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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4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244-1995

中文名称:剑麻纤维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法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3-23

实施日期:1995-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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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剑麻 纤维制品 回潮率 测定 烘箱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纺织>>麻纺织>>W30麻纺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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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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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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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44-1995 剑麻纤维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法
NY/T 244-1995 剑麻纤维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法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剑麻纤维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法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烘箱测定回潮率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不含油剂的剑麻纤维制品。2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烘除试样水分,计算试样的回潮率。3试验仪器及用具
NY/T 244—95
八篮恒温干燥箱:有良好的空气循环装置,温度可控制在105~110℃范围内。天平:精度0. 01 g。
计时器。
4试验条件
试验在环境大气条件下进行。
5 试样制备
从剑麻纤维制品样品中抽取约50g作为一个试样,置于八篮恒温干燥箱内的吊篮中,迅速称量并记录。该重量为试样湿重量,精确至 0. 01 g。6 试验程序
将八篮恒温干箱升温至105~110℃后,恒温烘1.5h,然后关闭电源停留5min后称重;每恒温20 min 后关闭电源停留 5 min称重-次,直至前后两次重量之差在 0. 10 g 以内,最后一次重量为试样干重量,称重精确至 0. 01 g。
7 结果计算
试样的回潮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H。.试样的回潮率,%,
S—试样湿重量,g 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试样干重,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5-03-23批准196
1995-08-01实施
NY/T244-95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回潮率的试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剑麻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明慧、郑方春。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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