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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762-2013

中文名称:食品零售商店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1-14

实施日期:201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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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30

中标分类号:A12

出版信息

页数:12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葛俊杰、董秀明、王国祥、朱华、胡善斐、王兆文、李金国、沈鸿钧

起草单位:上海糖烟酒茶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南北货食品行业协会、上海市糖制食品协会、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

提出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零售商店的服务环境、人员要求、食品管理、服务要求、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零售商店。

引用标准:GB 3100    GB 7718    GB 9670    GB/T 10001.5    GB 15630    GB 28050。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零售商店在服务环境、人员要求、食品管理、服务要求以及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零售商店的经营与服务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1/T762-2013 食品零售商店服务规范 ICS 03.080.30 A12 备案号:38745—2013 上海市地方标准 2013-11-14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4-0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定起草,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糖烟酒茶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南北货食品行业协会、上海市糖制食品协会、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等。参与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参与起草人若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零售商店在服务环境、人员要求、食品管理、服务要求、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及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零售商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食品零售商店 以设置柜台形式,由营业员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销售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糖制品、烟酒、茶、糕点、南北货、休闲食品专营专卖店及引厂进店柜组。 3.2 缺陷食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健康隐患的食品。 4 服务环境 4.1 基本要求 商店选址应合理,周边无污染源;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相关经营证照应悬挂于醒目位置;商店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并符合GB 9670卫生标准。 4.2 照明和温度 店内照度不低于50lx,应设置应急照明;宜使用节能灯具;熟食应冷藏或专间销售,室温不高于25℃。 4.3 招牌和广告 店面招牌应体现行业属性并保持整洁规范;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 4.4 标志标识 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GB/T 10001.5要求;安全通道与消防标志应明显;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烟酒柜台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标识。 4.5 设施设备 计量器具应登记并定期检定;应配置符合食品特性的冷藏冷冻设施;宜设置无障碍设施及分类废物箱。 5 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知识,并接受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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