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32-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热泵,以及生活(饮用)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装有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除湿机的安全要求。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是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的。注:“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在IEC335-2-34中给出。制冷剂的安全要求在ISOR1662中给出,另外,在生活用热水热泵中用于储存热水的容器要求在IEC335-2-21中给出。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承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对于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GB 4706.3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3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4706.32—1996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335-2-40(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目前我国GB5856—91《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378-1972,但是经过IEC各成员国20多年的实践,IEC378-1972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用,为此IEC/TC61、SC61D于1992年制订了新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在IEC335-2-40(1992)的前言中有如下的叙述:“本标准要与IEC335-1一起配合使用,配合使用的是IEC335-1(1976)的第二版及其增补件1(1977)、增补件2(1979)、增补件3(1982)的第四次印刷(1991),增补件4(1984)、增补件5(1986)和增补件6(1988)”。等同采用上述IEC335-1版本的我国国家标准是GB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因此,本标准应与GB4706.1-92配合使用。对于GB4706.1一92在等同采用IEC335-1时可能存在的翻译和印刷等失误而使本标准配合使用GB4706.1-92发生问题时,应以IEC335-1的原文为准。
在标准出版时,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所示版本均为有效。IEC的标准仍在发展和完善中,其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IEC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以符合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等同、等效采用IEC标准的原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即取代GB5956-91《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科,马德军,沈祖忻,谈网大,区长钊。本标准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负责解释。GB 4706. 32—1996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特别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认。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5)IEC提供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本标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中61D分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调节器具”制定的。本标准构成IEC335-2-40的第二版,并取代1987年印制的第一版。本标准同样也取代了IEC378(1972)《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的内容。本标准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DIS
61D(CO)13
表决报告
61D(CO)15
有关本标准表决情况的更进一步的材料可从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查找。本标准要与IEC335-1一起配合使用,配合使用的IEC335-1是其第二版(1976)并包含增补件1(1977)、增补件2(1979)、增补件3(1982)的第四次印刷(1991)和增补件4(1984)、增补件5(1986)和增补件6(1988)。
为了转化成《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这一IEC标准。本标准对IEC335-1的对应条款做了补充和修改。
如果IEC335-1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特殊要求”中没有提及,则IEC335-1中的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第二版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IEC335-1相应的要求、试验规范或解释都应做相应的修改。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一如果在制造厂的说明书中规定电源电路必须由熔断丝保护,且熔断丝的额定电流至少应对应于热泵的最大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额定输入功率的1.5倍加上同时存在的附加负载(9.2),则起动试验不进行。
—1类热泵是允许的(22.1);
一不允许使用铝芯电源线(7.103)。GB4706.32—1996
在本标准中:
1)采用下列印刷体:(指英文版)—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2)对于IEC335-1中增加的分条款和插图应从101开始编号。附录A是构成IEC335“特殊要求”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附录AA仅作为资料。
注:附录B,E和G是规范性的。附录C是资料性的。应注意这些附录要在IEC335-1中查找。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heat pumps,air-conditioners and dehumidifiers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32—1996
idtIEC335-2-40:1992
代替GB5956-91
本标准适用于热泵,以及生活(饮用)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装有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除湿机的安全要求。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是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的。注;“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在IEC335-2-34中给出。制冷剂的安全要求在ISOR1662中给出,另外,在生活用热水热泵中用于储存热水的容器要求在IEC335-2-21中给出。
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承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工程而设计的器具。准备用于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器具,例如,存在有腐蚀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对于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必需注意,许多国家的卫生当局,劳动保护部门和建筑设计和规划部门都规定有附加的要求。对于准备水久地连接到供水系统上的器具,应遵守所有的相关要求。1.101参照标准由于在本标准中引用了下述参照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因此它构成了本标准特殊要求的规定在本标准出版之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的标准都要进行修订,因而鼓励以IEC335的这些标准作为依据的协议当事人调查对下述标准最新版本的适用可能性。IEC和ISO成员保持对现行有效国际标准进行注册。IEC85:1984电气绝缘的热评估和分类IEC335-1(第二版):197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部分I:通用要求IEC335-2-21:198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部分1: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IEC335-2-34:198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部分I: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IEC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SO817:1974有机制冷剂标号
ISOR1662:1971制冷设备——安全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24批准1997-01-01实施
ISODIS5149正在制订中。
2术语
GB4706.32—1996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bZxz.net
如果器具由一些电气附件组成(包括风扇),则其额定输入功率要以器具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且所有的附件通电时的总的最大电气输入功率为依据。如果热泵既可在热态下工作,也可在冷态下工作,则额定输入功率要以热态和冷态的输入功率为依据,取其较大者。2.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分放热条件是指当器具按正常的使用情况安装,并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严酷的条件下工作时所处的条件。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热泵:在某一温度下吸热并在较高温度时散热的器具。注:当为供热而工作时(即对空间或水加热时),器具称为以供热方式工作;当为排去热而工作时(例如,冷却空间),器具称为以制冷方式工作
2.2.102除湿机:设计用以从周围环境中除去潮气的带外壳的组件。它包括一个电动制冷系统和空气循环装置。它同样也包括一个排水装置用以收集和储存和/或处理冷凝水。2.2.103舒适性除湿:就是降低空间湿度以满足使用者的要求的除湿。2.2.104工艺性除湿:就是降低空间湿度至一个对于加工、储存货物或材料或可使建筑物干燥到一个必要水平的除湿。
2.2.105热复用除湿:就是将从空间带走的潜热和显热及压缩机热量一起重新用于其他用途而不作为废热排出的除湿。
2.2.106湿球温度(WB):当装在湿纱布条中的温度敏感元件达到稳定的温度状态(蒸发平衡)时所显示的温度。
2.2.107干球温度(DB):不受辐射影响的温度敏感元件干态下所显示的温度。2.2.108冷凝器:通过排出热量使制冷剂蒸气液化的热交换器。2.2.109压缩机-蒸发器单元:包含有一个或多个压缩机和蒸发器,并带有控制器和布线,准备现场连接到冷凝器的组件。
2.2.110冷凝单元:包含有一个或多个压缩机,风扇及与制冷剂管路连接在一起的冷凝器,并装有控制器和布线的部件,冷凝器组件可以用于现场连接远处的蒸发器。它可以与其他制冷装置或空气调节器具成为一体。
2.2.111蒸发器:液态制冷剂通过其吸收热量而蒸发的热交换器。2.2.112热交换器:专门设计用以在两部分物理性隔开的流体间传递热量的装置。2.2.113室内热交换器:设计用于将热量传递到建筑物的室内部分或室内热水源(例如,卫生间用水)或带走此处的热量的热交换器
2.2.114室外热交换器:设计用于从热源处(例如,地下水,室外空气,废气,水或盐水)带走或释放热量的热交换器。
2.2.115电热元件总成:它是指单个的电热元件或电热元件组和保持其总成为一体的框架或连接器。2.2.116辅助加热器:是作为器具的一部分而提供的加热器。它通过与制冷回路一起运行或代替制冷回路运行来补充或代替器具制冷回路的输出。2.2.117空调器:设计作为一个器具用以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输送处理过的空气的带外壳的组件或组件组合。它包含一组用于冷却空气和能使空气除湿的电动制冷系统。它可以有对空气加热、循环、清洁和除湿的装置。
GB4706.32--1996
3生活用热水热泵:准备用以向生活(饮用)用水传递热量的热泵,2.2.118
9生活(饮用)用水:适于人类消耗的水。2.2.119
2.2.120限压装置:通过停止压力产生元件的工作,对预定压力自动响应的机构。2.2.121压力释放装置:压力驱动阀或者行使自动释放过高压力职能的易破裂的薄弱件。2.2.122自储单元:指以多个适合的框架或外壳构成的完整的器具。它是组装而成的并以一个或几个部分来运输的。它除了接件或止阀外没有现场进行连接的制冷剂存储部件。注
1以单个的框架或外壳方式构成的自储单元称作整体包装单元。2以多个框架或外壳方式构成的自储单元称作分体包装单元。2.2.123公众易接近的器具:打算放置在居民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内的器具。2.2.124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打算由有资格的服务人员维护,并置于机房内或置于高处或装在安全的房顶区的器具。
3一般要求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5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第10章和11章的试验和试验条件要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以最严酷的工作条件来进行。附录AA提供了该种温度条件的示例。4.9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每项试验中,器具要连续工作。调整待处理空间温度和湿度的所有控制器在试验期间都应短路。4.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分体式器具,制冷回路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制冷回路的长度应是安装说明书中所述的最大长度或是7.5m,二者中取其较短者。制冷回路的热绝缘应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来施加。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电动机-压缩机同样也要承受IEC335-2-34中19.3条的相关试验。除非电动机--压缩机已符合标准IEC335-2-34,在此情况下,电动机——压缩机不必重复这些试验,4.102设计为与辅助加热器一起使用的器具要在与具有最高额定输入功率的如热器一起使用时进行试验。如果带有较低额定输入功率的电热器的器具能被确定会出现更严重的结果,那么也可能要求其进行试验。
5额定值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5.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最大额定电压:
对于单相便携式器具,为250V:一对于所有其他的器具为600V。通过视检标志来确定其是否合格。6分类
GB470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6.1器具按照防触电保护来分类:仅为I类器具。
GB4706.32-1996
6.2器具按照IEC529的防潮等级来分类:6.3器具按照2.2.123和2.2.124条的定义以它的易接近性来分类。7标志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电源性质符号”后和“如果适用”前增加下述内容:“包括相数,单相运行的除外”一工作制冷剂的型号及工厂充入的制冷剂质量;制冷剂型号应符合ISO817的要求。储罐允许工作过压,以Pa.为单位(对于生活热水用热泵);对于制冷回路,如果吸气侧和排气侧的允许工作过压不同,则要求单独标示。一按照防水等级标识的IP代码,IPXO除外。器具应标示打算使用的辅助电加热器的所有牌号和额定输入功率,并应有对现场调整的主加热器的识别措施。
除非从设计上已经显而易见,否则,器具的外壳应使用文学或符号来标示液体流动方向。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应使用制造厂的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并依据公众是否易接近器具来确定本标准的哪些规定条款是适用的。
所有的器具都应有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书,且其应包括下述内容:器具应按照国家布线规则进行安装;一正确安装器具所必需的空间尺寸,其中包括与吡邻结构充许的最小距离:一能清楚地表示与外部控制装置接线的器具布线图一器具在试验处的外部静压范围(仅对辅助热泵,及带有电加热器的器具);一对于具有电阻加热器的器具及以超过零间隙进行试验的器具,应给出器具距可燃表面的最小间距;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方法及各独立元件的互连方法(包括导线尺寸);一指出器具上适于户外使用的部件:熔断丝的型号和额定值
一可以与器具一起使用的辅助加热元件的详细资料,其中包括器具或辅助加热器的装配说明;—热侧和冷侧的最高和最低的工作温度;一水或盐水的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一一对于加热水用热泵的开式储水箱应带有说明书,说明书应声明不得堵塞通气孔,7.1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面板在安装或维护时能够拆下,但只要器具工作时仍需在其原位,则标志可以置于面板上,对于嵌入式器具,标志可以置于百叶窗式面板或栅格背面,可要求用工具拆去面板和栅格后才能触及到现场布线隔间。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7.101在7.102和7.103条中所述的标志可以置于标签上或布线图上。材料可以是纸或类似物。7.102对于作为产品或外部控制组件一部分的可更换熔断丝或可更换的过载保护装置,应提供有标志。当隔室的门或盖打开时应能看见标志。一该标志应规定熔断丝的额定电流(以A为单位),型号和额定电压;或一该标志应规定可更换过载保护装置的制造厂名和型号。GB4706.32-1996
7.103如果产品打算在现场与铝线连接,则在标志也应说明。8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中的该章不适用。
10输人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1发热
GB470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11.1在正常使用时器具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在11.2~11.9条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通过测定各种部件和周围的环境的温度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只要电动机-压缩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150℃,则其绕组的温度就不要求测量。注:对于符合IEC335-2-34的电动机-压缩机,不必测量绕组的温度。11.2器具要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特别是应保持制造厂规定的与吡邻表面的间隙。一连接到器具上的排风道应承受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最大静压;——液流源或储液设备的流速应是制造厂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小值。一对于带有流量调整装置的器具,试验中的流量应是可能达到的最小值。11.3除绕组外,其他部分的温升要用细线热电偶来测量,所选用的热电偶及其放置的位置应对受试部件温度的影响最小。
注:直径不超过0.3mm的线状热电偶称作细线热电偶。用于测量墙壁,天花板和地板表面温升的热电偶要埋入这些表面内或附到直径15mm、厚为1mm的铜制或铜合金制涂黑小圆盘的背面,该小圆盘与表面平齐。要尽可能使器具的放置使得可能达到最高温度的部件接触小圆盘,在测量手柄、把手和抓手等的温升时,要考虑在正常使用时要抓握的所有部件及与热金属接触且由绝缘材料制造的部件。
除绕组外,电气绝缘的温升要在绝缘材料的表面测量,这些测量点为绝缘失效处,可导致短路,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金属部件接触,绝缘导通或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29.1条的规定值以下的地方。绕组的温升要通过电组法来测量,除非绕组是非均匀性的,或为实现必要的连接而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可使用热电偶来测量温升。11.4器具在试验间内在充分放热的条件下工作(参见2.2.29条)。如果器具既能以制冷方式工作也能以制热方式工作,则试验分别在每一种方式下进行。所有的器具都应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对于带有化霜装置的器具,试验应至少包括一个在最不利条件下的化霜循环。器具要在电源电压为0.94倍的最低额定电压和1.06倍的最高额定电压间的任一电压来工作,所选定的电压是给出最不利结果的电源电压。发热元件要在处于1.15倍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功率所对应的电压下工作。
11.5对于带有辅助电热元件的器具,要进行一项使所有的发热元件都处于工作状态的附加试验,如果有必要,可使空气温度降至某一数值而使所有的元件接通。11.6可调限值的控制器在试验期间要通过控制器调节装置设定到所允许的最大断路整定值和最小差分值。
11.7热空气进气管
GB4706.32-1996
在制冷试验中,对进气管没有要求。在制热试验中,对于带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进气管要连接到器具的回流空气口处(假定器具准备这样使用)。如果提供有法兰盘,则管子尺寸应与法兰盘连接的尺寸一样。如果没有提供法兰盘,则管子的尺寸应与进气口尺寸一致。进气管要带有一个可减少空气流量的可调限流装置。限流在进气管的横截面上应是一致的,以便整个的加热盘管表面都会暴露到气流中。但是,限流装置关闭的情况例外。
11.8热空气排气管
对与排气管或强制通风系统有连接装置的器具,在对排气管有规定的试验时要按下述要求进行装配。
没有辅助加热装置的器具要装配一个排气管,其尺寸与壳体法兰盘或没有法兰盘的开口适配,或与标示用作法兰盘的位置适配,并且适合于将回风口的来气排出。含有或带有辅助加热装置现场安装措施的器具要装配一个符合图101a)或101b)的金属的强制通风系统和排气管。
管中的温度通过一个热电偶格栅来测量。它由9个长度相同且平行构成格珊的热电偶组成,并将每个热电偶分别置于与气流轴线垂直平面内的9块相同导管截面的中心处。11.9试验箱
对于打算用排气管的器具,要装上一个木制多层板做的试验箱,使得它能完全包容器具,排气管及带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的被加热表面。试验按图101a)和101b)所示那样包容住排气管。试验箱由厚度约20mm的木制多层板壁组成,其内壁完全涂黑并且所有的连接处都要密封。箱体和器具表面,排气管和被加热表面的距离要等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小间隙。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则箱体要直接与器具,排气管和被加热表面接触。对于不打算使用排气管的器具,器具要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在试验箱内;箱子由厚度约20mm,内壁完全涂黑的硬木板组成。对于没有规定最小安装间隙的器具,在取得制造厂的同意后可使用厚度至少为25mm,密度至少为16kg/m\的玻璃纤维绝缘材料紧紧裹在器具排气管及被加热表面上,这是作为代替硬木试验箱的手段。
11.10在试验期间,所测温度不应超过表1的限定值。热脱扣器不应动作。除非制造厂根据7.12条规定有最小间,否则,与GB4706.1中图3所示试验探棒接触,或与试验箱接触的部分,其温度不应超过90℃。排气管中空气的温度不应超过90℃。表1温度限值
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绕组\
—-合成绝缘材料
一其他绝缘材料
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外壳或任何其他电动机的外壳绕组”,如果绕组绝缘材料(电动机压缩机除外)是A级材料3
-E级材料\)
B级材料”
-F级材料”
温度,c
100(90)
115(105)
120(110)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