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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1.4-2020

中文名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工业企业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2-24

实施日期:2020-02-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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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50

出版信息

页数:12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恒东、朱宝立、王建锋、韩磊、袁家牛、赵雯、张荣、陈晓敏、罗晓明、沈欢喜、杜鑫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归口单位: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32/T 3761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引用标准:GB/T 11651    GB 19193    GBZ 1。
本文档为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761.4-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工业企业》。内容涵盖了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及复工前后的防控措施,包括组织动员、信息告知、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晨检制度及个体防护装备佩戴等,适用于工业企业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100
C 50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761.4-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工业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 Part 4: Industrial enterprise
2020-02-24发布 2020-02-2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恒东、朱宝立、王建锋、韩磊、袁家牛、赵雯、张荣、陈晓敏、罗晓明、沈欢喜、杜鑫。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企业 industrial enterprise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2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4.2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3 建立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
4.4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4.5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4.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复工前

5.1.1 组织动员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5.1.2 信息告知
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外地返回复工职工未经隔离医学观察者禁止回企业工作。

5.1.3 健康排查
5.1.3.1 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外出旅行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5.1.3.2 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返回职工,企业应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企业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5.1.3.3 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职工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口罩。

5.1.4 物资准备
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5.2 复工后

5.2.1 晨检和健康申报
建立职工晨检和健康申报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公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5.2.2 科学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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