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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257.2-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0257.2-2006

中文名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 -- 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1:5000 & 1:10000 topographic map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6-05-24

实施日期:2006-10-01

作废日期:201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029636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5791-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00页

标准价格:80.0 元

计划单号:20064893-T-466

出版日期:2006-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1-20

起草人:马晓萍、肖国雄、兀伟、肖学年、段怡红、张坤、吕玉霞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GB/T 20257-2006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0、1:10000 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 GB/T 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2-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20257-2006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0、1:10000 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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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257.2—2006
代替GB/T5791—199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 scale maps-Part 2 :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1 : 5 000 & 1 : 10 000 topographic maps061214000081
2006-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0-01实施
GB/T20257.2—20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规定
符号的分类
符号的尺寸
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地形图分幅和图廓整饰
地形图颜色
符号与注记
测量控制点
居民地及设施
管线·
境界…
地貌·
植被与土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符号索引
说明注记简注表
样图示例
图廓整饰样式
GB/T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现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第4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本部分为GB/T20257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本部分与GB/T5791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地形图颜色由三专色改为四色(CMYK),按规定色值进行分色;一居民地平面图形不绘晕线,普染面色;公路等级按行政等级区分符号,并加注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和行政等级代码及编号一一增加了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点、卫星定位等级点、扬水站、倒虹吸、体育馆、科学试验站、放空火炬、海上平台、垃圾场、环保监测站、磁浮铁轨、轻轨线路、地铁、中国公路零公里标志、水运港客运站、特别行政区界线等符号;对船闸、高速公路、高架路、输水渡槽、地热井、温室、医院、城墙、收费站、林地等符号进行了修改,改变了沟堑、干沟、输水渡槽、防波堤、码头等符号的颜色,并对多数符号的尺寸进行了调整;
图廓外整饰增加了政区略图内容,并进行了布局的调整;删除了调绘简化图式符号和地形图分幅和编号等附录。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晓萍、肖国雄、元伟、肖学年、段怡红、张坤、吕玉霞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91—1986、GB/T5791—1993。I
GB/T20257.2—2006
目前,地形图图式的国家标准或测绘行业标准有: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12342《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15944《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14512《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CH/T4011《1:5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ZBA79001)。这些标准的实施均已近20年,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测绘生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数字测绘生产的需要,建立新的地形图数据生产与应用标准体系,有必要调整地形图图式标准结构。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所述。本部分是GB/T5791一1993结构调整后修订完成的,其他部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和修订。1范围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GB/T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0、1:10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本部分适用于1:5000、1:10000地形图的测绘,也是各部门使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研究的基本依据。编制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2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3一般规定
3.1符号的分类
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符号旁标注宽度尺寸值
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符号旁标注符号尺寸值。
3.2符号的尺寸
3.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为单位。3.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0.12mm,点的直径为0.2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4mm(如陡坎短线),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3.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宽底符号(蒙古包、烟窗、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3.3.3
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3.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1
GB/T20257.2—2006
3.3.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3.3.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3.3.8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3.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3.4.1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3.4.2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a)
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b)
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c)
特征。
整列式排列的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注: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
3.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3.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3.5.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情况: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加面色,如河流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a)
尺符号作为说明,如水并等。
b)面状地物其分布范围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范围内配置说明性符号或注记,如经济林或垃圾场等。
面状地物其分布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相应符号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名称注记,若图内c)
注记不下名称注记时,可在适中位置或主要建筑物位置上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学校等,也可在其范围内配置说明注记简注,如饲养场等。说明注记简注见附录A。d)分布界线不明显的地物,不表示范围线,但在其范围内配置说明性符号,如盐碱地等。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依比例尺表示,可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e
如露天设备等。
3.5.3两地物相重叠时,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断开,上层保持完整。3.5.4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除允许符号交叉和结合表示者外,各符号之间的间隔(包括轮廊线与所配置的不依比例尺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0.2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号的尺寸略为缩小(缩小率不大于0.8)或移动次要地物符号。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3.5.5实地上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未规定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表示该物体的轮廓图形或范围,并加注说明。地物轮廓图形线用0.12mm实线表示,地物分布范围线、地类界线用地类界符号表示。
3.5.6本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3.5.7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等数字注记,小于3m的,标注至0.1m;大于3m的,标注至整米。各种数字说明,凡为“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如大于3m,含3m),“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其含意与上述相同。3.5.8附录B给出了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2
6地形图分幅和图廓整饰
地形图分幅编号按GB/T13989规定执行。图廊整饰见附录C。
3.7地形图颜色
GB/T20257.2—2006
1:5000、1:10000地形图采用青、品红、黄、黑(CMYK)四色,按规定色值进行分色;印刷时视需要也可采用专色印刷或单色印刷。3
GB/T20257.2—2006
符号与注记
符号名称
测量控制点
三角点
a.土堆上的
张湾岭·
·点名
156.7—高程
5···比高
小三角点
a:土堆上的
摩天岭、张庄··-点名
294.91,156.7-
—比高
埋石图根点
a土堆上的
江山—点名
275.4高程
2.5·--比高
水准点
ⅡI—等级
京石5—点号
32.80·高程
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点
14--点号
卫星定位等级点
14—点号
独立天文点
固罄山
一点名
1:5000
符号式样
。 5湾
2.6 491426
3.2☆碧
1:10000
符号放大图
符号色值
4.1测量控制点
简要说明
GB/T20257.2—2006
图上各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实地上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符号旁的高程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面的高程。
标志完整的测量控制点,图上除表示控制点符号外,还应注出控制点的点名和高程(以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点名、分母为高程)。点名和高程一般注在符号右方(有比高时,比高注在符号的左方)。测量控制点的高程凡经等外水准以上精度联测的,注至0.01m,其他均注至0.1m。位于居民地内的测量控制点,如果影响居民地的表示时,其点名和高程注记可省略。用烟、水塔等独立地物作控制点时,图上除表示相应的地物符号、注出地物比高、点名和高程外,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如(三角点)。当无法注记时,可在图外说明,如:图内王村西北的水塔为三角点。
4.1.1利用三角测量方法或精密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的三角点和精密导线点。设在土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2测角精度为5”或10″小三角点和同等精度的其他控制点。设在土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3埋石的或天然岩石上凿有标志的精度低于小三角点的图根点。设在土堆上的且土堆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用符号“a”表示。4.1.4利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的高程控制点。4.1.5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AA级控制点。4.1.6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国家等级控制点,包括A一E级。4.1.7利用天文观测的方法直接测定其地理坐标和方位角的控制点。测有大地坐标的天文点用三角点符号表示。4.2
地面上的终年有水的自然河流。GB/T20257.2—2006
符号名称
地面河流
b.高水位岸线
c:岸滩
河流名称
地下河段出入口
消失河段
时令河
a.不固定水涯线
有水月份wwW.bzxz.Net
干河床(干凋河)
a.河道干河
b.漫流干河
a。低于地面的
al.干渠
a2.支渠
1:5000
符号式样
1:10000
符号放大图
符号色值
面色C15
M40Y100K30
单色图:
水域面色均为K8
面色C15
面色C15
M40Y100K30
面色C15
面色C15
简要说明
GB/T20257.2—2006
岸线是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水涯线。河流、湖泊和水库的岸线,航测成图一般按摄影时的水位测定;平板仪测图一般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若摄影或测图时间为枯水或洪水期,所测定的水位与常水位(常年中大部分时间的平稳水位)相差很大时,应按常水位岸线测定。高水位岸线系常年雨季的高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高水界。高水界与水涯线之间的距离在图上大于3mm时应表示高水界。单线表示的河流其高水界不表示,池塘、水库和实地界线不明显的高水界也不表示。当高水界与陡岸重合时,则省略高水界,表示陡岸符号。高水界与水涯线之间有岸滩的,用相应的岸滩符号表示。河流宽度在图上大于0.5mm的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0.5mm的用0.1mm~0.5mm的单线表示。实地河流宽度对应图上的表示宽度见表1。表1
比例尺
1:5000
1:10000
实地河流宽度
4.2.2河流流经地下的河段在地面上的出入口。图上符号宽度
0.1mm~0.5mm单线
双线依比例尺表示
0.1mm~0.5mm单线
双线依比例尺表示
其符号圆弧表示在水流进出口的位置。河流流经山洞时,用山洞符号表示。4.2.3河流流经沼泽、沙地等地区,没有明显河床或表面水流消失的地段。消失河段分别按实地宽度用一排或两排的点线表示。图上长度小于符号三个点的间距时可不表示。
4.2.4季节性有水的自然河流。
以其新沉积物(淤泥)的上边界为时令河岸线(不固定水涯线),加注有水月份。时令河宽度在图上大于0.5mm的用双虚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0.5mm的用0.1mm~0.5mm的单虚线表示。实地时令河宽度对应图上的表示宽度同表1。单线表示的时令河,其符号实部长度可根据河流的长度渐变为0.5mm~3.0mm,空白部分渐变为0.3mm~1.0mm。
4.2.5降水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河床或河流改道后遗留的河道。干河床分为河道干河和漫流干河(无明显河床的干河)。干河床宽度在图上小于0.5mm的以0.1mm~0.5mm的渐变单线表示,宽度大于0.5mm的依比例尺用双线表示;宽度大于3mm的河床内应表示等高线及相应的土质符号。实地干河床宽度对应图上的表示宽度同表1。单线表示的干河床符号的实部长可根据干河床长度,渐变为0.5mm~3.0mm,空白部分渐变为0.3mm~1.0mm。干河床的河岸依流水侧蚀的情况可与冲沟符号配合表示。漫流干河用相应的土质符号表示。4.2.6跨流域开凿的,可供调水、航运的人工水道。运河在图上的表示宽度应根据河岸间的距离确定。运河河段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南水北调工程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相应的名称注记或加注“南水北调工程”注记。4.2.7人工修建的供灌溉、引水、排水的水道。沟渠应根据实地沟沿间的距离确定图上的表示,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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