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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39-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39-1997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ovens and toaster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11-25

实施日期:1998-12-01

作废日期:200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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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54592

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商用 电烤炉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4706.39-2003代替

采标情况:IEC 335-2-48-1988 IDT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标准价格:1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GB 4706.39-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39-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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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4706.39-1997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335-2-4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1988)(第一版)、(1990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应与GB4706.1一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要求。
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92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92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希如、夏晓立、王淑静、茅苏华GB4706.39—1997
IEC前言
1)由所有对此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应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它们国家的规定。IEC推荐的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明确阐明。
IEC序言
本出版物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它构成IEC335-2-48出版物的第一版。本出版物的文本是基于以下文件:六月法
61E(CO)28
进一步资料可在上表所示表决报告中查到。表决报告
61E(CO)34
本第二部分要与IEC335-1出版物结合使用。它是建立在第二版(1976)、第二次印刷(1983)的基础上,包括修改件第1号(1977)、第2号(1979)和第3号(1982),并且在修改件第4号(1984)、第5号(1986)和第6号(1988)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今后IEC335-1出版物的新版本或其修改件中应予以考虑。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335-1出版物中的对应条文,以便把该出版物转换为IEC标准: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安全要求(第一版)。如第一部分中的个别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未提到时,只要合理,该条款仍适用。在本第一版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时,第一部分内的有关要求、试验规范或说明事项应相应修改。在本出版物中,关于不同国家做法的注释“一些国家”,包含在11.8,13.2,16.2,19.4,19.11,22.2,22.101以及25.4条中。
在出版物中:
1)使用以下印刷字体:
要求本身:罗马体;
一试验规范:斜体;
一说明事项:小号罗马体。
2)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或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标明。本标准内引用以下IEC出版物:
第529号出版物(1976):外壳提供的保护程度分类。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electric grillers and toasters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不作一般家用的商用电气器具:—烤炉,包括旋转型或连续型;烤面包炉,包括旋转型或连续型;一用辐射热烘烤食品的类似器具,如电热旋转烤肉炉、烤板等。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标准范围之内。本标准不适用于:
工业用烤炉和烤面包炉;
一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烤炉和烤面包炉;一烘烤时与食物直接接触的单双面电热铛;GB4706.39—1997
ideIEC335-2-48:1988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汽或气体)等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的器具。对于在室外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对于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增加特殊要求。应考虑许多国家的卫生部门、供水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规定的附加要求。2定义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2.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能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在可能存在的几种这样的组合中,用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2.2.19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标准所用\I类”,应理解为I类结构部件。2.2.2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标准所用“类”,应理解为I类结构部件。2.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分放热条件是指下述条件,器具在此条件下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25批准1998-12-01实施
GB4706.39—1997
器具空载运行,把供用户操作的所有控制器调整到最高整定值。把烘烤作业中正常使用的电动机全部接通。如装有定时器,要全部断开或短路,使它们不起作用。如装有门、盖子、反射器和滴盘,应按制造厂说明书安装,如未加说明,门要完全打开,滴盘放在最低位置,烤架放在尽可能高的位置。如器具没有负载不能工作,则要参考制造厂的说明书。2.2.30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负载是指器具工作在充分放热条件下,安装在器具里的电动机按照所要求的方式,在制造厂说明书认为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最恶劣条件下工作时的负载。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烤炉是指一种主要靠把食物暴露在辐射热中进行烘烤的器具。2烤面包炉是指一种专门为把面包或类似产品用辐射热烤成焦黄而设计的器具。2.2.102
旋转或连续烤炉是指一种被烘烤的产品在烘烤时能移动的器具。2.2.104
旋转或连续烤面包炉是指一种被烘烤的产品在烘烤时能移动的器具。3一般要求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对于组合器具,如果把加热部分的输入功率增加到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时所需电压,比增加电动机电压到额定电压的1.06倍时所需电压超过3V,则电动机应使用单独的电源。4.102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4.103对于使用电以外能源的器具,在试验其电气部件时,必须考虑器具非电气部件的影响。5额定值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6分类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6.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将以下内容增加到第(2)项:
-防喷射型器具(IPX5,按照IEC出版物529)。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3)按由于安装条件造成温度升高的保护程度分类:隔离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其他器具机组内的器具。目前对于安装在其他器具机组内的器具没有附加要求。7标志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4706.39—1997
一对与水源连接的器具,用kPa表示水压或压力范围,除非说明书内已注明。7.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将下列符号增加在符号表内
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防喷射结构
应随机提供说明书,其中应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特别小心的事项。操作规程和用户保养,如清洗,说明时也应提供。
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器具,说明书应提供在安装时对泄漏电流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如器具不属于防喷射结构,应连同器具一起向用户提供明确详细的说明书。说明书内应注明本器具不得用喷水管清洗。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7.101在进行11章试验时,如果器具顶部平面以上测试角的侧壁和后壁温升超过65K,和/或在进行19章试验时,器具顶部以上和以下边壁的温升超过125K,制造厂提供的安装说明应包括下述内容,此项内容也应包含在附于器具上的例如捆扎型的临时标签上“如器具放在紧靠墙壁、隔墙、厨房设备、装饰涂层等位置时,建议这些设备和设施应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如不是这样,应用适当的非易燃绝热材料加以覆盖,并且要对防火规程加以密切注意。”8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0输人功率和电流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10.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多单元的总输入功率可以用分别测量每个单元的输入功率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在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用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入功率。11发热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1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在地板上的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如未提供说明书,GB4706.1一92的内容适用。
11.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按照充分放热条件工作,使器具的总输入功率是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如果不可能同时接通所有加热元件,在开关配置允许的条件下对每个组合进行试验,试验时,线路中应接以接通每种开关配置可能的最高负载。
如果器具带有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装置,则以此控制装置所选择的能施加最严酷条件的电热元件或其组合来进行试验。
11.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使器具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11.8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 4706.39—1997
对于测试角后壁和侧壁,包括凸出在器具前面的部分,65K温升的限值仅适用于烤炙顶部平面以下。如烤灸顶部平面以上超过温升限值,适用7.101条的要求。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瑞典,上述“增加”的内容不适用。11.10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代替表4注①:
因数“P\等于8000。
2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12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3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13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3.2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代替固定式丨类器具泄漏电流的规定值:·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
·其他器具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1mA/kW最大限值10mA
1mA/kW无最大限值。
在器具装有I类或I类结构部件时,这些部件的泄漏电流不得超过GB4706.1-92给出的数值。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一些国家,为泄漏电流规定了较低限值14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5防水bZxz.net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5.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安装在地板上的普通型和防滴型器具还需利用GB4706.1—92中的图10所示装置进行溅水试验。
防喷射型器具需经受IEC529号出版物(IPX5)所描述的试验。15.4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替代规定的时间:
器具在潮湿室(箱)内放置的时间为24h。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不可能将整个器具放入潮湿室(箱)内,带有电气元件的部件分别试验,注意器具内出现的情况。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5.101为注水或清洗而配备开关的器具,其设计应使从开关流出的水不能接触带电部件。用以下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器具连接到制造厂标明的最大供水压力的水源上,可倾斜的和可移动的部件,包括盖子都斜置或放GB4706.39-1997
置在最不利位置。水开关的可旋转出水管放置在这样的位置,使水流向将产生最不利结果的那些部件,把控制进水的装置全部打开1min,这样处理之后,器具应立即经受第16章绝缘强度试验。1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6.2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代替固定式1类器具泄漏电流的规定值:·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
·其他器具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一些国家,为泄漏电流规定发较低的限值。17过载保护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8耐久性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18.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仅在器具的电动部件上进行。18.2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替代表格中试验说明的段落:器具的电动部件在正常负载和0.9倍额定电压下工作48h。19非正常工作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19.1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代替规定为适用的试验:,对所有器具,如需要,按19.2条和19.3条进行试验。除此以外:
...2mA/kW最大限值10mA;
2mA/kW无最大限值。
·对装有在11章试验期间限制温度的控制器的器具,按19.4条进行试验。·对装有电动机的器具,如适用,按19.6条和19.7条至19.10条进行试验。19.2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以下内容代替第一段:
器具在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试验前确定的电源电压应使输入功率等于在充分放热条件下,达到稳定状态时的0.85倍额定输入功率,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此电压。门或盖处于开或关的状态,根据何者施加较严酷条件而定。
可拆卸反射器、滴盘和类似可拆卸部件放在任何位置或移开,根据何者施加较严酷条件而定。未装门或盖子的器具不进行试验。19.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在11章规定的条件下试验,但是电压应使输入功率为额定输入功率的1.24倍,并将11章试验期间用来限制温度的任何控制器短路。如果器具装有一个以上的控制器,则应使这些控制器依次短路。如果有关IEC标准包括了器具内出现的情况,符合这些标准的接触器不开路或短路。然而,把一个GB4706.39—1997
在正常使用中用来接通和断开电热元件的接触器主触头锁定在“通(on)”的位置应认为是故障条件,除非器具装有至少两组串联连接的触头。例如,装有两个彼此独立工作的接触器,或装有个接触器,它由两个独立电枢操作两组独立的主触头。19.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器具顶部平面以上和以下边壁的温升超过125K,7.101条所给的注意事项应包含在安装说明书内。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瑞典,上述“增加”的内容不适用。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20.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罩、盖和附件都放在最不利的位置。能够安装在制造厂提供的支架上的器具应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连同所用支架一起试验。21机械强度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22结构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2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应为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22.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瑞典,普通型器具是不允许的。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器具应加以保护,使水分和油脂不致积聚到影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数值的程度。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2.102热断路器应为非自动复位自由脱扣类型。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3内部布线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24元件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24.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热断路器应保证从电源切断所有的电极,用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对于应使用三相五线电源插头的器具,在我国尚无适用插头、插座情况下,允许器具为01类。GB4706.39—1997
24.101装在器具上的连接器不得装有温控器。用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5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25.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永久连接固定布线的接线端子可能也适用于电源软线的X连接。在此情况下,说明书应提供电源软线的详细数据。
用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25.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安装式器具和重量大于40kg而未配备滚轮或小脚轮器具的设计,应允许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后,再连接电源软线。25.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防喷射型器具不应装有器具输入插口。25.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不带软线交货的器具应用X连接,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些国家只准使用X连接。
25.6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用下述内容代替指定的电源软线类型:电源软线应为耐油柔韧护套电缆,不轻于普通氯丁橡胶或其他等同的合成橡胶护套软线(IEC57中代码245)。
6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27接地措施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27.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固定式器具应装配一接线端子以便连接外部等电位导体。接线端子应与器具所有固定的外露金属部件保持有效的电气连接,并且应能与标称横截面积为10mm以下的导线连接。接线端子应设置在器具安装后便于与加固接地的导体连接的位置。小型固定的外露金属部件,例如铭牌等,不需要与此端子形成电气连接8螺钉和接线
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
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GB4706.1一92中的该章均适用。30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92中的该章均适用:30.3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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