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4150-2025
中文名称:水质 6种双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6-30
实施日期:2025-07-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11.34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
中标分类号:Z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关于水质中6种双酚类化合物(双酚A、B、AP、Z、四甲基双酚A、双酚P)测定的标准方法,采用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4150—2025
水质6种双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25-06-30 发布
2025-07-30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哲、杨惠、宋大英、赵宇、张明洋、付晓燕、付征宇、苑芷茜、陶冶、幺洪波、郭振江、王文华、于志辉、张旭鸿、张立剑、李赫、宋婷、付烧、于群、滕维新、王美臻。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联系电话:024-62788591。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联系电话:0429-6661596。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甲醇、乙醇、双酚类化合物、丙酮属于有毒有机物,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接触皮肤和摄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水中双酚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双酚A、双酚B、双酚AP、双酚Z、四甲基双酚A、双酚P共6种双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250ml,试样的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20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3μg/L~0.06μg/L,测定下限为0.12μg/L~0.24μg/L。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水中的双酚类化合物在酸性条件下,经固相萃取富集、净化、洗脱、浓缩后使用具有荧光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定,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5 试剂和材料
5.1 通用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不含目标化合物的纯水。
5.2 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优级纯。
5.3 盐酸(HCl):ρ(HCl)=1.19g/ml,优级纯。
5.4 盐酸溶液:φ(HCl)=50%。量取100ml盐酸(5.3),缓慢加入到100ml实验用水中,混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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