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6-199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120化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试验机与无损探伤仪器>>N75工艺试验机与包装试验机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066-1991 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技术条件 HG/T2066-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T 2066-91
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技术条件
1991-07-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转辊简式磨耗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旋转辑简式磨耗机。2引用标准
GB9867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GB2611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3结构尺寸
H/T2066—91
3.1旋转辑简式磨耗机由传动辊简,试样夹持器,传动系统(横向移动装置、自动停机系统和夹持器传动装置)(见图1),机座及粉尘收集器等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07-06批准1992-01-01实施
HG/T2066-91
图1试验机结构示意图
1滑道;2—滑动背;3—试样夹持器;4一试样:
5-间隙(<2);6一辑简;7-砂布;8—双面胶带3.2主要尺寸:
辑简直径150±0.2mm;
辑筒长度500mm;
HG/T2066—91
c.试样夹持器内径@16.2to.10mm.3.3砂布性能应符合GB9867的规定,4技术要求
试验机正常工作条件:
周围环境无霆动,无腐蚀性介质;环境温度为10~35;
相对湿度为30%~85%;
电源电压的误差为额定电压的土10%.d.
4.2辊简转动速度为40±1r/min,并按图示方向旋转,4.3辑简每旋转一周,夹持器应水平移动4.20±0.04mm。4.4辑简每旋转50周时夹持器旋转为1周,误差不应超过±12%,4.5当夹持器与辊简的磨耗行程为40m或20m(相当于辊简旋转84转或42转)时应能自动停车4.6进行磨耗试验时,作用在试样上的垂直作用力为10土0.2N,亦可采用5±0.1N4.7夹持器的中心轴线应与辑简旋转方向垂线有3°倾角(见图1),夹持器中心轴应位于辑简水平轴正上方,其偏差应不大于±1mm,4.8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当磨耗达到有效行程,应自动抬起,停车,外观和电气性能要求:
外观和电气性能要求应符合GB2611的要求,4.10耐运输颠簸试验:
旋转辑简式磨耗机在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输颠簸试验而无损坏。颠簸后的试验机不经修调仍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试验方法
试验用工、量具及仪器
秒表(分度值0.01s);
钢板尺(分度值为1mm);
检验用天平或相应的衡器(感量0.5g);200mm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有关检验用的试样及通用工、量具。5.2辑简转动速度试验
用秒表记下40r的时间,做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2条,5.3辊简每旋转1周夹持器水平移动距离试验在辑简和夹持器起始位置上各做上标记,目测并记数。当辊简旋转20周时、用游标卡尺直接测量夹持器水平移动距离。并按式(1)计算:SbzxZ.net
式中:S一一辑简转1周,夹持器的水平移动距离,mm;一简旋转20周时夹持器水平移动的距离,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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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试验测三次,计算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3条,5.4夹持器旋转速度试验
用秒表测出夹持器旋转1周的时间1.速度误差按式(2)计算:-50 t2
式中:—速度误差;
t—辊简旋转1周的时间,s;
一夹持器旋转1周的时间,S.
×100%
以上试验测三次,计算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4条。(2)
5.5磨耗行程的试验
用试样卡规装试样,使其伸出长度在2.0±0.2mm范围、将用秒表测出其与辑简实际接触的时间,乘以5.2条所测数据,即为辑简的旋转周数,以上试验测三次,计算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5条,5.6磨耗试验时试样上的垂直作用力试验用天平测夹持器上所压的二个础码重力(5-N、2.5N),再用相应衡器测夹持器本身的重力,三者之和的重力,应符合4.6条,
5.7.夹持器中心轴线及倾角位置测试用高度尺、游标卡尺、万能角度尺测量其数据应符合4.7条,5.8安全装置试验
试样达到预定的磨耗行程时,若电气系统失灵,则机械系统应能起到保险作用。5.9外观和电气性能
按GB2611的要求进行。
5.10耐运翰颠链试验
试验机包装后用载重汽车在三级公路上,以时速30~40km/h行驶200km后按本标准要求全面检查。
6检验规
6.1每台试验机领经质盘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文件才能出厂6.2试验项目
6.2.1试验机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两类。出厂试验按4.2~4.9条逐台进行;b.
型式试验按4.2~4.10条抽伴进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试验:
试制的新产品(包括老产品转产);产品在设计、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及配套元器件有重大变更;b.
成批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查;同类产品的质量评比。
6.2.3抽样
定期抽查进行型式试验,一般每年抽查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台。6.2.4判定规则
出厂试验的试验机,若有不合格项,可进行一次修复后重新送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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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式试验在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在抽检中若有1台不合格,可进行一次修复.若同一个项目有2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和包装
每台试验机应有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7.1
7.2试验机应牢固固定在包装箱内、确保在运输中不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7.3
包装箱外标志:
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收贷单位及地址;
箱子尺寸、毛重及向上*:“轻放\等字样.7.4.随机文件:
装箱单;
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橡胶测试仪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化工机械四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慧国、吴杰。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旋转辑筒式磨耗机技术条件
HG/T2066-91
编辑化工行业标准编辑部
(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13
印刷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火字数10000
1992年7月第一版
1992年9月第一次印别
印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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