大改变时;d.
正常生产的产品必须每年抽查一次,抽查台数不得少于2台;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3
3.8条进
5.2判定规则
5.2.1出厂检验的仪器如有不合格项目可进行一次修复,重新送检,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
5.2.2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在抽检中若有1台不合格,可进行一次修复,若同个项目有2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6标志、包装、购存
仪器应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注明:a.
制造厂名;
名称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电源电压。
6.2包装和存
仪器用塑料袋装好,固定在包装箱内,6.2.1
包装箱内应有如下文件;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清单。
6.2.3包装箱外的标志应有“小心轻放”、“防潮、“切勿倒置\等字样或符号标志。6.2.4贮存
仪器贮存应符合ZBY002的要求,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提出,HG/T2064-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化工专用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标准由广西梧州市化工仪器厂负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麦宝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装填体积测定仪技术条件
HG/T2064—91
编辑化工行业标准编部
(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13
印刷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字数90001992年9月第一版
1992年10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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