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242-199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涂料和颜料工业>>涂料配料>>87.060.10颜料和填充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3颜料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2-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苏梅、吴良骏
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涂料工业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颜料标准样品简称标样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颜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标准样品的管理。企业标准中的标准样品的管理也可参照采用. HG 2242-1991 颜料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HG2242-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颜料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颜料标推样品(简称标样)的管理办法。HG 2242—91
本标准适用于颜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标准样品的管理。企业标准中的标准样品的管理也可参照采用。
2定义
颜料标准样品:用以鉴定同一品种颜料产品某些特性(如颜色、着色力、消色力等)的实物标准。3标样的选定及提供
3.1标样随颜料产品标准的制、修订而选定。需要选定标样时,应由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并组织制、修订该产品标准的工作组及其他有关的生产、使用单位参加评选。选标时按事先商定的程序进行。选出的标样应为正常、稳定生产的某一批次均匀产品,其全部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该颜料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3.2参加评选颜料标样的生产单位,在送样的同时必须留有足够数量的同批均匀产品,以保证一旦被确定为标样提供单位,就能及时向标样发放单位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该批产品。3.3确定为提供标样的单位,应从原留的同批产品中取样,分装成每瓶为500mL的4瓶(深棕色广口瓶)样品,并附测试报告,一并送交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进行验证。3.4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接到生产单位提供的样品后,应及时安排验证工作,验证期限不得超过45天。
3.5验证合格后,余留的样品由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封存,以备仲裁或置换时作为标样使用。该分会秘书组应将验证结果报全国涂料和额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并向提供标样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书及验证报告。
3.6提供标样的单位接到合格通知后,应于两个月内将合格样品发送到标样发放单位(见5.3)。3.7样品经验证后,如有某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应向提供标样的单位发出不合格通知书及验证报告。3.8供样单位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应于一个月内重新提样,直至全部技术指标符合标准规定为止。3,9验证单位进行验证复验(或置换)标样时,应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并提出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样品名称及其产品标准号,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有效期;
验证或复验结果及结论;
试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11-12批准1992-07-01实施
试验日期。
4标样的置换
HG 2242—91
4.1标样发放单位如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a.标样变质;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b.标样将达有效期;
c.标样将要用完。
则应重新置换标样,及时通知原标样提供单位提供新标样(参见3.3)。4.2新置换的标样应由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负责复验(要求同3.4~~3.6),新标样的着色力、消色力应与原标样相同,颜色应为近似原标样,其他技术指标也应符合该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5标样的包装、标志、发放和贮存5.1标样的包装
标样应贮装在深棕色广口玻璃瓶(60~1000mL)内,密封,并贴上标签及封口条。5.2标样的标志
5.2.1标样用的标签分为颜料产品国家标准用标样和行业标准用标样两种。如图1、图2所示。标准样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GB
生产单位
有效期:
年月至
图1颜料产品国家标准用标样的标签标准样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HG
生产单位
有效期:
年月至
图2颜料产品行业标准用标样的标签5.2.2标签尺寸均为50mm×70mm,外边框条的宽度为2mm,内边框条的宽度为1mm。国家标准标样标签,框条颜色为红色,行业标准标样标签,框条颜色为蓝色。5.2.3标样用封口条的尺寸如图3所示。1258
HG 2242—91
图3标样瓶封口条
5.2.4标签及封口条的字号与字体的规定如下表:标签与封口条的字号与字体
文字内容
标准样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标雅名称
标准号GB
标准号HG
生产单位
有效期
封口条
5.2.5标签及封口条均应盖有发放单位的公章。5.3标样的发放
标样应由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负责发放。5.4标样的存
字号与字体
四号(20K)黑体
小四号(18K)黑体
小四号(18K)黑体
小五号(14K)黑体
小五号(14K)宋体
小五号(14K)宋体
小五号(14K)宋体
小五号(14K)宋体
头号(50K)黑体
5.4.1标样应贮存于温度不高于30℃,不低于5℃,相对湿度不高于70%,通风良好,无日光直接照射的室内。
5.4.2检验人员在使用标样时,应防止标样因吸潮和受光、热影响而变质。使用后应立即放回原处,妥善保管。
6标样的有效期
各种颜料标样的有效期应按其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7标样的主管单位
由颜料产品及试验方法分会秘书组负责标样的日常管理工作。1259
附加说明:
HG2242—9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涂料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梅、吴良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G00001-86《颜料标准样品管理办法》作废。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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