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602-199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120 化工设备橡胶和塑料工业>>83.200橡胶和塑料工业设备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G95橡胶、塑料用机械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602-1994 产式切胶机 HG/T2602-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602-94
立式切胶机
1994-04-08发布
199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立式切胶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T 2602-94
代替HG5-1563-84
本标准规定了立切胶机(以下简称切胶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安全与环保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刀立式切胶机,2引用标准
GB1148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T12783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13306标牌
HG/T2108
ZBG95010
HG 5-1541
HG5-1543
橡胶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橡胶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
橡胶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切胶机的型号及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2783的规定。3.2切胶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
切胶总压力/kN
最大切胶宽度/mm
最大切胶行程/mm,
最大工作压力/MPa
切胶行程往返时间/s
电动机功率/kW
注:括号内为暂时保留规格。
700(600)
4技术要求
HG/T2602-94
切胶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2切胶机应具有手动及半自动控制装置。4.3切胶机应具有工作压力调节和显示装置4.4刀片的刀刃部分的硬度为HRC60~67,同片硬度差为HRC3.刀刃表面粗糙度Ra<1.6um.
刀刃表面光洁,不得有裂纹、毛刺、绣蚀和粘结不良等缺陷。4.6
液(气)压管路系统应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密封性试验,持续5min不得有渗(泄)漏现象4.7
活塞杆在有效行程范围内与立柱导轨面的平行度应符合GB1184附表3中9级公差等级的规定。4.8
4.9工作时,油箱内油的温度不超过60℃,温升不大于30℃外观质量应符合HG5-1541的规定。4.10
产品涂漆应符合ZBG95010的规定。切胶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360h,5安全与环保要求
5.1切胶机应具有紧急停车装置,保证切刀能在任意位置停止运行5.2采用液压传动时,油泵与驱动电机联结处外露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5.3整机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0dB(A);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3dB(A)。6试验方法
空运转试验
6.1.1空运转切刀运行次数不少于10次,6.1.2
空运转试验时应检查下列项目。按表中规定检查最大切胶宽度和行程:a.
b.按4.2条;4.3及5.2条规定进行检查:按4.7条规定检查液(气)压系统渗(泄)漏情况:c.
d,按4.8条规定用带指示器的测量架进行检查;按5.1条规定紧急停车试验不少于5次,检查其灵可靠性;e.
按HG/T2108要求检查噪声应符合5.3条规定6.2负荷运转试验(可在用户厂进行)6.2.1空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运转试验,试验时切割胶料不少于10次。6.2.2负荷运转试验时应检查下列项目:a。按表中规定检查工作压力;
b.按表中规定用计时秒表测量切胶行程往返时间;按4.9条规定用不低于1.5级,量程不大于100℃的温度计检查最高温度和温升;c.
d。按HG/T2108要求检查噪声应符合5.3条规定,2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空运转试验。HG/T2602-94
7.1.2产品出厂前应按4.10及4.11条规定检查涂漆和外观质量。7.1.3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证件。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检验。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应抽试一台;c.
停止生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当抽试检验不合格时,应再抽试两台;若仍有一一台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7.2.3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尺寸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或商标;
产品型号与名称;
产品的主要参数;
d.产品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8.3产品包装应符合HG5-1543的规定。8.4产品运输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8.5
产品应贮存在防雨通风的仓库或临时棚房内,并妥善保管,9其他
9.1、生胶原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处理,9.2在用户遵守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等有关要求的条件下,产品的保用期为自安装后12个月,但不超过从产品到站之日起18个月,附加说明:
HG/T2602-94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继芬马有刚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标准HG5-1563《立式液压切胶机》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立式切胶机
HG/T2602-94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邮政编码100011
印刷北京化工学院印削厂
版权专有
880×1230
1995年3月第一版
不得翻印
9千字
1995年3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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