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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541-2021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30

实施日期:2022-01-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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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9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21/T 3541-2021《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是辽宁省地方标准。该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的总体原则、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适用于辽宁省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指导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00.01
CCS A9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541—202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
Evaluation to establishment of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Guide for establishment
2021-12-30发布
2022-01-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领澳圣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抵睿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方、李京、孙洋、王鑫磊、吕锡源、王珂、李雅静、杨丹、邢立国、姜楠、孙慧媛、王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271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4948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总体原则、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县(市、区)。
3.2
创建工作主体 establishment subject
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申请的县(市、区)政府。

4 总体原则
4.1 地方主导
按照创建工作主体为导向,各地方政府负责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监督管理。
4.2 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4.3 群众满意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在努力解决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

5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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