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1110.1-2018
中文名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第1部分:编码规则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9-30
实施日期:2018-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9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5.040
中标分类号:L7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洪斌、王家振、徐振、齐相峰、陈晶莹、康健、彭海涛、高自立、曹伟基
起草单位: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上海质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国兴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 31/T 1110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码的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的编制。该追溯代码是计算机信息交互平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处理和交换的依据,可供消费者作溯源查询。
引用标准:GB/T 7408 GB 12904 GB/T 12905 GB 32100 JR/T 0008。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码的编码规则,适用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的编码、标识与查询。内容包括追溯码结构、组成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引用及通用追溯码的表示方法等。
部分标准内容
ICS 35.040
L71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1110.1—2018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第1部分:编码规则
Traceability of food and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formation - Part 1: Coding rules
2018-09-30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8-11-01实施
前言
DB31/T 1110《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编码规则;
第2部分:数据元;
第3部分:数据接口;
第4部分:标识物。
本部分为DB31/T 1110的第1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本部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包括: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上海质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国兴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洪斌、王家振、徐振、齐相峰、陈晶莹、康健、彭海涛、高自立、曹伟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码的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码的编制。
该追溯码是计算机信息交互平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处理和交换的依据,可供消费者进行溯源查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740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12904 商品条码
GB/T 12905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JR/T 0008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2904、GB/T 129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 food
经过工业化生产加工、批量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供人食用或饮用的产品,包括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包括烟草或仅作药品用的产品。
3.2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通过种植、养殖(屠宰)、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包括果蔬、肉类、水产品等。
3.3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
用于查询和定位食品追溯信息、构建追溯信息链条的标识代码。
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3.5 组织机构代码 organization cod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主体标识码。
3.6 零售商品代码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retail commodity
零售业中标识商品身份的唯一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
3.7 商品条码 barcode of commodity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用于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3.8 生产经营者 business enterprises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4 编码规则
4.1 通用追溯码
4.1.1 概述
以生产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为本体编码,适用于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追溯码。
4.1.2 代码结构
通用追溯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字符代码,其编码规则应符合GB 32100规定;
(2)自定义码:最大长度不超过14位的不可重复数字代码,由生产经营者在各环节自行定义;
(3)校验码:采用JR/T 0008规定的Luhn算法(模10“隔位2倍加”)计算得出。
4.1.3 表示方法
通用追溯码由组织机构代码、自定义码和校验码组成,其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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