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810-2011
中文名称: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8-09
实施日期:2011-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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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
中标分类号:Z5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11/T810-2011北京市地方标准,规范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及管理技术要求,适用于污染场地中的重金属土壤处置。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810—2011 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Soil Landfill)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1-08-09
实施日期:2011-12-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B/T 1.1-2009的规则起草,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组织实施。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姜林、李立新、王琪、钟茂生、李敬东、张丽娜、韩玉花、朱笑盈、夏天翔、王军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所有修改单)适用。
- 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 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 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 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 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CB11/T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 C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HU/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CJJ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CJ/T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 JGJ/T111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 CB11/T811—20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金属污染土壤(contaminated soil)
由于人类活动导致重金属进入土壤,其浓度累积超过城市用地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土壤。
3.2 缓冲区(buffer area)
填埋场内进行车辆运输、污染物装卸、设备检测及维修等活动的区域。
3.3 填埋作业区(landfill area)
填埋场内进行污染土壤填埋操作的区域。
3.4 防渗衬层(liner system)
设置于填埋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的由天然低渗透性粘土层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防渗垫层。
3.5 天然基础层(natural base layer)
位于防渗衬层下方的天然低渗透性粘土层。
3.6 天然材料衬层(natural material lining)
由天然粘土经机械压实形成的防渗衬层。
3.7 单层复合衬层(single composite liner)
由一层人工合成材料与天然材料衬层或具有同等隔水效力的材料组成的复合防渗衬层。
4 填埋场选址
4.1 填埋场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2 填埋场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5 填埋区设计
5.1 组成
填埋区由若干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包括缓冲区和填埋作业区,主要设施有防渗系统、地表径流收集系统及覆盖系统等。
5.2 缓冲区
填埋作业区周围应设置缓冲区。
5.3 填埋作业区
5.3.1 填埋作业区应根据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结论确定边坡坡度和开挖深度,最大边坡坡度不大于33%。
5.3.2 当第一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时,最大开挖深度至承压含水层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当为潜水含水层时,最大开挖深度至潜水水位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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