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819.2-2023
中文名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2部分:风险评价
所属省份: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8-09
实施日期:2024-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20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10
中标分类号:B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归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DB36/T1819.2—202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2部分:风险评价》的地方标准,规定了针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和评价的方法,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技术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80.10
DB36/T1819.2—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2部分:风险评价
Regulations for safe utilization and risk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cultivated land Part 2: Risk evaluation
发布日期:2023-08-09
实施日期:2024-02-01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原则、工作程序
附录A(资料性)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技术标准的第2部分,同步制定以下3个部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1部分:总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4部分:效果评价。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乃嘉、张鸿燕、陈燕、周利军、张秋梅、林小兵、武琳、俞莹、林大松、黄欠如、刘晖、罗军元、王惠明、王欣华、王国锋、刘宇新、万长艳、陈国钧、张小生、王军、王建成、陈亚茹。
引言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系列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高效利用与风险管控工作,共包括四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受污染耕地安全与风险管控工作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2部分:风险评价,在第1部分总则的框架下,针对目标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和评价,为安全利用技术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基于第2部分的风险评价结果,指导以镉为主的重金属污染耕地采取合理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第4部分:效果评价,目的在于对第3部分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进行效果评价,明确效果评价的原则、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判定、评价程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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