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23/T 352-2023
中文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2-08
实施日期:2023-02-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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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郭辉、张鹏、步岩刚、代立勤、刘杨秋凡、刘长勇、刘金辉、魏晓丽、高利芳、熊素玉、相红燕、石金荣。
起草单位: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提出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的一般要求、样品制备方法、样品分装、样品制备记录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制备。本文件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23/T352—202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技术规程》,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的一般要求、样品制备方法、样品分装及样品制备记录等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6523/T352—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sample prepar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发布日期:2023-02-08
实施日期:2023-02-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辉、张鹏、步岩刚、代立勤、刘杨秋凡、刘长勇、刘金辉、魏晓丽、高利芳、熊素玉、相红燕、石金荣。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的一般要求、样品制备方法、样品分装、样品制备记录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制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样品制备人员
4.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制备,对样品制备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及授权。
4.1.2 在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应戴手套和口罩,及时、准确地记录样品制备的相关信息。
4.2 制备场所
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样品制备区域,满足样品制备条件,并与样品保存、检测区域等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4.3 制样工具
4.3.1 选择满足样品检测要求的制样器具,制样器具确保清洁,每次带样后应清洗干净,防止制备过程带来污染。日常配备:粉碎机、食品加工机(破壁机)、组织揭碎机(不锈钢/陶瓷)刀具、不同材质砧板、样品筛、样品瓶或样品密封袋等。
4.3.2 农、兽药残留检测样品制备:食品加工机(破壁机)、不锈钢刀、旋风磨等。
4.4 样品保存场所
应有样品室(保存场所),避免阳光直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良好,有防虫鼠和防潮、控温措施,配备样品储存条件相适应的样品冰柜或者冰箱、温度计、温湿度仪等,有专人定期记录样品冰柜或者冰箱的温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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