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994-2017
中文名称: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所属省份: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1-24
实施日期:2018-01-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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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烨强、尤俊、曾钦达、丘性通、张亮、王栓、张自丽、高玉姜、刘华、陈嵩、 戴国栋、郭帅、杨斌学、孙廷岳、吴蔚峰、陈晖晖、陈飞、罗威威、林浩学、王志建、陈雨雪、林丽艳。
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归口单位: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能源利用状况的节能监测项目、节能监测方法、节能监测合格指标与节 能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5 t/h的燃气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35 MW的燃气热水锅炉。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的项目、方法、合格指标及结果评价方法,适用于额定参数范围内燃气工业锅炉的节能监测与能效评估。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7.010
F01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994—2017
代替 DB35/T 994—2010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Monitoring and testing method for energy saving of gas-fired industrial boilers
2017-10-24发布
2018-01-24实施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5/T 994—2010《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与DB35/T 994—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适用额定蒸发量范围由“1t/h至35t/h的燃气工业蒸汽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0.7MW的燃气热水锅炉”修订为“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5t/h的燃气工业蒸汽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35MW的燃气热水锅炉”;删除未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将热效率测试时间间隔由不超过3年修改为不超过2年;将监测开始条件由热工况稳定时开始修改为稳定1h后开始;调整排烟测点位置要求;修改热效率及炉体外表面温差等合格指标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烨强、尤俊、曾钦达、丘性通、张亮、王栓、张自丽、高玉姜、刘华、陈嵩、戴国栋、郭帅、杨斌学、孙廷岳、吴蔚峰、陈晖晖、陈飞、罗威威、林浩学、王志建、陈雨雪、林丽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的项目、方法、合格指标及结果评价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未列出具体引用条款。
3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项目
(内容为监测相关项目与指标要求)
4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规定节能监测的实施方法与步骤)
5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合格指标
(规定锅炉热效率及相关能效合格指标)
6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与判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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