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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3/T 392-2025

中文名称: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操作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5-12

实施日期:2025-06-1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48.92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B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归口单位:秦皇岛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操作规范》(DB1303/T392—2025)的标准文档,规定了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抽样和检测、结果报告、质量控制及文件管理等相关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1303/T392—2025
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操作规范
2025-05-12发布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06-12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北片区)、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秦皇岛市抚宁区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中粮长城华夏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艳丽、赵广西、李妍、王开元、侯斌、赵春杰、朱光华、王素梅。

1 范围
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操作规范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抽样和检测、结果报告、质量控制、文件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快速检测实验室的活动,农贸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大型商超、监管机构等自建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404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快速检测 Rapid Dete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或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速检测产品说明书,对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检测的行为。[来源:GB/T 42233-2022 快速检测术语与定义,3.1,有修改]
3.2 快速检测实验室 Rapid Detection Laboratory:采用酶联免疫、酶抑制、胶体金等快速检测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实验室。【来源:GB/T 35395-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3.3,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场所环境
4.1.1 在环境有要求的区域应进行温湿度监测、控制和记录。检测仪器设备所在区域应符合仪器说明书或者检测标准规定的存放环境要求。
4.1.2 检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分隔,检验区域应按照工作内容或仪器类别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干扰和交叉污染。
4.2 制度、文件和记录
4.2.1 应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见附录A和附录B。
4.2.2 文件控制应符合GB/T 27404中的相关规定。
4.2.3 质量和技术记录应符合GB/T 27404中的相关规定。
4.3 人员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用农产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
4.4 设备
4.4.1 应配备与快检能力相适应的设备。
4.4.2 新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确认技术参数达到要求。
4.4.3 应有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根据需要进行检定/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
4.5 试剂
4.5.1 采购快检试剂,保证货源可靠,货物可追溯。
4.5.2 应应对快检产品、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进行验收,按要求存放,标准物质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记录,若快检产品过期或包装破损,立即停止使用。

5 检测项目和方法
5.1 具体实施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监督管理部门约定的项目和方法执行。
5.2 对于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新发布的快速检测方法,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应该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动态调整检测项目。

6 抽样和检测
6.1 抽样
6.1.1 抽样人员应依据检测计划进行抽样。在抽样过程中应出示《农产品快速检测委托书》(见附录C)。拒检填写农产品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见附录E)。
6.1.2 选取具有代表性部位采样,抽样量应满足检测和复核的需要,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抽样。首先进行感官检查,初筛腐败变质样品。避免交叉污染,并做好样品标记,防止混淆。
6.2 检测
6.2.1 样品检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每批检测应同时进行空白对照实验。
6.2.2 样品前处理应使用洁净的制样工具及容器,防止交叉污染:制备好的样品应盛装在一次性或洁净的容器中,做好标记,置于规定温度环境中保存。
6.2.3 快检人员应真实、客观、及时记录快检全过程信息,填写《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记录表应由审核人员审核并签字,快检操作人员与审核人员不应是同一人。
6.2.4 快检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立即进行复检,复检应由不同人员进行,并使用不同批次的试剂盒,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7 结果报告
7.1 报告要求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阳性结果,经复核确认后,应立即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并出具《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检测任务结束后,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快速检测结果。
7.2 报告内容
检测结束后整理《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单》(见附录D)、《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见附录F)并装订成册,形成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结果时4h内申请复检。

8 质量控制
8.1 应按照快速检测工作流程及与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符合快速检测要求。
8.2 定期对使用的快速检测试剂开展常规检查和准确度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实验室的规定对试剂准确度进行验证。
8.3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同意后实施。
8.4 对有储存要求的样品,应按要求储存。检测过程中如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使检测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8.5 快速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工作过程、结果以及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9 文件管理
9.1 文件控制程序
9.1.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文件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的控制程序。对所有文件与记录分类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并规定保存期,进行有效管理。
9.1.2 文件涵盖规范编制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文件、验证数据、会议记录、征求意见及修订记录等。
9.1.3 按照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质量记录分类;保存电子档案、纸质档案。
9.2 文件分类
归档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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