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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541-2021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30

实施日期:2022-01-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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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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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00.01 CCSA90 DB21 辽宁省地 方 标准 DB21/T3541—202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创建指南 Evaluationtoestablishmentoffoodsafetydemonstration counties(cities,districts)Guideforestablishment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1-12-30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2-01-30实施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总体原则 4 4.1地方主导 4.2社会共治, 4.3群众满意 基本条件 5 6 创建内容 6.1 基础工作 6.2能力建设 6.3生产经营 6.4 食品安全状况 创新示范引领 6.5 目 次 DB21/T3541—2021 I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21/T354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领澳圣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抵睿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方、李京、孙洋、王鑫磊、吕锡源、王珂、李雅静、杨丹、邢立国、姜楠、孙慧媛、王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2711。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49482。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1范围 DB21/T3541—202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创建指南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总体原则、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foodsafetydemonstrationcounties(cities,districts)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县(市、区)。 3.2 创建工作主体establishmentsubject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申请的县(市、区)政府。地方标准 4总体原则 4.1地方主导 按照创建工作主体为导向,各地方政府负责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倍息服 监管。 4.2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充公调动社会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4.3群众满意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在努力解决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掀心事,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基本条件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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