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696-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47.080小型船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综合>>U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3820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7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8-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
归口单位: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小艇艇体标识用代码,包括:——国家标识码;——制造厂标识码;——系列号;——制成月份和年份码;——型号年份码。本标准适用于船体长度在24m以下的各种类型和材料的小艇。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滨或浴场的游乐艇。 GB/T 16696-1996 小艇 艇体识别 代码 GB/T16696-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 16696-1996
本标准等效采用IS10087:1995《小艇--艇体标识一-代码》。其技术内容对我国与小艇科研、生产、使用单位而言则完全等同。由于本标准中所引用的GB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目前国内的有效版本为1986年版(系参照采用IS03166:1981),而ISO10087:1995《小艇-—艇体标识--、代码》中引用的[S)3166为1993年版;另外在ISO10087:1.995中,4.1条第二段从技术内容上属于对小艇制造厂标识码的规定,在编制本标准时将其列入4、2条第二段。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元、张美玲612
GB/T16696—1996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标准机构(IS)成员团体)的国际性组织。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每个成员团体如对某一技术委员会所从事的课题感兴趣,都有权参加这个委员会,与ISO)有联系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也可参加这项工作。ISO)与国际电I.委员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密切地合作。各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在ISO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先送各成员体认可。按ISO标准制定程序,国际标准草案至少需要有75%的成员团体投票赞成才能成为国际标准。国际标准ISO10087由ISO/TC188--小艇技术委员会编制。使用者应注意,所有国际标准经常需要重审修订,除非另有说明外,本标准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均指最新版本。
本标准第二版取消和代替第一版(1S()10087:1990),主要修改了艇体标识号的表示方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艇体标识
Small craft-Hull identification--Coding system本标准规定了小艇艇体标识用代码,包括:国家标识码;
一制造厂标识码;
系列号:
“制成月份和年份码;
一型号年份码。
GB/T166961996
eqv ISO 10087:1995
本标准适用于船体长度在24m以下的各种类型和材料的小艇。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滨或浴场的游乐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659--1994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艇体标识号(HIN)hull identification number永久性标注在小艇艇体上的一组特定的数字、字母和短横线。4艇体标识号的组成
艇体标识号应由4.1~~4.4条中规定的14个连续字符及一短横线组成,其间无问隔、分隔符(斜线号)或破折号。
4.1起始的两个字符是按GB2659的规定表示该小艇制造国的国家标识码。其后应附一短横线。4.2接着的三个字符是由国家主管机构或公认组织所指定的制造厂标识码。其字符应为字母。制造厂应是与小艇建造有关的厂家。如果涉及到多个厂家,则为登记制造厂标识码的厂家。4.3随后的五个字符是由制造厂指定的该小艇的系列号。此系列号可以由数字和(或)字母(但字I、()和Q除外)所组成。bZxz.net
4.4最后的四个字符用来表示小艇制成的月份、年份以及型号年份。制成月份码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8批准6.14
1997-08-01实施
GB/T16696---1996
制成月份码
制成年份码应以小艇制成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来标识。型号年份码应以所述年份的最后二位数字来标识。月
注1.型号年份是指某特定型号小艇拟开展销售的年份。凡被指定型号的小艇可以在前一个日历年份内建造。4.5艇体标识号举例:NI-XHAB7A33G293NL- XHA
国家标识码
制造厂标识码
系列号-
制成月份码
制成年份码
型号年份码
5要求
5.1字符
组成艇体标识号的字符高至少应为6mm。5.2标志
艇体标识号应用刻制、烧焊、印制、浮雕、压制或其他方法永久性地标出,以使得在更换、除去或替代时都能明显看出。如果标注在板上,则该板应予以紧固,使得在除去该板时将会在周围留下痕迹。5.3标识部位
艇体标识号应醒目地标注在小艇板右航外侧处,或标注在靠近船尾距板顶、航缘、艇体与甲板的连接线或它的缘材(取上述各项中最低者)50mm以内。5.3.1对于有舰板的小艇,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板右。5.3.2对于无舰板的或不宜标注在舰板上的小艇,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距船尾300mm以内处。5.3.3对于双体艇,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下列位置:一对于艇体为永久性固定连接的,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右躯艇体上;一对于艇体分开,且都是主要结构的,应在两个艇体上都了以标注;--对于有易拆解和(或)可替换艇体的小艇,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距右艇体300mm以内的后横梁上;本条也适用于浮箱式双体小艇。5.3.4对于=体艇,艇体标识号应按5.3.1或5.3.2条规定标注在中间艇体上。5.3.5对于气胀式艇,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刚性的后横梁或发动机的机架上,并距右的艇体连接处300mm以内。如果由于该艇的结构使得艇体标识号不易于看见,则可以把此艇体标识号附加地标注在6.15
GB/T 16696-1996
该艇的其他合适的结构上,例如标注在控制台组件上。5.3.6栏杆、装配件或其他附件不应遮盖按上述规定设置的艇体标识号。如果因小艇的设计而产牛)这一后果,则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尽可能靠近上述规定位置的能看到处。5.4备用艇体标识号
备用艇体标识号应标注在小艇不可拆卸部分的装配件或金属件的内部或下面的暨部位。应在双体艇的每一艇体上或艇体内标注此备用的艇体标识号。5.5标注艇体标识号的时间
应在艇体建造期内将艇体标识号标注在小艇上。在任何情况下,小艇都不应在未标注艇体标识号时投放市场。
5.6表示格式
艇体标识号应以字母数字符(阿拉伯数字和大写体字母)表示,且应自左至右读取,6附加内容
如果要在小艇上距此艇体标识号50mm之内表示其他附加内容,则应用边框线把附加内容与艇体标识号分隔开,或者应把其标注在一块单独的标牌上,以免被误认为是艇体标识号的一部分,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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