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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3/T 1067.1-2024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1部分:稻谷种植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15

实施日期:2024-05-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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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2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米用于加工原料稻谷生产的技术规程,包括育秧、移栽、田间管理、收获、干燥与贮藏等环节,适用于宿迁市核定地域范围内稻谷种植的标准化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20 CCS B22 DB3213/T 1067.1-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米 第1部分:稻谷种植技术规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Suqian Indica Rice - Part 1: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f rice planting 2024-04-15发布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4-05-15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213/T 1067《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米》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稻谷种植技术规程; 第2部分:稻谷; 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大米。 本文件为DB3213/T 1067的第1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洪树、朱芳、徐国平、杨超、张明、韩必荣、张永辉、蔡梦颖、吴优、何兴武、赵海侠、赵婕、顾启花、朱镇、张亚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米(以下简称“宿迁米”)用于加工原料的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育秧、移栽、田间管理、收获、干燥、贮藏及生产记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米核定地域范围内的粳稻谷种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42478 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规范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未单独列出术语定义,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地理区域 宿迁米核定地域范围为东经118°50′~118°18′,北纬34°09′~33°46′,包括宿豫区、宿城区、沭阳县和泗阳县4个水稻主产区。 该区域属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丰沛,雨热同季,具备良好的气候与水源条件。 土壤类型主要为砂姜黑土和黄潮土。 4.2 产地环境 产地应选择远离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区域,地力中等以上,地块平整,水源充足,排灌条件良好。 水稻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084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二级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不得低于GB 15618中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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