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604-2023
中文名称:高寒地区奶牛场防疫技术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8-28
实施日期:2023-09-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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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高寒地区奶牛场防疫技术管理规范》(DB23/T3604—2023) 的地方标准,规定了奶牛场防疫条件、防疫管理、疫病防治、疫病监测、疫病的控制和扑灭以及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23/T3604—2023
高寒地区奶牛场防疫技术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3-08-28
实施日期:2023-09-27
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黑龙江省九三农垦荣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险峰、赵哲、马青飞、徐晓毅、魏涛、汪晏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牛场防疫条件及管理、疫病防治、疫病监测、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高寒地区奶牛场的防疫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T 16568 奶牛场卫生规范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635-2002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32945 牛结核病诊断体外检测干扰素法
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NY/T 1567 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
NY/T 2662 标准化养殖场奶牛
NY/T 3075 畜禽养殖厂消毒技术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49 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GB/T 18635-200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总称。[来源:GB/T 18635-2002中2.5.1]
4 防疫条件
4.1 奶牛场选址应符合NY/T 2662的基本要求。
4.2 奶牛场建设应符合NY/T 1567及NY/T 2662的要求。
a) 奶牛场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消毒池与门同宽,长度大于最大车轮两倍周长,深0.3m-0.4m,采用防渗硬质水泥结构。
b) 奶牛场饲养区入口应设消毒间,消毒间地面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垫)并有空气消毒装置。
c) 奶牛场应配置符合诊疗要求的兽医室。
d) 奶牛场应有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饲养舍(室),地面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洗消毒,设有诊疗、保定设施。
4.3 奶牛场卫生应符合GB/T 16568的要求。
4.4 奶牛场消毒按照NY/T 3075的规定执行。
4.5 奶牛场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机动消毒器具。
5 防疫管理
5.1 引进要求
5.1.1 应引进经法定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奶牛,并在引进前和到达后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5.1.2 引引进的奶牛应隔离饲养45d,无病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5.2 日常管理
5.2.1 每天更换消毒液,保证消毒池内应有足够的消毒液。
5.2.2 进入奶牛场车辆应通过消毒池消毒后方可入内。
5.2.3 进入奶牛场饲养区的人员应通过消毒室消毒,更换饲养区工作服、鞋、帽后方可入内。
5.2.4 当牧场受到本地区或周边地区疫病威胁时,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场内员工离开牧场。
6 疫病防治
6.1 疫病预防
6.1.1 奶牛场应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疫病包括但不限于:
a)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口蹄疫免疫,免疫率100%,并保持随时补针,使奶牛常年处于免疫保护状态,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5%以上,并做好免疫档案记录。
b) 布鲁氏菌疫苗和结核杆菌疫苗种牛不得免疫接种,泌乳牛需要向防疫部门报备后方可免疫接种。
c) 对非免疫奶牛场,应严格开展监测净化,发现布病动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d) 对免疫奶牛场,科学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榨乳、助产、清消毒和监测检疫。
6.1.2 奶牛场所用疫苗应采用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产品,接种使用应按上述操作。
6.2 疫病治疗
6.2.1 治疗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5030的规定。
6.2.2 病牛治疗期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0号》的休药期执行。
7 疫病监测
7.1 应定期对饲养的奶牛做健康检查,疑似疫病时要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2 奶牛场应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疫每年不少于两次,间隔不能少于3个月。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结核病的诊断按照GB/T 18646、GB/T 18935、GB/T 32945规定执行。
7.3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病原检测阳性的奶牛应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7.4 其他疫病的检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8.1 奶牛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2 对疫区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奶牛、奶制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必要时采取扑杀等无害化处理。
8.3 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应按照NY/T 3075的规定执行。
9 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奶牛场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定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出。
10 防疫档案
10.1 奶牛场应建立奶牛防疫档案,按年度整理保存。
10.2 防疫档案包括奶牛来源、发病、诊疗、疫病免疫与监测、兽药使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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